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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2016年招警考试用书《公安基础知识核心考点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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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永新
        出 版 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5年11月
        版  次:2016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国家及各地人民警察录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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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目录
            上篇 公安专业知识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2)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2)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5)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6)
                    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8)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9)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9)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职责(11)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权力(14)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20)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20)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特点(25)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8)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30)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30)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32)
                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35)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35)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36)
                第六章  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39)
                    第一节  公安刑事执法(39)
                    第二节  公安行政执法(52)
                第七章  公安执法监督(65)
                    第一节  公安执法监督概述(65)
                    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66)
                    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73)
                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80)
                    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80)
                    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81)
                    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84)
                    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87)
                    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92)
            下篇 精选法条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包含修正案九的修改内容)(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48)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80)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6)
                公安部五条禁令(210)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212)
         

        文摘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含义
            “警察”一词英文为police,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在现代,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有阶级以来,警察普遍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国家。现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本质
            ■
            三、警察的基本职能
            1.警察职能的含义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2.警察的两种职能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3.两种基本职能的关系
            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警察的这两种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管理职能。
            四、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杀害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党的组织被迫转入地下。由于蒋介石使用大量的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
            ■
            2.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年11月,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
            3.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随着根据地和政权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建立民主政权的同时,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
            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除奸保卫机构的普遍建立及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4.社会部
            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社会部的任务是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5.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
            1946年4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由东北民主联军建立。随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
            1948年5月,“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
            1949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东北各省设立“公安厅”。
            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的人民政府公安厅(局)也陆续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随着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而逐步建立起来。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
            认识公安机关的性质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体现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安实践之中,体现在全体公安民警执行公安任务、行使公安职权的行为之中。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二、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警察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性质决定警察机关的性质。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三、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
            2.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力量
            3.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武装性质具体表现: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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