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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一
3. 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郑教授表示,用法律为好人撑腰壮胆,也许他们在以后做好事时,会少一些后顾之忧,也让好事变得像举手之劳一样真正简单起来。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是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
《规定》立法目的在于,遏制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反被诬告陷害的社会不良风气,核心是要解决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这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解除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看,深圳市法制办发布的《规定》很有现实针对性,不仅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而且言简意赅地试图从法律层面破解“扶老”难题。
《规定》的最大亮点是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避被救助人歪曲事实,《规定》还重点设置了举证原则: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救助不成功后果,或者认为被救助人遭遇的人身伤害是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救助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人士认为,道德与法律应互相补充,根本还是要通过帮扶机制的建立来降低人们见义勇为的成本,鼓励善良,遏制反咬一口的恶意。
“法律不能对道德提出更高要求,但法律从来不排除道德,并且在根本上有助于道德的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博士也同样认为,法律不仅是提供法官裁判的适用方式,而且具有让普通人知道该怎么做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救助别人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法律而得以化解,从而有助于良善社会的构建”。
4. 公民借助发达的网络平台传递资讯、发表观点、提出意见,这本是互联网应有之意,是信息社会深度发展的表现,更是公民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网络应该是促进发展、维护和谐、增加福祉的工具,而不应该成为虚假信息的温床,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策源地。
某网站上曾经出现了“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的帖子。帖子称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造成20人死亡,69人失踪,其中某网络公司63人集体失踪,并配有失踪人员的集体照片和抢救现场等照片。最后,经厦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调查表明,这出闹剧是网站恶意策划所为。由于该帖子被国内部分网络、论坛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造谣帖的“始作俑者”苏某将为此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网络是一个高度自由的“虚拟世界”,有人甚至戏谑说,“在网上没有人会知道你是一只狗”,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在这样的空间里妄加言论,然而实际上互联网也从来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它与现实社会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越来越紧密,互联网上的行为与现实社会的行为一样,必须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一样,都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我们在网上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内,不能任意逾越。否则,“自由的空间”难免变成“自由的墓地”。
5. 在A市,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A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给拾金不昧者。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热议。
有人认为:“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听着或唱着这首儿歌长大的人,一看到奖励拾遗自然有所不适,甚至感叹世风日下,底线不断退守。其实,对奖励拾遗不必慌张。“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的故事,想必人们并不陌生。做好事的成本过高,就没有人敢做和愿做好事,做好事受到了奖励则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不难看出,《规定》首先肯定了拾金不昧者索要一定报酬的正当性;其次,在失主与捡到失物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博弈关系。“规则”的加入,有助于博弈向着“归还捡到失物”这个对各方有利的结果达成均衡。
我们要尊重那些基于道德理想主义的人们,他们大多是这个时代道德的守护者。但是,一方面,对失主而言,感恩也是一种道德;另一方面,规定毕竟不是道德戒律,它着眼于现实可行性。而对平凡人的虽卑微而不乏合理的愿望抱同情和体恤之心(哪怕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某些空子),本身体现了社会的民主与进步。在规定中还需要对10%奖励的上限和一些特殊情况考虑得更细;同时,它与做好事不求回报的道德弘扬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6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汇编+全真模考试卷》,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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