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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招警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用教材(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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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华图教育
        出 版 社:红旗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6年03月
        版  次:2017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考试,辅警、协警、协管员考试,公安文职人员、巡警、特警考试等录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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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华图教育,创办于2001年9月16日,是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集团,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出版社等部门的合作单位。
         

        目录
            模块一  常识判断
                模块概述1
                考试常见误区及备考策略1
                第一章  政治常识2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2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5
                    第三节  中共党史6
                    第四节  时政要点8
                第二章  法律常识17
                    第一节  宪法17
                    第二节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22
                    第三节  刑法28
                    第四节  民法29
                    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31
                第三章  经济38
                    第一节  基本经济常识38
                    第二节  宏观经济调控体系39
                第四章  人文历史常识44
                    第一节  中国文化44
                    第二节  中国历史53
                    第三节  世界文化56
                    第四节  世界历史60
                第五章  地理国情63
                    第一节  中国国情63
                    第二节  地理学67
                第六章  科技常识74
                    第一节  中国科技成就74
                    第二节  科技与生活79
                华图常识判断题库86
                参考答案及解析88
            模块二  言语理解与表达
                模块概述91
                考试常见误区及备考策略91
                第一章  选词填空92
                    第一节  实词辨析93
                    第二节  成语辨析100
                    第三节  虚词辨析104
                第二章  片段阅读110
                    第一节  主旨概括题111
                    第二节  意图判断题117
                    第三节  细节理解题121
                    第四节  词句理解题125
                    第五节  态度观点题127
                    第六节  标题选择题130
                第三章  语句表达133
                    第一节  语句排序题133
                    第二节  语句衔接题136
                    第三节  下文推断题139
                    第四节  病句辨析141
                    第五节  歧义句辨析145
                    第六节  错别字辨析147
                华图言语理解与表达题库150
                参考答案及解析159
            模块三  数量关系
                模块概述164
                考试常见误区及备考策略164
                第一章  数学运算165
                    第一节  方程与不等式165
                    第二节  行程问题167
                    第三节  比例问题171
                    第四节  几何问题174
                    第五节  计数问题176
                    第六节  最值问题179
                    第七节  费用问题181
                    第八节  初等数学问题183
                    第九节  趣味杂题185
                第二章  数字推理188
                    第一节  基础数列188
                    第二节  非整数数列189
                    第三节  多重数列190
                    第四节  幂次数列191
                    第五节  多级数列192
                    第六节  递推数列193
                    第七节  特殊数列194
                华图数量关系题库195
                参考答案及解析197
            模块四  判断推理
                模块概述200
                考试常见误区及备考策略200
                第一章  图形推理202
                    第一节  样式类图形202
                    第二节  数量规律206
                    第三节  位置规律210
                    第四节  空间重构212
                第二章  定义判断215
                    第一节  关键信息类216
                    第二节  代入定义类221
                第三章  类比推理224
                    第一节  语法语义关系224
                    第二节  集合关系226
                    第三节  对应关系228
                第四章  逻辑判断230
                    第一节  演绎推理型231
                    第二节  逻辑运算型239
                    第三节  加强削弱型242
                    第四节  前提假设型247
                    第五节  解释评价型249
                    第六节  归纳推导型252
                华图判断推理题库254
                参考答案及解析264
            模块五  资料分析
                模块概述270
                考试常见误区及备考策略270
                第一章  直接查找型271
                    第一节  简单查找271
                    第二节  简单计算272
                    第三节  读数比较273
                第二章  计算型276
                    第一节  增长率相关计算276
                    第二节  比重相关计算281
                    第三节  平均数相关计算282
                第三章  大小比较284
                    第一节  增长率相关比较284
                    第二节  比重比较287
                    第三节  平均数比较289
                    第四节  其他比较291
                第四章  综合分析293
                    第一节  文字材料293
                    第二节  图形材料297
                    第三节  表格材料299
                    第四节  综合材料302
                华图资料分析题库307
                参考答案及解析311

         

        文摘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模块一  常识判断

            模块概述常识判断部分主要测查考生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分析以及运用的能力,内容涉及面广,涵盖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法律、管理等。本部分试题取材广泛,涉及从古至今、从自然到社会诸多方面的知识,同时又富有地方特色。因此,考生要提高常识判断能力,注重平时的观察、思考和积累。  考试常见误区及备考策略常见误区1.对考试了解不够透彻一些报考者由于对考试大纲不了解,没有进行深入透彻的复习,以致考试效果不好。2.复习过于讲究深度,耗费了较多的时间实际上常识判断考查的是考生应知应会的知识,虽然涉及面广,但不会很深奥,因此考生要广泛了解常识知识。3.只注重知识积累,不注重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事实上,对于常识判断而言,大多数试题即使考生不知道其背景知识,也可以依据常理推断出答案来,这也是“常识判断”中“判断”两字的深意,这样就要求考生平时多加练习,具备常识判断的答题思维。备考策略1.关注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和复习的根据,研究分析大纲涉及的考查范围,密切关注考试政策文件,才能有针对性备考,提高备考效率。2.对本书归纳的知识进行反复识记本书罗列的知识都是常考考点,涉及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历年、地理、科技常识。因为常识判断涉及的学科非常广,十分庞杂,容易遗忘,所以建议考生每隔一段时间学习一遍,以巩固记忆。

        第一章  政治常识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唯物论唯心主义是指主张精神是世界的本原,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哲学。唯物主义是指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哲学。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金木水火土)用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物质形态来解释世界的本原的哲学学说。
            比如:(1)气者,理之依也(王夫之);(2)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 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范缜);(3)水是万物的本原(泰勒斯)近代形而上学
            唯物主义
            (孤、静、片)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眼光看世界。但它把物质归结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原子,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原子的属性就是物质的属性,因而具有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等局限性辩证唯物主义马恩批判地吸取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论的“基本内核”,在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系统科学的逻辑理论思维形式。用运动、联系、发展的观点看世界。比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
            (强调内心)把个人的某种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意识、观念、意志等看做是世界上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比如:中国宋明时期的心学所谓的“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英国贝克莱的所谓“存在就是被感知”。主观唯心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客观唯心主义
            (有神论)把客观精神(如上帝、理念、绝对精神等)看做世界的主宰和本原,认为现实的物质世界只是这些客观精神的外化和表现。比如:老子“道”、朱熹“理在事先”、柏拉图“理念”。客观唯心主要强调的就是有神论,强调上帝或者神能创造一切
            二、辩证法(一)三大规律1.量变与质变规律相关概念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辩证关系任何事物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方法论意义事物的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坚持渐进和变革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适度原则;要重视量的积累。
            例如:“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循序渐进”;“不打无准备之仗”;“有备无患”;“防微杜渐”;“当机立断”;国民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2.否定之否定规律相关概念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所谓肯定是指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所谓否定是指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他物的方面辩证关系事物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否定之否定规律,提示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过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方法论意义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道路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这就要求我们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正确对待前进和曲折。
            例如:冰—水—汽;光的微粒说—光的波动说—光的波粒二像说;团结—批评—团结;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与辩证法自发的结合—近代唯物论辩证法的分裂—现代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自觉结合3.对立统一规律相关概念(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包括矛盾无处不在和矛盾无时不有两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相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3)矛盾分析法:①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②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③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辩证关系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没有脱离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一般不等于个性、个别,绝对不同于相对;其次,二者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最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方法论意义(1)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例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耐得寂寞,才能不寂寞;耐不得寂寞,偏偏寂寞。”“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物极必反”
            (2)“两点论”:既要看到矛盾同一的一面,又要看到矛盾对立的一面。“重点论”:抓住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例:“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
            (二)唯物辩证法的五大基本范畴1.原因和结果——揭示事物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一种现象引起另一种现象或者一个过程引起另一个过程,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联系。2.本质和现象——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之间的关系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一切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本质决定现象,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3.必然性和偶然性——揭示事物发生、发展、灭亡的确定趋势和不确定趋势之间的关系必然性是指在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性质或趋势。偶然性是指在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性质和趋势。必然性离不开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都隐藏着必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4.可能性和现实性——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我们做工作要从现实出发。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我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5.内容和形式——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及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和形式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三)联系的观点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的特点方法论意义联系的普遍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人们想问题、办事情时必须坚持联系的观点,同时要对事物的联系进行具体分析和把握联系的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联系是客观的,并不表示人在联系面前无能为力承认联系的客观性,想问题、办事情时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联系是有条件的、具体的人们想问题、办事情时要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三、认识论认识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具有直接性、具体性的特点,是认识的低级形式。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来反映,具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是认识的高级形式。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认识的反作用:正确理论指导实践会促进实践,错误理论指导实践会阻碍或破坏实践例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谷,不知地之厚也。”“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含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富强、民主、文明”2007年中共十七大对基本路线做了补充“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一)邓小平理论回答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是我国最大的国情;(2)起点和终点: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共十七大做了补充:由原来的“富强、民主、文明”改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一国两制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外部环境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党的建设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必须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使党的建设充满新的生机活力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了党章。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是指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全党全社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四)党风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基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三节  中共党史事件

            时间地点内容中共一大1921.7上海,
            浙江嘉兴(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在上海成立)确定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选举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中共二大1922.7上海分析了国际形势,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
            指出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中共三大1923.6广州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建立民主革命的统一战线,同时保持共产党在组织上、政治上的独立性国共第一次
            合作1924.1广州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新三民主义。它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中共四大1925.1上海大会着重讨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运动中的地位。
            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中共五大1927.4汉口批评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实际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南昌起义
            八七会议
            秋收起义1927南昌
            汉口
            湖南、江西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教训,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总方针,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临时中央政治局确定由瞿秋白主持中央工作。
            秋收起义决策确定从城市转向农村。秋收起义创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遵义会议1935.1遵义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开始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标志瓦窑堡会议1935.12瓦窑堡决定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洛川会议1937.8洛川会议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放在战区和敌后,在敌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开辟敌后战场,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中共七大1945.4延安《论联合政府》提出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践,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七届二中
            全会1949.3西柏坡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问题;提出“两个务必”中共八大1956.9北京分析了国内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十一届
            三中全会1978.12北京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思想中共十二大1982.9北京邓小平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式确立中共十三大1987.10北京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1)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2)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经济建设(核心);“两个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立国之本)、改革开放(强国之路)邓小平
            南方谈话1992武昌、深圳、
            珠海、上海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重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共十四大1992.10北京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十五大1997.9北京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完整地提出和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中共十六大2002.11北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共十七大2007.10北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共十八大2012.11北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提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共十八届
            三中全会2013.11北京以“改革”为主题,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十八届
            四中全会2014.10北京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十八届
            五中全会2015.10北京研究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四节时政要点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热点解读(一)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4.宪法制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5.立法体制(1)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2)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3)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法律制度体系。6.司法体制(1)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2)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意志2002年十六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7年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十八届五中全会热点解读1.6大原则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2.11个目标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1)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2)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3)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4)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6)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7)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8)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9)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10)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11)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3.5个发展理念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4.4个创新发展方向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道路。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〇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    务业行动。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系、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5.协调发展4大层次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6.绿色发展4大方面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    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7.开放发展3大任务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度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局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8.共享发展8大目标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    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9.党和人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全会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深入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设》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艰苦奋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节选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关键词: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牢牢把握坚持和平发展、促进民族复兴这条主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和平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维护和延长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深入分析了世界发展态势和国际格局变化。他强调,认识世界发展大势,跟上时代潮流,是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常做常新的课题。中国要发展,必须顺应世界发展潮流。要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脉搏,要把当今世界的风云变幻看准、看清、看透,从林林总总的表象中发现本质,尤其要认清长远趋势。要充分估计国际格局发展演变的复杂性,更要看到世界多极化向前推进的态势不会改变。要充分估计世界经济调整的曲折性,更要看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会改变。要充分估计国际矛盾和斗争的尖锐性,更要看到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会改变。要充分估计国际秩序之争的长期性,更要看到国际体系变革方向不会改变。要充分估计我国周边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更要看到亚太地区总体繁荣稳定的态势不会改变。习近平强调,当今世界是一个变革的世界,是一个新机遇新挑战层出不穷的世界,是一个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的世界,是一个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并朝着有利于和平与发展方向变化的世界。综合判断,我国发展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最大的机遇就是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要重视各种风险和挑战,善于化危为机、转危为安。习近平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习近平强调,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我国的发展道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坚持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特别是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说话。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合作共赢理念体现到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对外合作的方方面面。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要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坚持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习近平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外工作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要争取世界各国对中国梦的理解和支持,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我们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的福祉,也是各国人民共同的福祉。要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妥善处理好领土岛屿争端问题。要维护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通过广泛开展经贸技术互利合作,努力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要在坚持不结盟原则的前提下广交朋友,形成遍布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要提升我国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做好对外宣传。习近平就新形势下不断拓展和深化外交战略布局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抓好周边外交工作,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深化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要切实运筹好大国关系,构建健康稳定的大国关系框架,扩大同发展中大国的合作。要切实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把我国发展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要切实推进多边外交,推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改革    ,增加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要切实加强务实合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寻求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通过务实合作促进合作共赢。要切实落实好正确义利观,做好对外援助工作,真正做到弘义融利。要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保护力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节选)【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1月13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指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习近平强调,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习近平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4个重点要求。第一,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第二,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执纪监督,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第三,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    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第四,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习近平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习近平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二是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三是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四是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    ,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例1】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有误的是()。A. 诚信、公平、文明、和谐B. 民主、平等、公正、诚信
            C. 爱国、平等、富强、法治D. 民主、敬业、和谐、友善【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故本题选A。【例2】 “四个全面”是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下列与“四个全面”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党的十八大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C.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D.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将“从严治党”首次提升到“全面从严”的高度【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D。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A项错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B项错误;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C项错误;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在“三个全面”基础上,新增加了“全面从严治党”,将“三个全面”上升到“四个全面”,将“从严治党”首次提升到“全面从严”的高度,D项正确。故本题选D。【例3】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军事思想,充满着朴素的辩证法智慧。下列体现的哲学思想与这句话相同的是()。
            A. “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B.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C. “贾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
            D. “富贵而姿势弄权,乃自取灭亡之道”【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体现的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辩证法思想,因此要居安思危。“贾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意思是商人旱天购买舟船,天涝购买车辆,等待货有所缺。与题干中的意思相似,体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逆向思维。故本题选C。【例4】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由于客观世界仍然存在着大量未知的领域和不解之谜,即便当今科学高度发展,还有人秉承唯心主义
            B.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是德国古典哲学,其中主要是黑格尔的唯物主义思想和费尔巴哈的辩证法思想
            C. 汉武帝首开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使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的思想基础
            D.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成果,其主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A项,显然正确;C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提出的政策,自此该政策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的思想基础;D项,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其主题即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B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故本题应选B。【例5】 大约在两千八百多年前,周朝末年的史伯对当时的周王朝所实行的“去和取同”的政策进行了尖锐的批评,提出了“务和去同”的主张,用今天的说法就是提出了()。
            A. 构建小康社会的思想B. 构建公民社会的思想
            C. 构建法治社会的思想D. 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D。这里的“务和去同”是史伯在“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基础上提出的。“和”确能生成万物,“同”就不能增益,而只能止步不前。史伯正是以“和”的思想为指导,指出周幽王的要害是“去和而取同”。史伯“和”的思想和现在的“和谐”思想是基本一致的。【例6】 毛泽东主席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
            A. 对事物一分为二    B. 把分析与综合统一起来
            C. 一切从实际出发        D.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D。1920年,列宁为批评库·贝等人抑制议会、反对妥协的“左派幼稚病”而撰写了《共产主义》一文。他指出:“他忽略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第二章  法律常识
        第一节  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第三,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体系和活动原则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构成体系如下: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主要有: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二)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和地位组成(产生)和任期主要职权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的机关,在我国国家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国家机关(【相关法条】《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国家最高权力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相关法条】《宪法》第67条)国家主席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相关法条】《宪法》第80、81条)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议案权;对国防、民政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对所属机构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行政监督权;对行政人员的奖惩权(【相关法条】《宪法》第87条)中央军事
            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相关法条】《宪法》第87条)
            (三)地方国家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产生)
            和任期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决定重大的地方性国家事务(县级以上)监督本级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县级以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省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法条】《立法法》第72条)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要职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省级)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省、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相关法条】《立法法》第83条)
            (四)人民法院1.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五)人民检察院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内容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
            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监督权和
            获得赔偿权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获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宗教信仰
            自由(1)含义: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以前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在一种宗教中有信仰不同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自治原则。宗教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强迫他人信教或不信教,不得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人身自由(1)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四类,即狭义的人身自由,以及由狭义的人身自由所延伸出来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2)狭义的人身自由即身体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3)生命权;
            (4)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住宅不受侵犯;
            (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是原则;此外宪法规定基于国家安全和刑事侦查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限制社会经济、
            文化教育
            权利(1)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劳动权。劳动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
            (3)休息权。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
            (4)生活保障权。主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物质帮助权。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6)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7)文化自由和权利。从事科研、文艺创作等特定主体的
            权利(1)妇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受国家的保护。
            (3)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国家基本制度(一)经济制度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绝对全民所有既可全民所有,又可集体所有绝对集体所有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城市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二)政治制度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1)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①中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含义:①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②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③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3)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是单一制国家形式下实行的自治形式;
            (2)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不包括民族乡;
            (3)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4)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非一级政府,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政府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机关给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1)立法权。(2)司法权和终审权。(3)行政管理权。(4)依照基本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第二节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者,具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二、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 4.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1)授益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2)不利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规范权限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许可的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定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听证权。四、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包括设定权、依据、主体及职权、程序合法;(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已受到罚款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法律、法规、规章均可设定)。(2)罚款(法律、法规均可设定,规章有限设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均可设定,规章不能设定);没收非法财物(法律、法规均可设定,规章不能设定)。(3)责令停产停业(法律、法规均可设定,规章不能设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均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4)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由公安机关行使)。五、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措施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
            执行含义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种类(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六、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二)复议机关的确定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说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虽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此处除外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类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多个行政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被撤销的机关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七、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二)行政案件的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    件。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外,第一审行政案件都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它是以辖区为标准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案件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还是改变原行政行为,都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两种情况:其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其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裁定管辖相对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些法定管辖而言,裁定管辖不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三)诉讼当事人1.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起诉。2.被告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起诉其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两个以    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四)行政诉讼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③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4)审理依据: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②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应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③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5)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⑤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⑥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⑦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6)审理期限: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三节刑法一、犯罪构成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正当防卫条件防卫意图:为了保护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起因: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处罚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民事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条件避险意图:使正当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起因:存在针对正当利益的危险避险对象: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避险时间:危险迫在眉睫,已对合法利益构成直接威胁避险可行性: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不得已”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主体排除:不适用于职务、业务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处罚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民法一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等价有偿原则(1)有偿:民事主体已从其他民事主体处取得的利益,除法律规定可以无偿外,一般应支付对价。(2)等价:双方取得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应大体相当,即等价。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一)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买零食、纯获利行为
            (二)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种类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被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即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后果的能力表现: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其行为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对此,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法人的工作人员经法人授权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造成他人的损害,法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四、债权债权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以请求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1.不当得利之债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2.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成立后,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3.合同之债合同又被称为契约,它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之债即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4.侵权行为之债因实施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其内容表现为:一方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另一方有给予赔偿的义务,是单务之债。五、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2.人身权的分类(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2)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第五节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代行某种审判职能的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以下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的条件:(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1.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外,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2.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确定了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三)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二、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1.级别管辖(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地区管辖(1)犯罪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如上所述,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    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4.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4.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5.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的条件:(1)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概念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其内容主要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延期和中止审理、评议和宣判等诉讼环节。2.审理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对于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3.判决、裁定和决定(1)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的处理决定。(2)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3)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例1】 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周岁,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可以结婚
            B. 丙12岁,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丙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C. 丁6岁,春节收到红包若干,其母认为丁尚年幼,红包里的钱应归监护人所有
            D. 19岁的大学生戊,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教育费及生活费至其独立工作为止【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故A项说法错误。《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12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C项说法错误。《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B。【例2】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各级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
            B. 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C. 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D.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人民利益,对人民负责【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其中,司法机关包括审判和检察机关。故A项错误,B项正确。C、D两项没有涉及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与题目无关,排除。故选B。【例3】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 人民法院 B. 纪检监察机关C. 人民检察院D. 公安机关【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本题选C。【例4】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支付王晓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本题选C。【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A. 商标B. 广告C. 商品宣传D. 商标和广告【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D。《国旗法》第18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因此本题选D。【例6】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A. 行政人B. 行政机关
            C. 行政相对人D. 行政客体【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故本题选C。【例7】 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采用()。A. 无记名的表决方式B. 口头的表决方式C. 举手的表决方式D. 记名的表决方式【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举法》第49条规定:“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故本题选A。【例8】 关于我国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不满四十五周岁的公民不能被选为国家主席
            B.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
            C.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D. 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宪法》第79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A项正确。《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项说法错误。《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C项正确。《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例9】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 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的采光
            B.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C. 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D. 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C、D三项中的甲公司、丙某、编辑部都不是与纠纷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例10】 下列选项中不准确的是()。
            A. 行政处罚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有权行政主体管辖
            B.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主要是采用抗诉的方式
            C.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后,应说明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D. 行政机关发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C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就需要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形势、习惯等因素,这是行政程序的说明理由制度。故C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例11】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甲就其被处行政拘留处罚起诉,由其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若利害关系人就行政许可要求组织听证,那么听证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C. 某派出所对乙作出处罚的处罚决定,乙遂向其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丙工厂将排污口建在行洪道上并违规排放,某市环保局与市水利局对该工厂分别作出处罚【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因此B项错误,故选B。【例12】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 15岁的乙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 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D. 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D。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13条的规定,A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做出的行为;B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C项走私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A、B、C项均为无效民事行为,故排除。D项中戊虽然存在行贿行为,但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违法或者侵犯国家利益不能判断,所以不能断定其是否为无效民事行为。答案选D。【例1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下列说法与《宪法》表述不一致的一项是()。
            A.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
            B.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利益
            C.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所在单位的集体利益
            D.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例14】 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 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 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D. 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A项,甲的侄子因地震受损害,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因此甲无需为侄子因地震所遭受的损害负责,A项正确。B项,甲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属于正当防卫,但持刀将其扎死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应负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当选。C项,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造成损害属于自伤,乙无需为此负责,C项正确。D项,丙加入甲和乙的厮打是因为丙与甲素来不和,丙与乙没有事前同谋,因此对甲造成的损害,乙、丙应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D项正确。故本题选B。【例15】 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一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张某,正确的做法是()。
            A. 恢复原职务级别,利用适当机会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B. 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C. 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D. 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也要受此次处分的影响【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我国《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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