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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政法》教材内容节选
第三章 法律的实施
学习目标
了解守法、司法的概念;熟悉法律解释的种类;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法律解释的方法。
本章重点
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法律遵守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守法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和守法状态等构成要素。
1.守法主体。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2.守法范围。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守法范围直接决定于一个国家法的渊源。
3.守法内容。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4.守法状态。守法状态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守法状态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和守法的高级状态这三种类型: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的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第二节 法法律执行
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的行政执法要求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执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对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法的最重要的一项原则。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活动的权威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3.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政法》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