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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政法》教材内容节选
2.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即法律被废止而失去效力。一般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种形式。明示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它不是以明确的语言文字来废止原有的法。
法律的效力终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新的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
(2)新的法律取代原有的法律,同时宣布旧法失效;
(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由有关机关颁布专门性的文件来宣布废止某个法律;
(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自行失效。
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关于法的溯及力的问题,主要有下面几种原则:
(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对新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或事件,只能适用旧法;
(2)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过去发生的事件或行为要按照新法处理;
(3)从轻原则,即新法与旧法相比,哪个法的处理较轻,就按照哪个法处理;
(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如果旧法处理较轻,就按照旧法处理;
(5)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如果新法处理较轻,则按照新法处理。这一原则,是现代各国采用较普遍的原则。我国的刑法即采用这一原则。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法在哪些地方具有约束力。法的空间效力一般分为法的域内效力和法的域外效力两个方面。
1.法的域内效力。法的域内效力是指法在本国主权管辖领域内的约束力。法的域内效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是法在国家的部分区域内有效。
2.法的域外效力。法的域外效力是指法不仅在国内而且在本国主权管辖领域外有效。在现代社会,国际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利益,大多规定自己的某些国内法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在本国的领域外生效。
(三)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哪些人适用或有效,包括对哪些自然人和法人适用。现今世界各国法对人的效力不同,主要是因为他们适用的原则不同。一般来说,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
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的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即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的人,不论是否是本国的公民,都受本国法律约束和保护;本国的公民不在本国,就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及其利益为基础,任何人只要侵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其国籍和所在的地域,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
4.折中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真题链接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的生效时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B. 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C. 由后法规定前法的生效时间D. 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答案】 C
【解析】 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法律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明文规定生效的时间;由该法律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后生效。故C项表述错误。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政法》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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