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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警考试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专家命题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

http://www.newdu.com 2015年10月30日 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 参加讨论

    58. D[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前面的内容讲的都是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然后以“但是”进行转折,指出轻微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其目的便是避免犯罪扩大化,避免非罪定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9. B[解析]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
    60. C[解析] 准法律行为是民事合法行为的一种,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为、观念通知行为和感情表示行为。催告是意思通知行为的一种,故其性质为准法律行为。
    61. D[解析] 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是以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为内容的原则。审判机关对任何犯罪决定刑罚时,都应当坚持这三个“适应”,全面衡量,不得偏废。故本题答案应选D。
    62. D[解析]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A、B、C三项以不同的方式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而D项是公安机关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合法措施,并不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63. D[解析] 我国《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D。
    64. D[解析] 划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标准是法的表达形式和创制方式。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表现的法律,因此又称为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即由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这些判例和先例对其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但它不是以条文(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因此也属于不成文法。
    65. B[解析] 《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
    66. B[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7. A[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张某在天津居住不满1年,天津不属于经常居住地;医院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地。答案为A。
    68. A[解析]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
    69. B[解析]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70. C[解析] 《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应选C。
    71. C[解析]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由此可知,合伙人之间可以约定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但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72. A[解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由此可知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则是否定。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73. B[解析] 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可知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所有权的扩张或限缩,其从属于不动产。
    74. C[解析] 根据《刑法》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A、B、D三项分别为《刑法》第105条第1款、第107条、第109条规定的犯罪,所以不可以适用死刑。
    75. A[解析]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钱某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并已经参加工作,具有经济收入,因此应由钱某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76. C[解析] 1905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在北京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6年招警考试用书《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专家命题预测试卷》,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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