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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政法》教材内容节选


 

第三节  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
    法律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二、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要求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追究和制裁。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前者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时,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其他任何别的东西为依据;后者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案件。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这项原则有三层意思: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这个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出发,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勇于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第四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所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2)机构和组织;(3)国家。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政法》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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