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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财务管理考点、真题、预测三合一》专用教材节选
考点19:拨入经费的管理
1.年初认真编制经费预算
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批复。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就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拨入经费的重要依据,全年拨入经费的总额也由该预算确定。
2.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每季度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将年度经费预算在时间上具体化,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3.按规定用途使用拨入经费,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经费用途
要严格划清业务工作和经营活动的界限,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行政经费拨款,是用于支持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只能用于公共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不能用于开展经营活动;要划清事业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界限,事业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国家对事业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规定了明确的划分界限,不能相互挤占、挪用,因此,财政部门对公共组织的事业行政经费拨款,只能用于单位开展正常业务工作的消耗性支出,不能用于基本建设。
4.定期核实拨款数
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核实当月的拨入经费数,核对实际拨款数与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是否相等。如果不符,则应主动与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弄清原因,避免漏拨或错拨。
5.年终检查全年拨款数
年终决算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与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对全年累计的实拨数是否同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总数相一致。有差错的,应及时改正。
三、预算外收入的管理
考点20:预算外资金的概念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履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考点21: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分类
1.行政性收费
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明确规定了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各种管理、提供各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此外的一切管理公务和业务活动都不得收费。行政性收费形成的支出主要用于抵补行政事业经费、改善服务或管理工作条件。
2.事业服务性收费
这是按国家既定收费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的服务费、工本费、管理费等,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支出主要抵补事业费不足和改善服务条件等。
3.基金性收入
这主要是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向社会各方面提供科研、教学服务收取的培训费,获得的奖励、酬金、稿酬、科研收入、校办工厂收入等。其支出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教育事业和学校职工奖励、集体福利等。
4.专项基金
这是指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车辆购置航道养护费、育材费、育苇费、教育事业附加费以及各种社会集资等专项基金。其中支出原则是专款专用、不许挪用,保障各专项事业的发展。
考点22:预算外资金的审批
我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并颁布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条约加以规范收费行为。一般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央、省两级财政部门和计划(物价)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审批。
征收政府性基金,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无权审批。
考点23:预算外资金的取得
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调整征收范围和收费标准。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基金)项目、征收范围和收费标准,都属于乱收费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各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时,必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规定。
考点24:预算外资金的上缴(重要考点)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各单位无权直接支配使用,因此,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必须实行全额上缴预算,与财政拨款统一核算与管理,并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以防预算外资金成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国家为了对预算外资金加强管理,对其实行了财政专户储存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统一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应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只能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款项,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直接支用,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缴,不得拖欠、截留或坐收坐支。逾期未缴的,由银行从单位的收入账户中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全额上缴,即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按全部数额上缴财政专户;二是按比例上缴,即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按规定的比例,一部分上缴财政专户,另一部分直接留用;三是结余上缴,即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可先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安排预算外支出,只将预算外收支结余的部分上缴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一般情况下,全额上缴是主要形式。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财务管理考点、真题、预测三合一》专用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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