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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村官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用教材节选

http://www.newdu.com 2012年11月06日 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 参加讨论

    (三)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有两种不同的分类: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同时又积极作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四、我国刑法上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的刑法本着有利于打击、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原则,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将犯罪分为以下几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六节  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独特形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诉讼就是对抗,但在不同的诉讼中,诉讼主体的地位不同,诉讼目的不同,对抗的方式也不同。民事诉讼是以依法协调民事权利义务为基础的,双方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的对抗具有特殊性。(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民事诉讼反映当事人民事权益之争,当事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因此民事诉讼形成自己特有的机制。(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最终性,一方起诉,另一方只能被动地应诉,当事人必须服从和履行最终的生效裁判,否则,将受到法律上的强制执行。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以及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级别管辖。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权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为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四种。除专属管辖外,其他管辖中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总体上体现了一种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被告就原告”为例外,兼顾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权的立法思想。
    (四)民事证据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村官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用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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