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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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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目录
第一篇 法理学
真题点拨(2)
关键词展开(2)
考点剖析(4)
第一章 法的概述(5)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5)
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6)
第三节 法的价值(7)
第二章 法律要素(9)
第一节 法律规则(9)
第二节 法律原则(10)
第三章 法的效力与法律关系(12)
第一节 法的效力(12)
第二节 法律关系(13)
第三节 法律事实(16)
第四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7)
第一节 法律责任(17)
第二节 法律制裁(18)
第五章 法的运行(20)
第一节 立法(20)
第二节 司法(21)
第三节 守法(23)
第六章 法治、法与社会(24)
第一节 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24)
第二节 法与社会(26)
第二篇 宪法
真题点拨(30)
关键词展开(31)
考点剖析(33)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34)
第一节 宪法概述(34)
第二节 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37)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9)
第二章 选举制度(44)
第一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44)
第二节 选举程序及人大代表的产生、罢免、辞职和补选(46)
第三章 国家机构(50)
第一节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0)
第二节 国家主席、国务院及中央军事委员会(54)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7)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0)
第五节 地方自治制度(62)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65)
第四章 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制定与适用(70)
第一节 我国的立法体制(70)
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规章的适用(72)
第三篇 民法
真题点拨(76)
关键词展开(77)
考点剖析(78)
第一章 民法总论(80)
第一节 绪论(80)
第二节 民事主体(85)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90)
第四节 代理(95)
第五节 诉讼时效(97)
第六节 人身权(100)
第二章 物权(103)
第一节 物权法原理(103)
第二节 占有(106)
第三节 物权变动(107)
第四节 所有权(108)
第五节 共有及优先购买权(112)
第六节 用益物权(114)
第七节 担保物权(117)
第三章 债权(123)
第一节 债的原理(123)
第二节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24)
第四章 合同法(127)
第一节 合同原理(127)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128)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130)
第四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31)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134)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36)
第七节 违约责任(139)
第八节 合同法分则(142)
第五章 侵权责任法(151)
第六章 婚姻继承法(161)
第一节 结婚与婚姻效力(161)
第二节 夫妻关系(162)
第三节 离婚(163)
第四节 继承法原理(166)
第五节 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168)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171)
第一节 著作权与邻接权(171)
第二节 商标权(176)
第三节 专利权(178)
第四篇 刑法
真题点拨(182)
关键词展开(182)
考点剖析(185)
第一章 刑法总论(186)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理(186)
第二节 犯罪和犯罪构成(189)
第三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95)
第四节 犯罪的停止形态(197)
第五节 共同犯罪(200)
第六节 单位犯罪(203)
第七节 罪数(205)
第八节 刑种(208)
第九节 量刑制度(213)
第十节 行刑制度(217)
第十一节 时效制度(221)
第二章 刑法分则(224)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224)
第二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27)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罪(231)
第四节 侵犯财产罪(237)
第五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42)
第六节 贪污贿赂罪(245)
第七节 渎职罪(249)
第五篇 行政法
真题点拨(252)
关键词展开(253)
考点剖析(254)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255)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255)
第二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257)
第二章 公务员法(259)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259)
第二节 职务的取得、履行和丧失(260)
第三章 行政行为(268)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268)
第二节 行政许可(269)
第三节 行政处罚(272)
第四节 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276)
第五节 政府信息公开(277)
第四章 行政复议(280)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280)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283)
第五章 国家赔偿(286)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286)
第二节 行政赔偿(288)
第三节 司法赔偿(290)
第六篇 诉讼法
真题点拨(294)
关键词展开(295)
考点剖析(296)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297)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297)
第二节 仲裁法(306)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309)
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316)
第七篇 经济法
真题点拨(324)
关键词展开(325)
考点剖析(325)
第一章 劳动法(326)
第一节 劳动合同(326)
第二节 劳动争议(331)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333)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333)
第二节 反垄断法(337)
第三章 消费者法(340)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40)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342)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344)
第四章 税法(347)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347)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349)
第八篇 商法
真题点拨(352)
关键词展开(352)
考点剖析(354)
第一章 公司法(355)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360)
第三章 票据法(364)
2016年中公教育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体系(367)
中公教育 全国分校一览表(370)
文摘
第一章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国家意志性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其主要体现为:(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是反复适用的,即法的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效力范围内反复适用。
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
4.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不仅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还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任何社会规范都有约束力,但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宗教教规、乡规民约等,都不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本身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能在必要时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其获得实施。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的程序性是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而法律的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实现的。
法有很多特征,在下列法的特征中,属于法的本质特征的是( )。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D.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解析: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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