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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2014年法院、检察院考试用书《法律专业知识》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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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永新
        出 版 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3年07月
        版  次:2014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国家及各地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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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目录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法律专业知识》考情综述(1)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要素  (2)
                第二节  法的形式与效力(7)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13)
                第四节  法律责任(16)
                第五节  法律关系(19)
                第六节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22)
                第七节  法的运行(27)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34)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42)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8)
                第四节  国家机构(57)
                第五节  宪法的实施(74)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82)
                第二节  行政法的主体(86)
                第三节  行政行为(92)
                第四节  行政程序法(111)
                第五节  行政复议(116)
                第六节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125)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132)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35)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139)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142)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146)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149)
                第七节  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153)
            第五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158)
                第二节  民事主体(160)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172)
                第四节  物权法(180)
                第五节  债权(187)
                第六节  合同法(206)
                第七节  民事责任(224)
            第六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238)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241)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244)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249)
                第五节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254)
                第六节  诉讼程序(256)
            第七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268)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272)
                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81)
                第四节  犯罪停止形态(285)
                第五节  共同犯罪形态(289)
                第六节  罪数形态(292)
                第七节  刑罚(296)
                第八节  重点掌握的罪名(312)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念(324)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管辖(327)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据(330)
                第四节  强制措施(333)
                第五节  刑事诉讼阶段(336)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343)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349)
            2014法检招录系统精讲 专项高分全新课程体系(355)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358)
         

        文摘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考试
        《法律专业知识》考情综述


            近年来,法院检察院采用公开考试的选拔机制录用工作人员,总体来看法检考试与省级公务员考试越来越趋同,体现了考试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有助于从实际意义上选拔整体素质和能力都符合法院检察院工作要求的人员。
            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试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
            一、法理学
            1.主要考查范围
            法的定义、特征和本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法的渊源和分类;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法律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的实施;法律解释等知识点。
            2.备考策略
            了解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对相关内容进行联想记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用法学理论来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现象。
            【例题1】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的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用“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解析:本题答案为C。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①指导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②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③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选项AB说法错误,案件审判中,应先适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起着补充法律规则的作用。而且也不一定必须无条件适用法律原则。选项D说法错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故本题答案选C。
            【例题2】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下列关于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
            C.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D.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法律规定的,是一成不变的
            解析:本题答案为D。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与人类科技和认识发展的水平是成正比关系的:科技和认识水平越高,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价值、能满足人类需要的事物的范围和种类也越大、越多。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不仅是开放的,而且呈不断扩大、增多的趋势。故本题答案选D。
            【例题3】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解析:本题答案为C。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立法解释不同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本质上属立法活动;司法解释是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有权解释,既包括规范性解释也包括个别性解释,是司法适用的一个环节。我国《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立法解释的效力同所解释的条文的效力相同,具有普遍性。而与司法解释的效力则是不同的。故本题答案选C。
            二、宪法
            1.主要考查范围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价值与作用;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解释与修改、宪法实施保障、宪法实施评价等知识。
            2.备考策略
            掌握基本知识,熟悉公民在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以及政府组织形式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例题1】 关于我国宪法的地位与作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B.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C.宪法是授权法,限权法,同时也是人权保障法
            D.宪法确立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的立法规划
            解析:本题答案为D。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和依据,而不是确立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的立法规划。故本题答案选D。
            【例题2】 依据宪法,下列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原因的情况是(    )。
            A.公民在疾病时    
            B.公民在年老时
            C.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D.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解析:本题答案为D。《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本题答案为D。
            【例题3】 刘某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他现在正在监狱服刑,关于其选举权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行使选举权             
            B.没有选举权
            C.不能行使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解析:本题答案为A。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刘某虽然正在监狱服刑,但是他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仍享有选举权。故本题答案选A。
            三、行政法
            1.主要考查范围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特征与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等知识。
            2.备考策略
            熟悉并区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为的含义,并结合具体法条进行记忆。
            【例题1】 关于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B.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在星期六凌晨两点查封当事人长期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
            C.没有经规定部门认定,未经公告,城市管理部门直接拆除未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违章建筑
            D.地方税务机关对被征税人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税额本身
            解析:本题答案为D。《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故A、B两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故C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D项做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例题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复议行为所依据的(    )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A.国务院部门的规章
            B.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C.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望城区雷锋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析:本题答案为D。《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故本题答案选D。
            【例题3】 2010年9月1日,工商局收到张某颁发营业执照的申请,认为张某的申请材料不全。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或者合法的是(    )。
            A.工商局应当在9月8日前告知张某补正
            B.工商局分两次告知张某补正若干相关材料
            C.9月7日,张某仍未接到工商局告知补正的通知,张某需要重新申请
            D.若9月7日,工商局仍未告知补正内容,则9月1日为受理日期
            解析:本题答案为D。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可以确定9月1日为受理日期。故本题答案选D。
            四、行政诉讼法
            1.主要考查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告及原告资格的确认、被告及被告资格的确认、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的程序等知识。
            2.备考策略
            熟练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和管辖等知识点,与具体的实际案例相结合进行记忆,有利于在考试中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点。
            【例题1】 双峰县籍公民李某长年居住在长沙市岳麓区从事打印复印工作,因涉嫌在天心区某住宅小区张贴代办假证小广告,被天心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就该行为起诉天心区公安分局,(    )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双峰县人民法院
            B.岳麓区人民法院
            C.天心区人民法院
            D.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本题答案为D。《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李某的起诉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选D。
            【例题2】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的行为是(    )。
            A.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B.决定合并审理
            C.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D.追加被告
            解析:本题答案为D。《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本题答案选D。
            五、民法
            1.主要考查范围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所有权、共有、占有;债的转移和消灭;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侵权的民事责任等知识。
            2.备考策略
            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注意区分民法中各个名词的概念。
            【例题1】 李某因出国留学便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由好友赵某保管,赵某在保管该字画期间因急需用钱,便将该字画卖给了不知情的王某,王某在交纳了合理的价款之后,取得该字画并将该字画挂在了自己的客厅里,李某回国发现此情况之后,找赵某要求返还该字画。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字画应当归属于(    )。
            A.李某              
            B.王某       
            C.赵某              
            D.李某和王某共有
            解析:本题答案为B。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王某交纳了合理的价款后,取得了该字画。此时作为受让人的王某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该字画时是善意的,所以王某取得了该字画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选B。
            【例题2】 甲因受到乙的胁迫,不得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因感到该合同对自己极为不利,显失公平,在该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该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B.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
            C.人民法院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D.人民法院不得撤销该合同
            解析:本题答案为C。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本题答案选C。
            六、民事诉讼法
            1.主要考查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与分类;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诉讼程序等知识。
            2.备考策略
            熟练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熟记管辖知识,着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内容。
            【例题1】 甲县东方红商店向乙县红旗电视机厂购买5000台电视机,合同约定履行地为丙县。后红旗电视机厂因生产能力不足未能按约交付5000台电视机,则东方红商店应向(    )提起诉讼。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乙县或丙县法院
            解析:本题答案为D。《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答案选D。
            【例题2】 赵甲与邻村周某因耕地引水发生争斗,并将周某打成轻微伤,当时打斗现场还有其他三人在场,其中包括赵甲刚满12周岁的儿子赵乙。周某遂将赵甲诉至法院,庭审中赵甲申请其儿子赵乙出庭作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乙与赵甲系父子关系,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回避
            B.赵乙可以成为本案证人,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C.赵乙系未成年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赵乙与赵甲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应不予采信
            解析:本题答案为B。《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可见,我国法律对证人作证的限制并不是非常严格,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就可以成为证人。所以,本案中赵乙可以出庭作证,但其证言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时,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故本题答案选B。
            七、刑法
            1.主要考查范围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停止形态;刑罚裁量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以及重点罪名等知识。
            2.备考策略
            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结合刑法修正案(八)来了解我国刑法最新修改的内容。
            【例题1】 王某,1937年1月18日出生。因对邻居有意见,于2011年11月6日向邻居投毒致其死亡。2012年1月28日,王某被提起公诉。对于王某的量刑,表述正确的是(    )。
            A.应视为审判时年满75周岁,不适用死刑
            B.应视为审判时年满75周岁,可适用死刑
            C.虽犯罪时未满75周岁,但手段并非特别残忍,不适用死刑
            D.因犯罪时不满75周岁,可适用死刑
            解析:本题答案为A。《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A。
            【例题2】 胡某因王某欠其80万元未还,邀人将其软禁在宾馆,在王某后来表示已将钱款挥霍一空无法归还时,胡某拿起棍子将王某打成重伤,致其一个月后死亡。对胡某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非法拘禁罪          
            B.故意伤害罪
            C.绑架罪              
            D.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答案为B。根据《刑法》第238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本题答案选B。
            八、刑事诉讼法
            1.主要考查范围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立案管辖;审判管辖;证据的特征与种类;证明对象和要求;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立案和侦查等知识。
            2.备考策略
            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进行整体把握,准确记忆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同时需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内容。
            【例题1】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    )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A.李某多次抢劫,年轻力壮
            B.刘某多次盗窃,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
            C.张某贩卖海洛因5000克
            D.赵某左耳失聪,致人重伤
            解析:本题答案为B。《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故本题答案选B。
            【例题2】 公安机关对(    )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时间,不得延长至拘留后30日。
            A.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B.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C.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D.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嫌疑分子
            解析:本题答案为D。《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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