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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用书《民法学(本科类)》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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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永峰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4年10月
        版  次:2015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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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陈永峰,民商法法学硕士,二级警督,河南警察学院就业指导研究室主任;长期深入一线,了解考生及考试需求。
       

      目录
          第一章  总论1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
              第一节  民法概述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6
              第三节  自然人11
              第四节  法人19
              第五节  合伙24
              第六节  民事行为31
              第七节  代理40
              第八节  诉讼时效和期限47
              核心考点精析52
              全真试题精练55
              参考答案及解析58
          第二章  物权62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62
              第一节  物权概述62
              第二节  所有权71
              第三节  用益物权81
              第四节  担保物权87
              第五节  占有96
              核心考点精析98
              全真试题精练106
              参考答案及解析111
          第三章  债权117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17
              第一节  债的概述117
              第二节  合同法总论136
              第三节  合同法分论152
              核心考点精析162
              全真试题精练165
              参考答案及解析170
          第四章  人身权174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74
              核心考点精析182
              全真试题精练183
              参考答案及解析184
          第五章  婚姻家庭186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186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186
              第二节  亲属关系188
              第三节  结婚191
              第四节  夫妻关系196
              第五节  离婚197
              第六节  父母子女200
              第七节  收养201
              核心考点精析204
              全真试题精练205
              参考答案及解析207
          第六章  继承权209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209
              第一节  继承权概述209
              第二节  法定继承213
              第三节  遗嘱继承217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224
              核心考点精析227
              全真试题精练233
              参考答案及解析236
          第七章  民事责任239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239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239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241
              第三节  侵权责任246
              核心考点精析266
              全真试题精练267
              参考答案及解析271
          附录一  政法干警《民法学》标准测试题274
          附录二  重点法条解读284
              《民法通则》重点法条解读284
              《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296
              《担保法》重点法条解读337
              《物权法》重点法条解读344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360
       

      文摘
       

      第一章  总论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
          民法学总论部分在考试中约占20%的比例。在历年考题中,无论是针对专科起点的考生还是针对本科起点的考生,都考到了本章大量的知识点,并且符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大量采用考查理解概念的方式来命题。
          在今年的民法考试中会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概念的考查。考生要把握其中的重点和难点: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7)个人合伙;
          (8)法人的成立条件;
          (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2)诉讼时效。
          本章内容可以结合《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通称《民通意见》)中的法条来学习。此外,本章会包含一些涉及日期计算的内容,如期日、期间的计算问题等,请考生加以关注。
       

      第一节  民法概述


          考纲知识精讲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因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是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由于我国是民商合一的国家,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民法的特点表现为:(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
          (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平等性。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后两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
          (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人的器官、血液等。
          (4)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特点决定的。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
          (1)支配型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所有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知识产权。
          (2)流转型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财产在交易中,即财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关系。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
          (二)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自然人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人身分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亦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和转让。
          三、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一)民法的渊源
          1.概念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即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
          2.种类
          (1)制定法。
          制定法包括《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2)习惯法。
          习惯法指国家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习惯成为法的渊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①相当长时期以来确有人们惯于遵行的事实;
          ②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
          ③现行法没有关于该项行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
          ④需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瘙嚔真题链接
          (2008·多选)民法的渊源包括()。
          A. 制定法B. 习惯法C. 判例法D. 自然法
          答案:AB
          解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即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民法的生效时间分即时生效和之后生效两种情况。即时生效是指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就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01年3月15日);之后生效指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如《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颁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②旧法的规定与新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③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④在法院审判中,在对某一个案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
          (2)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我国立法部门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规范,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及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器。但是,一些区域民法规范只能在特定的区域内有效:(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某一地区的,只在该地区有效,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适用于经济特区的民事法律规范;(2)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法规、经济特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的行政区域之内。
          瘙嚔真题链接
          (2010·单选)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
          A. 民法的生效时间B. 民法的溯及力
          C. 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D. 民法的失效时间
          答案:C
          解析: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法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还包括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精神与灵魂,因而不同于所有法律部门所共有的原则,如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就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某种活动或者不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内容与行为方式的自由;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自由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约定纠纷的解决条款,明确纠纷发生后的解决办法;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还可以自愿确定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瘙嚔真题链接
          1.(2013·单选)“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 平等原则B. 公序良俗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D. 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故本题选D项。
          2.(2014·单选)甲欲将一套邮票卖给乙,丙也想买,遂威胁甲。甲只好将该套邮票卖给丙。丙的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
          C. 公平原则D. 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A
          解析: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等价有偿原则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本题中丙用胁迫的方式与甲交易,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故本题选择A项。
          2.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而不是经济实力或其他条件的平等。其具体内容有:
          首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也不论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精神的健全与否、是否有识别能力。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限制或者剥夺任何公民的任何民事权利能力。
          其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即使是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也必须受民法规范的约束,没有任何特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必须平等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上欺下,强迫他方服从己方的意志。
          再次,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可以依法实行自力救济或者公力救济,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样,任何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应当合乎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司法机关在行使裁判权的时候,也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公平是来自道德的观念,提倡公平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有: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要公平合理,不能显失公平;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状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双方对造成损失都没有过错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担损失;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考虑公平原则,使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平合理,特别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裁判者更应当本着公平和正义的观念进行妥当地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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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单选)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过错责任原则B. 推定过错原则C. 无过错责任原则D. 公平原则
          答案:D
          解析:A、B、C项为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去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诚信原则还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号称“帝王条款”,民法的许多具体制度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瘙嚔真题链接
          (2008·单选)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予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解析: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都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去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本题中,甲故意隐瞒实情,实为恶意,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均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否则即构成权利的滥用,应当承担责任。权利的行使,原则上应当依照权利人的自由意思,不受他人干涉。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当有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如果权利的行使完全无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则违反了权利存在的宗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信原则的当然内容。
          瘙嚔真题链接
          (2008·单选)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B
          解析:A、C、D三项权利的行使均超过了正当界限,无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属于权利滥用行为。
          6.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共秩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善良风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是指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
          瘙嚔真题链接
          (2011·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B. 平等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D. 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D
          解析:D项为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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