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商城>导购指南>公务员考试用书导购>在线试读

福建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高分题库及答案解析

http://www.newdu.com 2012年11月11日 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 参加讨论

    23. 某县环保局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遂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印刷厂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印刷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印刷厂排放的污染被证明并未超标,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印刷厂据此要求行政赔偿。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印刷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对加重的处罚应以()为赔偿义务机关。
    A. 县环保局B.市环保局
    C. 市人民政府D. 国家
    24. 下列关于行政征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征收对象是土地等不动产
    B. 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C. 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
    D. 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限制或剥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
    25. 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一般而言,行政立法要经过起草与立项,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步骤
    B. 起草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必须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C. 其审查机构是国务院法制机构
    D. 审查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于草案主要的不同意见可以酌情作出说明
    26. 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A.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D. 犯罪行为
    27. 李某为华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2012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 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 李某和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D. 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28. 没有约定标的物的合同()。
    A. 不成立B. 可以撤销
    C. 因违法而成为无效合同D. 可以解除
    29.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提示标志,乙开车撞毁所有标志,导致丙骑摩托车路经此地时避让不及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于丁的损失,下列哪个选项说法正确?()
    A.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 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 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0. 黄某购买飞跃公司的一款软件,因其稳定性不明确,飞跃公司在安装程序上著有免责声明。黄某在安装时点击了同意,但在安装软件后,该程序将电脑上储存的系统当做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所有文件。针对案例中的情形,下面哪一说法正确?()
    A. 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飞跃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 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黄某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 黄某可以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31. 根据犯罪构成的划分,以下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一项是()。
    A. 危害行为B. 行为对象
    C. 危害结果D. 犯罪目的与动机
    32.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 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 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 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33.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A. 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 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 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 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3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分题库》,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共29页 您在第3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1978个字符
  • 书籍
  • 指定的模型还没有相关信息!
点击数:
  • 客户服务热线
  • 010-57257875
  • 手机:15801621660
  •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