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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经济管理考点、真题、预测三合一》专用教材节选
第四节 经济效率和经济福利
一、经济效率
考点19.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
实证经济学研究实际经济体系是怎样运行的,它对经济行为作出有关的假设,根据假设分析和陈述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并试图对结论进行检验。例如,西方经济学从一系列假定出发说明了整个经济体系在理论上存在所谓的一般均衡状态,即存在这样一组价格,使得所有商品的供求都恰好相等。这就是实证经济学。
从“实证”的角度来看,经济学对经济现象的研究至少包括如下3个方面:
第一是“描述”,即回答“是什么”的问题。
第二是“解释”,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第三是“预测”,即回答“会如何”的问题。
但是,除了“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和“会如何”)的问题之外,西方经济学家还试图回答“应当是什么”(以及“应当如何”)之类的问题,即他们试图从一定的社会价值判断标准出发,根据这些标准,对一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进行评价,并进一步说明一个经济体系应当怎样运行,以及为此提出相应的经济政策。这些便属于所谓规范经济学的内容。例如,尽管西方经济学说明了一般均衡的存在,但这种一般均衡状态是否对整个社会是“最优”的呢?即是否还存在其他更好的经济状态,在这些状态下,每个人从整个社会得到的“福利”要更大一些呢?这些都牵涉到优劣、好坏的问题,即价值判断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属于规范经济学。
真题链接
(2011年—1)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经济学的两种分析方法。实证分析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据此分析和预测人们经济行为的效果;规范分析则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下列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政府应该对石油价格进行限制,这是应用实证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
B. 实证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比较客观,可以根据事实来进行检验
C. 教育差距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这是应用规范分析方法得出的结论
D. 规范分析是实证分析的基础
【答案】 B
【解析】 由题干可知,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具有比较强的客观性,而规范分析得出的结论则具有比较强的主观性。故B项符合题意,当选。实证分析主要研究经济现象“是什么”,而规范分析是研究经济活动“应该是怎样的”。本题中,A项属于规范分析的应用,C项属于实证分析的应用,应排除AC两项。实证分析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当然也是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由此可知,实证分析是规范分析的基础,应排除D项。故本题答案为B。
考点20.判断经济效率的标准
如何判断各种不同的资源配置的优劣,以及确定所有可能的资源配置中的最优资源配置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先来考虑如下的简单情况:假定整个社会只包括两个人,如甲和乙,且只有两种可能的资源配置状态,如A和B。甲和乙在A和B之间进行选择,是状态A优于状态B,还是状态B优于状态A?又或者,状态A与状态B二者无差异?
对于单个人如甲或乙,假定他可以在两种资源配置状态A和B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即他认为A优于B,或者认为A劣于B,又或者认为A与B无差异,三者必居其一。因此,单个人甲对A和B的选择具有如下3种可能:
A>BA=BA<B
式中,符号“>”“=”和“<”分别表示甲的3种看法,即“优于”“无差异于”和“劣于”。同样的,单个人乙对A和B的选择也具有如下三种可能,即:
A>′BA=′BA<′B
式中,符号“>′”“=′”和“<′”分别表示乙的“优于”“无差异于”和“劣于”的3种看法。
现在的问题是,从社会(即由甲和乙两个人构成的社会)的观点来看,这两种资源配置状态A和B谁优谁劣呢?如果甲和乙持有同样的看法,即都认为A优于B(或A劣于B,又或A与B无差异),则自然也可认为,从社会的观点看,亦有A优于B(或A劣于B,又或A与B无差异)。可惜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总是会出现的。特别是,当一个社会包括许多单个人的时候,要使所有这些单个人的意见完全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具体讨论如下:
由于甲有3种可能的选择,乙也有3种可能的选择,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就存在有9种可能的选择情况:
(1)A>B,A>′B(2)A>B,A=′B(3)A>B,A<′B
(4)A=B,A>′B(5)A=B,A=′B(6)A=B,A<′B
(7)A<B,A>′B(8)A<B,A=′B(9)A<B,A<′B
这9种可能的选择情况,按甲和乙的不同态度可分为3大类型。第一类型是甲和乙的意见完全相反。这包括上述第(3)种和第(7)种情况;第二类型是甲和乙的意见完全相同。这包括第(1)种、第(5)种和第(9)种情况;第三类型是甲和乙的意见基本一致。这包括剩余的第(2)种、第(4)种、第(6)种和第(8)种情况。
首先来看第一类型。如甲和乙的意见完全相反,则是否能够从社会的角度对状态A和B的优劣作出明确的说明呢?这里显然遇到了麻烦。除非能够假定甲的意见(或者乙的意见)无关紧要,从而可以不加考虑,否则不能判断A与B的优劣。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的观点看,状态A与B是“不可比较的”,即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对它们进行判断。
如果去掉不可比较的第一类型的两种情况,则剩下的其余两大类型共7种情况均可看成是可以比较的。就第二类型而言,甲和乙的看法完全一致,此时自然可以认为甲和乙两人的共同看法就代表了社会的看法。因此,第(1)种、第(5)种和第(9)种情况分别意味着从社会的角度看,A优于、无差异于及劣于B。
在第三类型中,甲和乙的看法基本一致,但不是完全一致。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由个人的观点形成社会的看法。例如,我们以其中的第(2)种情况为例。此时有A>B、A=′B,即甲认为A优于B,而乙认为二者无差异。这表明,如果让资源配置状态从B变动到A,则从整个社会来看,这种改变至少使得甲的状况变好,而没有使乙的状况变坏。也就是说,这种变动的净结果是增进了甲的福利,从而也增进了社会的福利。因此,在第(2)种情况下,可以得到的结论是:社会认为A优于B。第三类型中其余第(4)种、第(6)种和第(8)种等情况亦可按上述方法同样分析。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经济管理考点、真题、预测三合一》专用教材,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