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
热销商品
-
商城价:¥14
-
商城价:¥18
-
商城价:¥18
-
商城价:¥19
-
商城价:¥21
华图2013年村官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用教材节选
四、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的内涵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具有作者资格的人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五、财产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六、人身权
(一)概念
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二)特征
1.非财产性。人身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和特定的身份为客体,而人格利益和身份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它所体现的是人们的道德情感、社会评价等。
2.不可转让性。人身权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决定了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
3.不可放弃性。个人作为存在于社会的个体,个人利益必然隐含和体现了社会利益,对人身权的放弃就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故人身权具有不可放弃性。
4.法定性。人身权的取得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5.绝对性和支配性。人身权是权利主体支配人格利益或者身份的对抗其他一切人的民事权利。
七、侵权行为
(一)概念
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三)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要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四)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可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正当理由又可分为:(1)依法执行职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同意。外来原因则包括:(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受害人过错;(4)第三人过错。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村官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用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上一篇:2012年A省村官考试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11-06 ]
下一篇:华图2013年村官考试用书《综合知识》专用教材节选[ 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