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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http://www.newdu.com 2015年07月08日 华图教育 伍景玉 参加讨论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试卷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欺诈、强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本题中丙用胁迫的方式和甲交易违反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本题选A项。
    2.B[解析] 形成权是指依据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追认权是指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是单方法律行为,属于形成权。本题选择B项。
    3.C[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本题选择C项。
    4.C[解析]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物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确认的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物。特定物既包括独一无二的物,也包括经当事人指定后被特定化的种类物。如果物不能特定或尚不存在,则物权人不能对之加以支配。种类物经过选择、购买、给付也可以特定化而成为特定物,如消费者购买某手机后,该手机区别于其他同一型号的手机成为特定物。在本题中,商场里出售的散装大米属于种类物,所以答案为C项。
    5.C[解析]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即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如政府)、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医院)和社会团体法人(如消费者协会、法学会)四种。本题中,A项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B项高校为事业单位法人,D项市公安局为机关法人;C项,合伙企业不符合法人“三独”的要求,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本题答案为C。
    6.D[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因此,本题选择D项。
    7.缺
    8.B[解析]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产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受权之责的代理。本题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其行为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效果。本题选择B项。
    9.C[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有: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义务人向权利人作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C项中的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所以本题选择C项。
    10. A[解析]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但原物所有人需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原物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加工人应当给原物所有人以补偿。
    附合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以及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两种。附合的数个物体尚能自外观上予以辨认,只是分离后会损害附合物的价值。如将他人的瓷砖贴墙。
    混合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如咖啡与糖混合。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于本人的代理。
    综上所述,本题中甲的行为应属于加工。故选A项。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用书《民法学历年真题及专家命题预测试卷(本科类)》,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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