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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http://www.newdu.com 2015年07月08日 华图教育 伍景玉 参加讨论

    21. B[解析] 债的消灭有清偿、提存、抵销、混同、免除五种,首先排除C、D两项,《合同法》第106条规定了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法》第99条规定了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符合抵销的情形,故选择B项。
    22. B[解析]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本题中快递公司免除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情形。故本题选B项。
    23. A[解析]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A项属于承揽合同,B项属于买卖合同,C项属于房屋租赁合同,D项属于货运合同。本题选A项。
    24. B[解析]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乙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本题选择B项。
    25. B[解析]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因此周某与柳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本题选择B项。
    26. D[解析]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知,只有受胁迫而结婚的才属于可撤销婚姻。本题选择D项。
    27. D[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明星甲患有性病属于该明星的隐私,若与公共利益无涉,任何人无权擅自公开,否则就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本题选择D项。
    28. D[解析] 《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本题选择D项。
    29. D[解析] 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无论旁系还是直系,都只能因出生这一事实而发生,其血缘上的联系也只能因死亡这一事实而消灭。结婚、离婚只对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产生影响,与自然血亲无关。所以本题选择D项。
    30. B[解析]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C、D三项均为张某的个人财产,租赁的汽车不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本题选择B项。
    31. A[解析]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刘某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所以刘某的行为视为放弃受遗赠。古琴依然归王某所有,由其继承人继承。本题选A项。
    32. D[解析]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A、B、C三项都是李某的继承人,只有D选项无直接利害关系。
    33. D[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D项。
    34. D[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择D项。
    35. C[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故本题选C项。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用书《民法学历年真题及专家命题预测试卷(本科类)》,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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