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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新大纲冲刺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

http://www.newdu.com 2017年07月31日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研究院 参加讨论

    五、材料分析题
    43.【参考答案】
    (1)王老师主要运用了消退和正强化的原理。  消退是指在条件反射形成后,如果条件刺激重复出现多次而 没有无条件刺激相伴随,则条件反应会变得越来越弱,并最终消失。  刘宇同学的恶作剧遭到老师的批评和同学 的哄堂大笑,对他来说,可以说是一种强化,满足其被注意的心理,从而更加得意。 而其后他再次做出同样行为, 老师却没有批评他,也就是刘宇没有得到以往的“无条件刺激”,他开始对恶作剧的行为不感兴趣。  因此其行为 会慢慢消退。  正强化是通过呈现愉快刺激增强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  在刘宇表现好的时候,王老师及时表扬 他的进步,运用正强化的原理,增强其守纪律的行为。
    (2)课堂管理是指教师为有效利用时间、创造愉快的和富有建设性的学习环境以及减少问题行为而采取的组织教学、设计学习环境、处理课堂行为等一系列活动与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课堂中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课堂气氛,教师应该善于处理师生关系及学 生与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 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以积极的课堂互动为前提。 课堂管理应重视建立师生之间、学 生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为有效地开展教学创造条件。
    其次,教师要做好对课堂群体的管理。 群体是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以一定方式的共同活动为基础 而结合起来的联合体。 课堂里的每个学生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 他们通过相互交往,形成各种群体,包括正式 群体和非正式群体,不管是正式群体还是非正式群体,其中都有群体凝聚力、群体规范、群体气氛以及群体成员 的人际关系。      教师可以利用群体的动力关系,维护课堂秩序,维持班集体的凝聚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再次,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良好的课堂气氛有助于学生学习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课堂师生互动。 课堂气氛 也会形成群体压力,从而导致学生的从众行为。 教师在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为了营造 积极的课堂气氛,教师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和谐的课堂人际关系,这是创设良好课堂气氛 的基础;第二,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第三,采用民主的领导方式;第四,给予学生合理的期望。
    最后,维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良好的课堂纪律是课堂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条件,有助于维持课堂 秩序,减少学习干扰,也有助于学生获得情绪上的安全感。 维持课堂纪律的策略可以包括:建立有效的课堂规 则;合理组织课堂教学;做好课堂监控;培养学生的自律品质。
    44.【参考答案】
    (1)此案例中教师运用了启发式教学原则。
    启发式教学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依据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 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 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原则。  在材料中老师通过提问的方式,积极引发学生的思考,充分地调动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并通过实践与思考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①加强学习的目的性教育,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②教师的讲授应抓重点、难点、关键。
    ③设置问题情景,启发学生积极思维。
    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方法。
    45.【参考答案】
    (1)张明的妈妈存在过错。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案例中张明的妈 妈让他带打火机到学校,明显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教育责任,故其行为存在过错。 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 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 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 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张明的妈妈应对李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学校存在过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 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 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应当承担适当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学校伤害事故处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 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 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中公2017年安徽教师招聘考试用书《新大纲冲刺试卷(教育综合知识)》,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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