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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2016年公务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必备考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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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华图教育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5年03月
        版  次:2016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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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华图教育,创办于2001年9月16日,是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集团,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出版社等部门的合作单位。
         目录
            第一章  政治常识(1)
                考点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
                考点2:毛泽东思想(14)
                考点3:邓小平理论(17)
                考点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4)
                考点5:科学发展观(26)
            第二章  法律常识(29)
                考点1:宪法(29)
                考点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45)
                考点3:民法与民事诉讼法(67)
                考点4:行政法(89)
            第三章  管理常识(100)
                考点1:公共管理概述(100)
                考点2:公共管理职能(103)
                考点3:公共管理执行(109)
            第四章  经济常识(114)
                考点1: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114)
                考点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30)
            第五章  人文、历史常识(136)
                考点1:人文常识(136)
                考点2:历史常识(146)
            第六章  自然、科技常识(168)
                考点1:自然常识(168)
                考点2:高新技术及其成果(176)
                考点3:新中国的科技成就(181)
            第七章  我国国情(186)
                考点1:自然地理与自然资源(186)
                考点2:文化遗产(197)
            第八章  十八届四中全会热点解读(199)
            第九章  《2015年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要点(206)
            第十章  国内国际时事要点(211)
                考点1:国内时事(211)
                考点2:国际时事(215)

        文摘

        第一章  政治常识
        考点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一、哲学与哲学的基本问题
            (一)什么是哲学
            1.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
            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每个人都有世界观,但自发形成的世界观还不是哲学。哲学是将世界观以理论的形式组成的思想体系,所以说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
            2.哲学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与总结
            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1)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区别:哲学的对象是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或普遍规律;具体科学的对象是世界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两者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2)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联系:哲学以各门具体科学为认识基础;各门具体科学以哲学为理论指导。
            3.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一定的世界观作为思想原则在具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表现为方法,方法论就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所以,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历史上的全部哲学斗争始终都是围绕着这一问题而展开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指谁产生谁、谁决定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根本对立的两个哲学派别,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一元论哲学。所谓的二元论是指认为世界并存着物质和意识两个本原的哲学学说,以法国的笛卡儿为主要代表。二元论把意识看成是本原,显然夸大了意识的作用,贬低了物质的作用,最终导致唯心主义。
            另一方面,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即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二、物质和意识
            (一)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
            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
            2.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1)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设想存在不运动的物质,将导致形而上学;设想存在无物质的运动,将导致唯心主义。
            (2)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暂时的静止,静止是相对的。静止包括空间位置和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3)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物质运动与时间和空间的不可分割证明了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时间是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特点是一维性,即一去不复返;空间是指物质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特点是三维性。
            (二)意识
            1.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人脑是产生意识的器官。人脑之所以能产生意识,同人脑高度发达的组织状况和复杂的结构有关。意识活动同人脑的生理过程是分不开的,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基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产物。
            (2)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人只有同外界打交道,使人的大脑同外界发生联系,经过加工制作,才会形成关于它们的意识,所以,人脑是意识的客观物质基础,而外界才是意识的源泉。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人把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事物中抽出一般属性加以概括,形成经过主观能动加工过的关于客观世界的形象、本质和关系等。
            2.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性,是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与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之一。
            第二,意识活动是一个能动创造性过程。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由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从现象逐步深入到本质和规律。
            第三,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意识的能动性突出地表现在它能够把实践中形成的正确思想和理论作为指导,通过实践去改造世界。
            第四,意识对人体生理机能活动的控制。
            (三)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物质与意识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1)物质对意识具有决定作用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还突出地表现在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2.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坚持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等。
            三、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所谓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的特点。
            1.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的联系,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本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随意创造和消灭客观事物的联系。
            2.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可从两方面来理解。其一,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与周围其他事物、现象、过程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联系无处不在;其二,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3.联系的多样性
            不同的物质运动领域,不同的具体事物之间有不同的联系,而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又有不同的联系,联系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联系具有多样性。
            (二)世界的永恒发展
            世界本身就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发展,事物总是处在运动、变化、发展中。
            (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规律。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和统一(即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和相互贯通,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十分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矛盾斗争形式的不同,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正是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相互结合中共同实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片面夸大斗争性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面夸大同一性而否定斗争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中又一重要的基本理论。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包括矛盾无处不在和矛盾无时不有两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相对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各有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一般不等于个性、个别,绝对不同于相对;其次,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再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质量互变规律
            (1)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事物的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直接规定性。质是区分事物、划分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事物的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2)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①量变与质变的内涵
            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②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四)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它们用不同的方式观察世界。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区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1.在联系问题上的对立
            辩证法用联系的、全面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看世界。
            2.在发展问题上的对立
            辩证法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
            3.在矛盾观方面的对立
            辩证法认为世界充满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而上学则根本否认客观事物存在矛盾,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只是外力的推动结果。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2)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指导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2.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与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是因果联系的进一步深化。
            (2)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
            ①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作为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对于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则产生于事物发展中非根本的、次要的以及外在的矛盾;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则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必然性代表着事物发展的趋势,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只对事物发展起着促进和延缓的作用;必然性是比较确定的、持久的,而偶然性则是不确定的、暂时的。
            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表现在它们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第一,必然性创造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必然性不是孤立创造的,它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所以,任何一个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都是通过许多偶然形式实现的,不通过偶然性而表现出来的纯粹必然性是不存在的。
            第二,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地、绝对地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一对范畴。
            (2)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
            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现实性也不再是可能性。可能作为事物潜在的趋势,它着眼于“未来”,预示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现实作为现存的客观实际,它着眼于“现在”,标志事物的现状。它们有质的区别,决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区别要求我们一切工作从现实出发,而不能从可能出发。只有深刻地把握了现实,才能正确地估计事物发展的种种可能性,以科学的预见来指导自己进一步的活动。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
            第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可能性包含在现实性之中,是没有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性;现实性则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同时孕育着新的可能性。现实不是凭空出现的,可能之所以为可能,不仅由于它存在于现实之中,而且也因其以某种现实为依据。总之,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
            第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可能性产生于现实,并将进一步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性。客观现实的发展是不断产生可能,可能又不断转化为现实的过程。这种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转化,循环往复、川流不息,促使事物永无止境地向前发展。
            4.内容和形式
            (1)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与它们的外部表现形态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2)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5.本质和现象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范畴。
            (2)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现象表示本质,本质表示现象,二者存在原则的界限,不能混同。本质和现象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
            第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第三,现象丰富、具体,本质则单纯、深刻。
            ②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第一,现象不能脱离本质,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总是反映着一定的本质,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不依赖于本质的现象、脱离本质的纯粹现象是不存在的。
            第二,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脱离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是不存在的。
            由上可见,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表现本质的现象和不通过现象表现的本质,都是根本不存在的。
            割裂本质和现象的辩证统一,就会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错误。
            四、认识和实践
            (一)认识的基础和本质
            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1)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不仅在世界观上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在认识论上也是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2)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在认识论上,存在着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这是由于对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不同回答而产生的。
            可知论肯定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主张世界是可知的,人类能够正确认识外部世界。在哲学史上,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者和一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主张可知论。
            不可知论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完全认识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科学的认识论。它不仅同不可知论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同唯心主义的可知论根本不同,也同旧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有本质的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的重要作用。恩格斯说,对不可知论“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
            (3)坚持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反对直观的被动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可知论,但它们有原则上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
            2.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1)实践的含义及要素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所以,实践既是人的活动,又是物质性活动,前者体现了主体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实践的要素包括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
            实践的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领域、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实践的手段则是指把实践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联结起来的各种工具系统及其操作、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形式
            ①实践的基本特征包括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②实践的形式分为:生产的实践;处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
            (3)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一,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第二,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第三,从人类知识的根源来看,人们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第一,实践的发展不断给认识提供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在探索和解决新课题中向前发展;第二,实践不断给人提供大量的有关的经验材料;第三,实践的发展为认识提供了日益完备的物质条件;第四,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着认识主体的进化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
            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4)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集中地表现为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主体总是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离开实践就没有认识,实践又总是包含着认识作为它的构成因素。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和接受检验的过程,同时就是它指导实践、发挥认识功能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是我们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的内在根据。
            3.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认识活动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
            (2)认识是摹写、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
            (二)认识的辩证过程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1.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掌握十分丰富而真实可靠的感性材料;第二,对感性材料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形成概念和理论系统。
            2.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即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将主体的理性认识付诸实践,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既检验已取得的理性认识,又开始高一级的感性认识阶段,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是意义更重大的飞跃。
            3.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人类对事物特别是复杂事物的认识,仅靠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远远不能完成的,它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经过若干个周期,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是说一种真理性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达到。这就是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它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三)认识的真理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真实的道理。
            真理是客观的,因为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并且可以通过客观的标准——社会实践来检验。由于真理的客观性,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在真理观上坚持了唯物主义,就必须在真理问题上批判主观真理论。多元真理论、实用主义真理观在真理问题上都是主观真理论。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发展过程中本性的不变性。真理的本性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符合或正确的认识,因此,在真理的发展过程中,当新的真理代替了旧的真理时,不能因为真理的发展就把旧的真理看做是谬误。二是指真理内容的完全正确性。对客观世界完全正确的认识是人类认识的最终奋斗目标,人类认识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人类认识的至上性和客观世界的可知性,也说明了人类能够趋近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发展过程中内容的可变性。真理的内容是具体的,是一定条件下特定的主体对特定的对象的正确认识,真理的发展意味着这些条件、主体和客体的改变,真理的具体内容也必然会发生变化。二是指真理发展过程中内容的不完全正确性。只有在真理发展过程中,原有的真理在反映客观世界的广度和深度方面的历史局限性才能显露出来,从而表明这些真理内容的正确性是不完全的、近似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依存和渗透,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通过相对真理来实现;无数个相对真理构成了绝对真理,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人类的认识过程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
            (4)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观上的辩证法。用真理观上的辩证法看待马克思主义真理,科学的态度应当是既坚持又发展。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我们必须坚持它;马克思主义真理又是相对的,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就在于它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认识。而认识没有直接现实性,自身不能证明自身。客观实际本身也不能回答主观认识是否同自身相符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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