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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警考试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专家命题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

http://www.newdu.com 2015年10月30日 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 参加讨论

    45. C[解析]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的意思是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纷止争。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所以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故答案为C。
    46. A[解析] 我国《宪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
    47. C[解析]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其范围和种类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人身利益等。法律关系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属于法律关系主体。动产是物的一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不属于客体范围。因此本题答案为C。
    48. C[解析]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故本题答案为C。
    49. B[解析]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由此可知,B项正确。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汇编,即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排列,编辑成册,不改变文件的内容,也不是制定法律。
    50. A[解析] A项所述的是法的时间效力,法律须经公布后始得生效。它表述了一个重要的民主原则,即不经公布的法,公民可以不遵守,以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法的名义任意地惩治处于弱势的民众,该项正确,为应选项。B项中,规定解决法律之间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的规范应为根本法——宪法,而不是基本法律,故该项错误。C项中,法律无溯及力的含义是:新法对过去不生效,旧法仍然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而非从新原则,故该项错误。D项中,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错误。公民是不能因不知法而被免罪的,法对人的效力是以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等原则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知晓为标准。当然,没有公布是法律不具有管辖权的理由,但是不知晓并不构成免除管辖的条件。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51. B[解析] 从广义上看,立法就是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法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律规范内容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法的汇编不是一种立法活动。故本题答案为B。
    52. C[解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行为的总称。依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从意识的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福利意识。依据人的认识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与法律思想体系。因此本题答案为C。
    53. D[解析]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是一切犯罪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D项主观过错即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任何犯罪必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形式,否则就是意外事件,不能成立犯罪。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又被称之为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可以影响量刑。例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但也构成犯罪。犯罪对象不同于犯罪客体,在构成犯罪时,犯罪对象并不是不可或缺的。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D。
    54. C[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A项中养子对其生父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依据伦理原则,可理解为履行道义上的义务,而且陈某给予生父母赡养费是出于自愿,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赌博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赌资应予没收,而非不当得利返还。D项中债权人接受债务的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因为偿还期限尚未届满就认为其不具有合法依据。C项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即商店因为顾客的疏忽获利,而使顾客造成不合理的损失。答案为C。
    55. B[解析]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钱某,季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故吕某的损失应由钱某单独赔偿。答案为B。
    56. B[解析] 危险物品肇事罪中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引起的;而过失爆炸罪的危害结果则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所以某甲的行为符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
    57. A[解析]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效力所及的地域、人及事的范围。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世界各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它是以领土为标准,主张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它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人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它是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犯罪侵犯了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问犯罪人国籍,也不问犯罪发生在何处,都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管辖原则。它主张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实施了国际条约规定的纯粹意义的国际犯罪,缔约国都有义务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国际犯罪行为人进入任何缔约国领域,该缔约国都应根据条约义务对其进行拘捕并承担或引渡或审判的义务,若决定在本国审判时,则适用本国刑法。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一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属于一国领土的延伸,因此,题干中所引用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所采用的属地原则,答案选A。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华图2016年招警考试用书《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专家命题预测试卷》,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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