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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用书《民法学高频考点解析(本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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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永峰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4年10月
        版  次:2015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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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陈永峰,民商法法学硕士,二级警督,河南警察学院就业指导研究室主任;长期深入一线,了解考生及考试需求。
       

      目录
          第一章  总论1
              真 题 分 析1
              考点一  民法的渊源、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1
              考点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4
              考点三  民事法律关系7
              考点四  自然人13
              考点五  法人20
              考点六  合伙24
              考点七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29
              考点八  无效民事行为35
              考点九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7
              考点十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41
              考点十一  代理45
              考点十二  诉讼时效和期限51
          第二章  物权57
              真 题 分 析57
              考点一  物的分类57
              考点二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0
              考点三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62
              考点四  所有权63
              考点五  用益物权80
              考点六  抵押权89
              考点七  质权97
              考点八  留置权102
              考点九  占有105
          第三章  债权108
              真 题 分 析108
              考点一  债的概念及分类108
              考点二  无因管理112
              考点三  不当得利115
              考点四  债的保全117
              考点五  保证121
              考点六  定金126
              考点七  债的消灭原因128
              考点八  合同的分类131
              考点九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134
              考点十  合同履行的规则138
              考点十一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41
              考点十二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4
              考点十三  买卖合同150
              考点十四  赠与合同152
              考点十五  租赁合同155
              考点十六  承揽合同157
              考点十七  保管合同159
              考点十八  运输合同161
              考点十九  委托合同164
              考点二十  居间合同165
          第四章  人身权167
              真 题 分 析167
              考点一  人身权概述167
              考点二  具体人格权与身份权174
          第五章  婚姻家庭178
              真 题 分 析178
              考点一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亲属关系178
              考点二  结婚条件181
              考点三  事实婚姻183
              考点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184
              考点五  夫妻关系187
              考点六  离婚190
              考点七  《收养法》的基本原则193
              考点八  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194
              考点九  收养的效力196
              考点十  收养关系的解除197
          第六章  继承权200
              真 题 分 析200
              考点一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00
              考点二  法定继承201
              考点三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204
              考点四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206
              考点五  遗嘱继承208
              考点六  遗赠212
              考点七  遗赠扶养协议215
              考点八  遗产的处理217
          第七章  民事责任221
              真 题 分 析221
              考点一  缔约过失责任221
              考点二  违约责任224
              考点三  侵权责任228
              考点四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35
              考点五  数人侵权行为239
              考点六  监护人责任241
              考点七  职务侵权责任243
              考点八  网络侵权责任244
              考点九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245
              考点十  教育机构伤害责任246
              考点十一  产品责任248
              考点十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49
              考点十三  医疗损害责任251
              考点十四  环境污染责任254
              考点十五  高度危险责任255
              考点十六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257
              考点十七  物件损害责任260
       

      文摘
       

      第一章 总论


          真 题 分 析
          在历年考试中,总论部分高频考点分布较广,知识点也比较琐碎。2009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9道、判断题2道、简答题1道、案例分析题1道;2010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9道、判断题2道;2011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9道、简答题1道;2012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单选题5道、论述题1道;2013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10道,共41分,分别是单选题8道、简答题1道、案例分析题1道。2014年真题中考到本章内容的题目有9道,全部为单选题,共18分。由此可见,本章内容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和分值都很大,考生复习时要注意琐碎知识点组成的单选题,同时要注意单选题以外题型的备考。
          考点一民法的渊源、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法
          3.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
          历年真题
          (2010年·单选)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A. 民法的生效时间B. 民法的溯及力
          C. 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D. 民法的失效时间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民法适用范围中空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即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我国民法在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我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均应遵照执行。
          (2010年·判断)判例法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民法渊源有以下几种:一是制定法,具体包括:(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二是国家认可的习惯。所谓习惯,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易中形成的经常性做法。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而是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渊源。
          考点命题
          一、选择题本书“考点命题”中的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已分别在题前标明“多选”或“不定项”。
          1.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
          A. 民法在我国领土上的效力B. 民法在何期间内有效
          C. 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D. 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2.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A. 属人主义原则 
          B. 属地主义原则 
          C. 保护主义原则  
          D. 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民法主要调整()。
          A. 经济管理关系                           B. 所有的财产关系 
          C.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 纵向的经济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 张甲与刘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 税务机关向“五湖四海”饭店征税
          C. 李四和王五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D. 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丙进行罚款
          二、论述题
          1.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案例分析题
          某市恒力商场是属于市商业管理局的商业单位。2010年春市商业管理局从恒力商场购买电脑20台,每台价格5000元,共计100000元,未付款但有局领导签字。半年后恒力商场去商业管理局会计部索要电脑款项,局领导认为恒力商场为自己的下属单位,并且商场的数名职工都是从局里调去的,故坚持不应付款。恒力商场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商业管理局诉至某区法院要求其付款。商业管理局则以其与该商场为上下级单位为由主张该纠纷属于内部事务拒不应诉,并认为该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1)某市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之间的纠纷是否受我国民法的调整?
          (2)某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原因何在?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B[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适用范围中时间上的适用范围问题。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怎样的期间范围内有效,具体包括: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D[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我国民法适用范围中的对人的适用范围问题。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也即对哪些人具有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用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即以属地主义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权利主体在具体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其本质要求,而有隶属关系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调整。其中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指民事主体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要认真把握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诸如道德关系、行政关系、管理关系等,民法并不调整。具体到本题中,A中提到的恋爱关系主要由道德来调整,B中的税收缴纳,D中的交通罚款则由相关的行政法来调整,只有C中提到的租赁关系依法受民法调整。
          二、论述题
          1.[解析]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期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
          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
          ②新法改废旧法。即在新法生效后,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2.[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
          (3)受价值规律支配。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要是:
          (1)主体地位平等,相互间没有支配关系;
          (2)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这部分人身关系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案例分析题
          [解析] (1)某市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之间的纠纷受我国民法的调整。
          (2)某区人民法院能够受理该纠纷,虽然市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是上下级关系,但他们之间产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名师点评] 本题主要从案例的角度考查民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所谓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民、法人等作为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如果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3)受价值规律支配。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关系。本案中,虽然商业管理局与恒力商场在行政上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在民事活动中,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仍然是独立的、平等的。双方围绕电脑这一标的物所进行的行为是一种买卖关系,形成了相互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和双方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行政命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考点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历年真题
          (2010年·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原则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选项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无过错原则实为民法的归责原则。
          (2011年·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D
          【解析】略
          (2013年·单选)“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公序良俗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D. 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故本题选D。
          (2014·单选)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遂威胁甲。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
          C. 公平原则D. 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A
          【解析】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本题中丙用胁迫的方式与甲交易,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故本题选择A项。
          考点命题
          一、选择题
          1.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A. 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D. 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
          2.下列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B. 依法行政原则
          C. 高效便民原则                 D. 罪刑法定原则
          3.我国民法直接确认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平等原则                       B. 国家干预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孙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别墅所在地区将进行城区改建被拆迁,就谋划将别墅卖给了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赵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5.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 公民甲(年满22周岁)可以结婚,而公民乙(18周岁)不能结婚
          B. 公民丙(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丁(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是()。
          A. 甲于自己的房间里招待朋友,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B. 乙将自己废弃的生活用品堆积马路中央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的行为
          C. 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D. 戊不允许村里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架设电线杆的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2.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C[解析]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他几项原则主要在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中得到具体的体现。
          2.A[解析] 依法行政原则和高效便民原则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只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3.B[解析] 题中给出的平等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都属于我国民法直接确认的原则,而国家干预原则是经济法、环境法中体现的原则。
          4.C[解析] 题中孙某隐瞒别墅将被拆迁的事实,不讲诚信,故意欺诈为欣赏海景而同意购买别墅的赵某,损害了其预期的利益,实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知识拓展]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和遗嘱自由。
          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包括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以损害社会和他人的方式来获取利益,不弄虚作假,不搞欺诈,信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为:(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主要表现为:(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5.D[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法平等原则的理解问题。《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本题A选项中,乙公民16周岁不能结婚是法律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而非权利能力的规定,因此并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选项B中涉及法律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合理限制,并不违反平等原则,再者,这主要涉及宪法中的规定,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选项C中,税收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不存在民法平等原则的适用问题。只有选项D中对市领导亲戚的特殊照顾涉及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问题。
          6.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的应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据此分析选项中的四种情形,A、B、D项损害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只有C选项中民事主体的行为不违反禁止权力滥用原则的要求。
          二、简答题
          1.[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以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交易;(2)民事主体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得利益;(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解析]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作风和习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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