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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城市建设管理考点、真题、预测三合一》专用教材节选

http://www.newdu.com 2012年11月17日 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 参加讨论

    二、公共财政政策
    公共财政政策是政府为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抑制通胀、保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等目标而采取的财政调节手段。它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公债等各个方面,是由预算政策、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公债政策等构成的完整政策体系。
    1.预算政策。主要通过年度预算的预先制定和在执行过程中的收支追加、变动来实现其调节功能。预算政策一般采用三种形态来实现调节作用,即赤字预算、盈余预算和平衡预算。
    赤字预算体现的是一种扩张性财政政策,它在有效需求不足时,可以对总需求的增长起到刺激作用;盈余预算体现的是一种紧缩性财政政策,它在总需求膨胀时,可以对总需求膨胀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平衡预算体现的是一种中性财政政策,它在总需求和总供给相适应时,可以维持总需求的稳定增长。
    2.支出政策。主要包括购买性支出政策、转移性支出政策和财政补贴。
    (1)购买性支出政策。购买性支出政策是政府围绕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购买商品和劳务而形成的调节手段。购买性支出是决定国民收入多少的主要因素之一,其规模直接关系到社会总需求的增减。
    (2)转移性支出政策。转移性支出政策是指政府在将以税收形式筹集的财政资金的一部分用于社会保障、财政补贴过程中所形成的调节手段。转移性支出的作用在于给企业和家庭提供购买力,使其有能力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劳务。
    (3)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转移支付政策的另一种形式。财政补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性补贴,一类是消费性补贴。消费性补贴主要是对人民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补贴,其作用在于直接增加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鼓励消费者增加消费需求;生产性补贴主要是对生产者的特定生产投资活动的补贴,目的在于提高生产者的投资能力。一般来说,在有效需求不足时,主要增加消费性补贴;在总供给不足时,主要增加生产性补贴。
    3.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一个有力工具,税收政策主要用于稳定和发展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等目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性质保证了税收作为财政政策工具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使用税收政策稳定和发展经济,主要通过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来实现。调节总供求关系是通过两个机制实现的:一是自动稳定机制,二是相机抉择机制。前者是在经济内在规律基础上靠既定税收制度和政策起作用;后者是政府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依靠对税收制度和政策作相应调整起作用。
    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税负的调整实现的。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种选择和税率选择来确定税负的初次分配;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活动进行税负的再分配,主要是通过税负转嫁的形式,使纳税人的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产生差异。
    4.公债政策。公债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主要体现在它对经济的流动性效应和利率效应上。
    (1)公债政策的流动性效应,是指通过改变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来影响整个社会的资金流动性状况,从而对经济产生的扩张性或紧缩性效应。公债政策的这种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措施实现:一是调整公债期限构成,二是改变公债资金来源。
    (2)公债政策的利率效应,是指通过调整公债的利率水平来影响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从而对经济产生扩张性或抑制性效应。公债政策的利率效应也主要靠两种措施来实现:一是公债发行利率,二是改变公债的买卖价格。
    三、政府审计
    (一)政府审计的含义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有效益的行为。
    (二)政府审计的作用
    政府审计在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为宏观调控服务。政府审计是保证宏观调控措施落实的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监测和预警作用;它还可以通过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反馈和评估,不断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指导性,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
    2.维护经济秩序。加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应着重从监督政府权力和规范企业行为两方面入手。
    3.促进廉政建设。审计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起着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及时发现问题,二是积极参与和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办案。
    (三)政府审计的内容
    我国的政府审计一般包括预算审计、预算外审计、金融审计、国有资产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外国援助或贷款项目审计。
    1.预算审计。预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以及财政部门管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开展的审计监督工作,必要时可以对本预算年度或者以往预算年度财政收支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和检查。
    2.预算外审计。预算外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为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3.金融审计。金融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有金融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4.国有资产审计。国有资产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5.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
    6.社会保障审计。社会保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公共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和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7.外国援助或贷款项目审计。外国援助或贷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或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政府审计的程序
    政府审计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检查阶段。审计机关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凭证、账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2.鉴定阶段。审计工作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当向其所属的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在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3.执行阶段。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将应当缴纳的款项缴入专门账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被审计单位或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城市建设管理考点、真题、预测三合一》专用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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