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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真题(A类)
10.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的是,行政问责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还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中必将会遇到一些理论与现实的问题。什么事情应该问责?就目前的个案来看,主要是对一些重大的责任事故或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而在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或是公共管理中消极行政现象(行政低效、运行高成本、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却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行政问责制运行的空间较有限,制约了问责制应有功能的发挥。到底由谁来问责?近年来问责的个案中基本上都由上级政府或上级党委对下级政府的主要官员进行责任追究,这种行政问责本身就是体制内官员问责模式,难免有人会质疑它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同时,没有发挥权力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功能,又因公民参与监督的路径缺失,没有有效发挥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使得这种问责制的启动缺乏应有的、足够的严谨性,影响了问责制的公平公正性。对谁问责?在行政问责的个案中可以看出,由于官员的权利、责任不甚明确,现在问责主要是对政府官员进行责任追究,而对地方党委的官员进行问责较少,因而也就出现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该问谁的责”,是党委领导还是行政领导?是正职还是副职?是直接管理的官员还是间接管理的官员?(也就是哪个层面的官员应承担责任)。这些问题不解决,问责的作用难以得到更好地发挥。如何去问责?这也是在实施行政问责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保障问责主体客观公正地去对客体进行责任追究,至今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规则和程序来遵循。而程序不完善则很难排除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问责有可能成为部分别有用心的官员排除异己的工具。现实中行政问责都是由上级领导来启动,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经常是根据事件影响程度的大小决定问责的范围和层次。此外,被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公务员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重新被任用,或以怎样的程序重新被任用,目前还缺乏这方面明确的操作性规定。
11.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进一步走向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原则规定。从最高效力的法律层面确认了当前实施的行政问责制的合法性。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问责情形、方式、对象、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为问责制确立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定,促进了问责制或行政问责制的建设和实施,为我国责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申论要求
(一)请概括“资料6-9”的主要内容。(10分)
要求:语言精练,层次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曹道云、陈家顺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哪些方面值得我们学习。(15分)
要求:观点明确,语言精练,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300字。
(三)请结合“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5分)
1.简要概括“资料4”中提到的公务员责任意识缺失的几种表现。(10分)
要求: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00字。
2.分析引发云南“孟连事件”的根本原因,以及给我们的教训。(15分)
要求:分析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请结合“给定资料”,概括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0分)
要求: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五)阅读“给定资料”,以“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总字数800—1000字。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申论历年真题及华图名师详解》,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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