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
- 通用版公务员考试用书
- 公务员考试试题
-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用书
- 北京公务员考试用书
- 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
- 山东公务员考试用书
- 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
- 江苏公务员考试用书
- 福建公务员考试用书
- 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
- 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
- 河北公务员考试用书
- 山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
- 吉林公务员考试用书
- 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
- 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河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湖北公务员考试用书
- 湖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广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海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
- 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
- 贵州公务员考试用书
- 云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西藏公务员考试用书
- 陕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甘肃公务员考试用书
- 青海公务员考试用书
- 宁夏公务员考试用书
- 新疆公务员考试用书
-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
-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用书
- 乡镇公务员考试用书
- 法院、检察院考试用书
- 招警考试用书
- 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用书
热销商品
-
商城价:¥9
-
商城价:¥11
-
商城价:¥11
-
商城价:¥12
-
商城价:¥12
-
商城价:¥12
最近浏览过
华图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公务员考试热点分析与时政》
商品详情
规格参数
相关商品
用户评价
销售记录
购买咨询
主编简介
华图教育,创办于2001年9月16日,是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集团,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出版社等部门的合作单位。
目录
第一章 热点分析1
热点一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1
热点二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15
热点三 全面二孩38
热点四 打赢脱贫攻坚战52
热点五 供给侧改革74
热点六 互联网改变我们的生活88
热点七 虚假广告的规范107
热点八 新型城镇化建设127
热点九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49
热点十 文艺工作的规范与发展173
热点十一 司法公正194
热点十二 中国文化“走出去”209
热点十三 科研经费规范225
热点十四 让城市交通不再添“堵”242
热点十五 法治政府建设257
第二章 时政聚焦279
国内时事279
国际时事299
第三章 会议解读311
全国“两会” 311
十八届五中全会 316
文摘
公务员考试热点分析与时政
第一章 热点分析
热点一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时事点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5年12月14日发表《2015年度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阐述了2014年全球知识产权活动的最新发展态势。报告指出,中国在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申请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2014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制定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该计划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强调要“认真谋划我国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明了“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和方向,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深度解读
◎知识产权强国的特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上述目标只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初级阶段的一些基本要求,是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基础。事实上,知识产权强国应该是知识产权综合实力非常强大的国家,应当具备制度建设完善、创造能力领先、产业发展先进、环境治理优良4个基本特征。
◎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升;第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第三,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软件建设、硬件建设、审查能力建设、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都已迈上了新台阶;第四,我国发明专利、商标等申请注册量多年居世界首位,专利审查能力建设也取得长足进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知识产权局之一,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虽然我国已经是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一方面,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与我国的创新水平相对应,我国在人均知识产权拥有量、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以及知识产权形成的竞争力等方面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知识产权对于国民经济、国际贸易、科技创新的显示度还不高。另一方面,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严格,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易发多发,影响了人们的创新创业热情。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意义
在知识社会、信息社会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自喻。知识创造财富,知识促进发展,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力。我们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中关键就是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作用,保护和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成为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我国经济要实现转型,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就要更高效地配置创新要素。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有助于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要素得到高效配置,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用创新驱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从国际发展大势来看,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越来越重视,很多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的国家也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当前创新、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有助于我们国家在未来经济“新常态”下保持经济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也有助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怎样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意见》提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战略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统筹兼顾,并提出从五个方面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整体实力。
第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包括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等。二是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包括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等。三是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四是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第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包括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等。二是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包括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等。四是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五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第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包括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等。二是完善职务发明制度。三是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包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等。五是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六是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包括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等企业“走出去”等。七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第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一是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二是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三是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四是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五是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第五,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一是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包括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等。三是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力度。四是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权威声音
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在面临一系列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我国虽然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因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依然无法与强国画上等号。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已经达到57.3%和29.9%,但很多商品核心技术掌握在外方手中。长期以来,我国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主要依赖数量和价格优势,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附加价值低,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难以实现丰厚的利润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迫切需要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来实现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与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亟待提高等短板与瓶颈,这恰恰是我们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空间和方向,也是我们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努力提升的目标。
——《知识产权强国基本特征与实现路径研究》报告摘编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两层含义。它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版,也是进一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升版。知识产权强国应该是知识产权整体发展实力和知识产权环境的治理能力都必须强大。它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度建设;二是创新能力;三是产业发展;四是环境治理。这四方面的能力或者是实力涉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硬实力,也涉及软实力,其中制度的支撑力和环境的影响力是软实力,知识的创新力和产业的发展力是硬实力。总的来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软硬两方面的实力都要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吴汉东
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有何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蕴含着“3个重要机制”。首先,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通过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明确了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拥有合法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得收益的权利。其次,知识产权是一种创新激励机制,它通过依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第三,知识产权还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是人们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特点制定的许可转让规则,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环境下,可以顺利实现转移转化,产生效益,推动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政策链接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节选)
一、总体要求
……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结构明显优化,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和优良植物新品种大幅增加。形成一批拥有国外专利布局和全球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增强。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投融资额明显增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市场需要,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受到有效制裁,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受到有力震慑,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审查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行动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
(四)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竞争力提升。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支持企业“走出去”。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战略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知识产权局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加强财政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渠道安排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引导支持国家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和基金向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倾斜。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专利法、著作权法及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
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节选)
一、总体要求
……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着力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优势。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优进优出和互利共赢。
……
名家观点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有效路径(节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梁正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用改革的办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基于对知识产权多维特征的理论思考,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进。
激励创新。知识产权的基础是知识,并且是“经济上有用”的新知识,它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正是基于上述三个特征,知识产权在内涵上实质与创新活动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因为创新的本源含义就是“新知识的首次商业化应用”。因而,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就是鼓励创新,但这就要求我们对作为知识产权内容的“知识”有着清晰的认识、严格的标准。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应当以激励创新为导向,以知识的生产为核心,但这种知识应当是“经济上有用的”(无论是现实或潜在),也应当是高质量的、新颖的、具备创造性的。
保护产权。知识产权的载体是产权,也即由法律赋予的,对某项知识进行使用、处置并从中获取收益的一组权利。与有形资产不同,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其排他性产权的设立和执行很难通过物理方式实现,而主要依赖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对侵权行为的有效查处和严厉惩罚。与此同时,知识在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又在本质上决定了对知识的创造者赋予产权,实际上是在鼓励知识生产与传播应用间作出的一种平衡。因此,一方面,法律赋予知识的创造者在一定时间内获取排他性收益,也即垄断租金的权利,以保障其创新创造的动力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求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公开所有知识细节,以便社会主体方便获取并利用相关知识,为保证这一过程的公平性、普惠性,同样通过法律形式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予以规制。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就是要在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能够清晰界定并保障知识产权运行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并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实现价值。设置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生产知识,而是推动知识的传播与应用,以实现其经济价值。而价值实现也即知识的商业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必须落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这一根本目标上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知识产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知识产权价值流转各个环节上塑造有利于其价值实现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人”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激励制度的建立、管理与组织上的创新,最大化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支撑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我们明确了发展方向。为实现“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贯彻“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要从根本上思考知识产权制度创设的目的,在鼓励产生新知识、创造商业价值的同时,更加强调社会价值的创造,以及生态文明、文化多样性等伦理价值的塑造。一方面,应当提高对知识产权负面作用的研究与认识,通过制度调整来消除知识产权对创新的阻碍作用、对社会公平可能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差别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传统文化等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将社会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考量。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必须在知识产权基本制度的建设上有所创新、有所建树,并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提出与制定中发挥重要影响,以支撑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
——来源:《光明日报》
他山之石
◎美国
美国专利战略具有以下特点:
1.美国专利制度是条文法与判例法的混合体
专利制度通过对发明人提供独占权,使创新产品具有获得高额利润的可能。美国专利法属联邦法,由国会制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由专利商标局制定。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宽泛,而涉及具体内容(包括专利保护的范围)往往在细则中予以规定。专利商标局通常根据美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草拟实施细则并在因特网上公布,以便征询公众、专业律师、代理人的意见,从而确定实施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在较大程度上使美国专利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强调把专利颁给第一个专利发明人
美国专利制度强调把专利颁给第一个专利发明人,而不是给第一个专利申请人,充分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美国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宽。例如,在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与地区还在就基因技术能否申请专利进行激烈争论的情况下,美国已进入了怎样才能授予专利权的阶段,提出对网络商业方法、基因技术给予充分的专利保护。美国专利诉讼费昂贵,但对专利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也非常大。严格的法律规定与严格的司法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是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
3.强调专利与标准的结合
标准本来属于技术的标准化领域范畴,但是美国将专利制度与技术标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利用其技术优势进而占据知识产权的有利地位。谁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而且,发达国家通过控制国际化标准为他国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贸易壁垒。
4.将专利与贸易挂钩是美国专利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
专利贸易在美国的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相当大,而且在阻碍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利保护范围实际上是垄断市场的问题。现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正在取得专利的优势地位,给新的公司与研究者的进入造成困难,尤其扼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这种状况将极大扼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由于过度依赖外国专利技术而对其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5.知识产权管理采取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知识产权管理有助于鼓励私营企业增加对研究与开发和创新的投入,但负面影响同样存在。短期看,研究与开发可能被用于社会效益较低的项目,从而降低其生产力,影响研发的投资效率;长期看,即使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不会降低研究与开发的生产力,但过于广泛的知识产权可能扼杀下一个商业创新潮。
◎日本
20世纪90年代被称为日本“失去的10年”。1991年,日本的综合竞争力为世界第一位,而经过短短10年就跌落至26位。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日本的竞争力落后于欧美国家,而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日本又面临着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日本政府意识到,要使经济获得再生,必须摆脱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创造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此,日本政府推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政策。
2002年2月,时任日本首相的小泉纯一郎在施政演说中首次提出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发展手段和目标,从此着手构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日本政府在2002年7月正式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重点是实现在知识产权平台上建设国家,也就是说要用知识产权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为达到激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服务。
2002年11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技术立国”的国策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为“知识产权立国”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该法,2003年3月,日本政府内阁成立由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人才培养和提高国民意识等五大部分组成,其中包括270项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体系。从2003年到2007年,以政府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了一系列从鼓励发明创造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具体法规和政策,显示出日本政府对待这一问题的积极态度和决心。
从总体上看,日本提升至知识产权的体系主要包括三大举措:在管理方面,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立法方面,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在司法方面,成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另外,在经济方面,成立了知识产权委员会。这一系列行动从法律和行政上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方针,形成了举国重视知识产权的局面。
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有四大支柱,即创造、保护、运用和人才培养,并采取以下措施落实该战略:一是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案,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强组织保证;三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宏观指导;四是明确各政府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职责,加强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管理与支持的力度;五是加强与国际合作,争取实现美欧对日本审查结果的尊重和相互认证,逐步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六是鼓励原创技术,促进基础研究为产业服务;七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日本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及时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并根据长期经验积累,制定实施了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从推行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国策以来,日本告别了“失去的10年”,迅速扎实地向知识产权世界强国迈进,跨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
热词诠释
知识产权强国: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建设、创造能力、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主要表征及其评价指标。知识产权强国是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
并保障创新发展,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环境治理能力和知识产权整体发展实力的先进国家。
热点静思
阅读完该热点,你对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否产生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认识?假设申论考试对此热点进行考查,你是否能够通过对本热点的阅读而提高对此问题的认识深度?如果你认为仅仅阅读是不够的,那么不妨提笔来练习一下以下问题,以促进自己深度思考,进而提高答题水平。
(1)请谈一谈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
(2)为了保障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顺利实施,你认为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3)结合我国已采取的措施,借鉴他国做法,谈谈如何更好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综合实力。
热点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时事点击
1.大湖名城,城湖共生。“有土皆绿,是水皆清,四季花香,处处鸟鸣。”这是合肥人对生态文明城市的美好期许,也是合肥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努力方向。“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幸福感最强城市”“绿色生态城市”……一个个叫得响的头衔中,都少不了生态文明的身影。
“十二五”期间,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合肥市提出了“城湖共生”的理念,城市建设的终极目标就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十三五”的征途中,合肥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大力开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为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合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2016年1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重庆市人民大礼堂开幕。会议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同时指出重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报告显示,重庆累计完成生态环保投入1411亿元,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不断加强,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同时,优化能源结构、搬迁污染企业、控制各类扬尘和汽车尾气,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1%和99%,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Ⅱ类。
此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植被恢复、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扎实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5%和42%。
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文明理念也在认识中不断深化,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成熟。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并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十八大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过去的一年,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出台,再加上“十三五”规划建议,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图,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深度解读
◎“生态文明”的提出和发展
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齐抓并举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率先提出“生态文明”这一全新的理念。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我们就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这是我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大重申“生态文明”,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意义更为重大,目标更为明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新的五年规划蓝图擘画方略,将中国推向了新的发展境界。其中,“十三五”规划有一个颇为耀眼的亮点,即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列入我国五年规划。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确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我国阔步迈向“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我国也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但毋庸讳言,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国人尚未真正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绝对相互依存关系,尚未清醒意识到人类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同时会给人类带来危害和隐患,因而某些地区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强烈影响着环境决策,未能有效采取有节制的、休养生息的、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就拿生命之源——水为例,长期主持我国水利工作的某同志曾深刻检讨说,水利部门只注重社会经济用水,没有认识到还要保证河流的生态与环境需水,我国许多河流的开发利用都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合理值,至于“重建设、轻环保”导致的河流污染更是触目惊心。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且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在加速,当下面临的挑战诸如人口增长、快速城市化、气候变化、资源短缺以及生态系统退化等,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同时,也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有益借鉴和启迪。适如英国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院主任卡米拉·图尔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所说:“中国领导人强调生态文明理念,将为全球环保运动带来新的力量,将对人类未来作出新的贡献”。
随着对“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视和普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日渐凸显,它已成为我国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不可轻忽的内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不仅仅是满足国人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而且也是满足他们“诗般的宜居”的需求,换言之,要有一个“青山绿水蓝天”的生存环境。不能设想在穷山恶水中生活的人们会有几多幸福感。“来而不可失者,时也;蹈而不可失者,机也。”把握历史机遇,赢得决胜五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打一个翻身仗,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将指日可待。
◎着力推进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
第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性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走过40多年历程,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历经多年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后,我们认识到资源环境问题既与自然原因及发展阶段有关,更与法治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过去,我国实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了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基本制度。但这些制度安排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唯GDP、漠视环保法律、执法不严等现象屡见不鲜。从建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入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制度建设、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来改善环境,并制定更加严格、公平、包容和面向长远的社会规范,是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着力点。
第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紧迫性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第一个“一百年目标”,要求我们优先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目标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其中就包括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在距离2020年只剩下5年时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治理改革的任务非常紧迫。不仅构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任务非常繁重,而且从目前分散的部门管理走向统一监管、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和完善治理结构也面临许多障碍。因此,合理运用每一次法律修改、制度出台、机构调整和实践探索的机会至关重要。
二、如何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基于自然资源的多重属性和多样化特征,应通过较为广泛的地方试点示范,健全有关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分类建立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特点的资产所有权体系。在用途管制制度上,修改完善现行的规划、区划制度体系,明确主体功能区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其划定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确定各类开发项目准入条件,落实配套的财税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整体性、系统性的要求,建立和形成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权力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第二,构建独立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
确立生态环境部门独立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法律地位,改变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模式,明确环境违法行为等级及其对应的处罚措施,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与能力建设,在地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实行相对独立的双重领导体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的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能力和财政经费保障,全面增强监管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和预警机制
基于国土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确定不同尺度上的生态空间、资源环境容量,为严控各类开发活动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奠定基础。依照科学基础、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考虑合理范围、可操作性和保障能力,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促使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开发利用,保障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保护和修复土地、河湖等各类资源的生态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
第四,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
对于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自然资源,应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来解决合理配置问题。特别是推进资源和环境领域的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均放给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凡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价格改革均应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构建更加均衡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和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在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开展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试点,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产权、排污权、碳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使能源、资源、环境等要素得到合理配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许经营制度和特许保护制度,消除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制度障碍,不断提高市场机制的效力与活力。
第五,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问责制度
健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合理纳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并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考核评价机制创新,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健全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重大事件问责制,建立分档分级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评估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和社会参与制度,明确有序参与程序,规范公众参与行为,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各类涉及资源环境公共利益的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工程项目等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咨询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科学基础。
权威声音
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近期要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所发表重要讲话
我们将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将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演讲强调
政策链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节选)
(2015年4月25日)
……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五)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增强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
(七)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八)推动科技创新。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淘汰标准,禁止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十)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以完善政策机制释放市场潜在需求,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十一)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加强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十五)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十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八、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三十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成为现实。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探索有效模式。抓紧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各地区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十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加强南南合作,开展绿色援助,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与本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名家观点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为美丽中国 全民总动员
金名
过去的一年,既有那一抹靓丽的“阅兵蓝”带给我们的惊喜和感动,也有秋冬季节连续雾霾天气给每个人带来的压抑和反思。既有新环保法初试锋芒、利刃斩断污染黑手,令万众拍手称快;也有20个城市因治污不力而遭到环保部约谈,让我们“怒其不争”……
这一切告诉我们,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尽管NASA的卫星从太空俯瞰神州大地,发现近十年来,上海、珠三角、北京的二氧化氮排放有所下降。但我们深知,这点成绩来之不易;无论是和西方发达国家曾走过的数十年治污道路相比,还是和我国面临的复杂、严峻的环境形势相比,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建设生态文明,我们重任在肩,需要且行且努力。
这一年,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丰收年”。从《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层层推进;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八大制度,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等六项配套保障措施,生态文明基础性制度框架逐渐确立。标志着我们从“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逐渐向构建完善生态文明体制的坚固大厦过渡。
这一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攻坚年”。继“大气十条”之后,涵盖10个方面238项水污染治理措施的“水十条”出台,向水污染宣战;同时,加紧编制“土十条”,研究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绿十条”。在2015年1至9月全国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4%的基础上,近日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再度明确,到2020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40%左右。宏大的污染治理计划受到全世界关注,也得到了外国专家学者的肯定。
这一年,更是生态文明建设承前启后的一年。随着“十二五”收官,“十三五”的宏伟蓝图正召唤我们努力绘就。面对经济新常态和资源环境压力,如何才能继往开来,谱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篇章?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绿色”作为指导我国未来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指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这为“十三五”新征程指明了方向,展现了大国的决心与担当。
这一年,我们无比真切地感受到:生态环境攸关全社会,它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牵动着我们的喜怒哀乐。面对雾霾围城,北京不久前率先首次启动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通过停产、停课、限行的方式,全民总动员,人人都为减轻污染尽一份力。碧水蓝天、美丽中国的共同目标,让我们从此同呼吸、共命运。
站在新一年的起点上,我们没有丝毫理由懈怠。生态文明,不仅意味着生产方式的调整,也意味着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都要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建设生态文明,需要你我都为之付出,从环境问题的关注者,积极转变为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实践者,在全社会兴起一场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
建设美丽中国,路就在脚下,美丽的风景就在前方,让我们且行且努力。
——来源:《经济日报》
绿色低碳不应是无奈之选
熊丽
在采访新能源汽车时记者发现,不少购车者是出于不限行、好摇号等现实考虑购买新能源车的,主动选择的并不多,甚至有车主表示,觉得新能源汽车开起来有点“low”。这一方面体现出政策引导日见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当产品技术的障碍逐渐被跨越,消费者观念的转变成为当务之急。
绿色低碳,不应是无奈的现实权衡,而应该成为一种自觉的生活方式。当青山绿水不再,当雾霾成为每个人的呼吸之痛,与其抱怨,与其“等风来”,不如从自己做起,让点点滴滴的绿色汇聚成一股强劲的绿色新风。
对社会来说,绿色生活方式是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也承担了资源环境方面的代价,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
对个人来说,绿色生活方式是修身养德的重要手段。正所谓“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当我们一味追求甚至攀比着开豪车、住豪宅、吃大餐、着华服时,又有多少人能关照自己的内心,追求精神的成长?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不是说不消费,而是以更负责任的公民态度,追求一种更加低碳健康、尊重自然、返璞归真的消费方式。例如,在交通出行上,可以采用“3510”的方式,即3公里以内步行、5公里以内骑车、10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远距离出行绿色驾驶。我们还可以从多种一棵树、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吃光盘子中的食物、采购低碳环保产品、拒绝过度包装、购物使用环保袋、减少添置不必要的衣物等日常小事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越来越多的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还需要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当前,绿色消费正在成为潮流,要加强对消费者需求的研究,引导绿色生产,为消费者提供科技含量更高,更多样化、人性化的产品。
人间有味是清欢。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树立起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来源:《经济日报》
他山之石
国际生态文明立法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工业文明引起的生态危机。1972年,首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规定生态文明权、代际正义,开创国际生态立法之先河,为生态立法提供了价值导向与理论基础。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宣言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1992年,“可持续发展”原则成为各国发展战略和生态立法指导思想。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倡议:建立一个崇尚人性、公平和相互关怀的全球社会。2012年,可持续发展大会宣言《我们憧憬的未来》“达成新的可持续发展政治承诺”。
◎美国
美国是生态文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设立只对法律条文负责的联邦生态保护司法系统,并且规定联邦环保局与地方环保局冲突主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按照“生态区划主义”实行“双轨制”生态治理分权执法模式,各州设环境质量委员会和被宪法授权的环保执法部门。1970年成立联邦国家环保局,在全国50州设立10个大区域环境办公室。同时,还建立生态检察官制度,检查结果可用于将来可能的法律行动。美国生态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环保当局要对外公开环保执法所有行政、民事、刑事行动细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制约。
◎欧盟
欧盟环境法属于区域性国际法,包括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等广泛主体;法律效力上,欧盟生态基本立法和辅助立法效力高于各成员国法律效力,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欧盟法》。欧盟环境法建立在法治共同体基础上,强调环境法治、民主与信息公开,实行公众参与和公民诉讼制度。
◎俄罗斯
俄罗斯是生态大国,有生态化立法传统,重视生态立法制度创新,生态立法原则有“人类—生态共同利益中心主义”“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生态立法创新规定生态保险、生态认证、生态审计、生态鉴定、生态监测、生态监督、生态基金、生态税收、生态警察等制度,实行自然付费、损害环境赔偿制度。执法上,实行国家权力机关、主体权力机关为主的责任体制和“环境保护指导”工作方式。
热词诠释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部分中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体包括: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热点静思
阅读完该热点,你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是否产生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认识?假如申论考试对此热点进行考查,你是否能够通过对本热点的阅读而提高对此问题的认识深度?如果你认为仅仅阅读是不够的,那么不妨提笔来作答以下问题,以促进自己深度思考,进而提高答题水平。
(1)阐述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2)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具体我们该如何做呢?
热点三全面二孩
时事点击
60岁,本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年纪,但安徽的“失独”妈妈盛海琳却在此时选择了“重生”,通过试管婴儿产下双胞胎女儿,成为中国最高龄产妇。如今,这对双胞胎女儿已经4岁,聪明、活泼、可爱。在此之前,盛海琳和丈夫吴京州有一个女儿婷婷,乖巧懂事的她曾让这一家三口每天都沉浸在幸福中。然而2009年的春节,婷婷和新婚四个月的丈夫一起回安徽池州的公公婆婆家,不想年仅28周岁的她和丈夫却因煤气中毒而不幸双双身亡。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一段男孩要求妈妈不生二孩的视频走红。男孩边哭边控诉:“妈,我今儿就把话撂这儿了,你要是敢生二孩,我就敢死!”“我不想要弟弟妹妹,你们把爱分给弟弟妹妹更多,就不爱我了……”
2015年11月10日,邵阳市民黄先生在跟亲朋好友讨论是否生二孩时,说自己不敢要二孩。原来,黄先生在征求其女儿的意见时,女儿竟说:如果你们给我生个弟弟,那我就给你们添个外孙。黄先生说,女儿今年读高一,学习成绩也不错。听女儿这么一说,他们夫妇吓了一跳,只好放弃了生二孩的念头。他担心女儿受刺激,在学校早恋,这样会影响学习,害女儿一辈子。对于要不要二孩,黄先生说自己很纠结,如果过几年再要,他担心妻子年龄大了,不知身体状况还允不允许生;即使再生个小孩,又担心对小孩的发育、智力等方面会有影响。
某记者随机调查了武汉某幼儿园两个大班的小朋友对二孩的态度,结果发现,近七成小朋友坚决拒绝。“有了弟弟妹妹后,我的玩具和好吃的都要分给他,我不要弟弟妹妹。”一位小朋友这样回答。“自从有了弟弟,每次我写作业的时候,就听到爸爸妈妈在房间里逗他传出来的笑声,这让我很失落。”这是上小学一年级的童童在作文里写下的一段话。“我们班上有一个孩子,以前很听话,但是有一段时间突然变得很偏激,大吵大闹,好像故意要引起大人注意,后来我们才知道他家里新添了一个小妹妹。”幼儿园的张老师告诉记者,虽然这些只是个例,但二孩家庭遭遇“成长的烦恼”还是普遍的。
“成本高,养不起。”一位“80后”辣妈称,“上幼儿园一年的学费是13000元,每个月的奶粉是600元,兴趣班一个月1500元。衣服、零食、玩具,偶尔还有个头疼脑热什么的,总之一年下来,养一个小孩子要近5万元。如果是两个,即使不是翻倍,估计一共也要达到8万以上。对于我们普通家庭而言,意味着每个月花费在6000元以上。对一个女人而言,二孩意味着你将失去几乎所有自己的生活。但实际上,我并不是一个唯孩子而过一生的女人,我有我自己想要的生活。”
“二孩让宝宝不再孤独。我是独生女,在我们同龄人中,独生子女还不算多,很多朋友都有兄弟姐妹,我老公也还有一个妹妹。”准妈妈章女士说,“从小到大,我都非常羡慕那些有兄弟姐妹的孩子,他们周末可以跟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一起玩,长大之后遇到什么事,还有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照顾。而我小的时候爸爸妈妈都去上班,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大多时候,我都是自己一个人在玩,或许也因此,我性格比较内向,比较少跟别人交流,也没太多的朋友,一直觉得很孤独。直到遇到我的老公,这种情况才有了改善。因此,我不想女儿重蹈我的覆辙,我希望能再生一个宝宝,无论男女,两个宝宝在人生路上有个伴。”
深度解读
◎“全面二孩”对家庭的影响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来,在“生还是不生”的问题面前,大多数人还要面对另外一个问题——“换还是不换”:多一个孩子,不单单是餐桌上多一份碗筷,父母还需要为第二个小孩准备一个家庭空间——卧室。在济南,买房是一件特别重大的事情,不仅因为买了房就意味着从此在这个城市扎了根,更因为这个举动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可能要花光双方的所有积蓄。目前,选择大户型,已被越来越多家庭纳入购房计划,虽然很多人都要靠双方父母的鼎力相助。对于想生二孩的家庭来说,房子够不够住是一个大问题,但经济压力又是一道槛儿。
经济压力增大。白领小磊表示,“当初生孩子没想那么多,现在我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啦。我和老婆都是‘80后’,第二个孩子是在没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生下来的,现在我们感觉有点承受不住了,我们连自己都快养活不起了。‘80后’们虽说很多是独生子女,但家里存的钱都拿去买房子了,冬天快到了,房贷、物业费、孩子的保险费……什么都没着落。现在二宝快一岁了,为了缓解经济压力,老婆也想着去找份工作增加收入,可现在社会竞争压力这么大,老婆自从生了大宝后就没再上班,做全职太太已经有5年了,现在去找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照顾两个孩子精力不足。“一个宝宝的时候,或许只是刚开始升级做妈妈那会儿,会显得手忙脚乱;不久后就适应并喜欢上了妈妈的角色,并且做得得心应手,不亦乐乎,于是想着再多生一个。可当真正有了二宝的时候,却深感精力有限,力不从心!”已有两个孩子的王女士说,“一个孩子的时候,孩子总有累的时候,当孩子累了休息的时候,我也可以趁机休息一下,这样才有精力陪孩子玩和做一些其他事情;有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作息肯定不可能一样,一个孩子睡着了,另一个还精神着呢,看样子还要折腾很久才能睡,好不容易等这个宝宝睡了,还没缓过劲来,另一个宝宝已经睡醒。这样的‘车轮战术’,我真的应付不来。”
一份爱要分给两个孩子。心理学专家柏老师分析:“一个家庭在没有生二宝之前,全家人都围着大宝转,他(她)是大家掌心里的宝。有了二宝之后,大家的注意力就会转移,目光会从大宝那儿转到二宝身上,连妈妈也不例外。孩子是最敏感的,他(她)能够感觉到你对他(她)的爱明显不如以前多。他(她)会有心理落差,会认为你偏心,有了二宝之后就不再爱他(她)了。这样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分担扶养老人的责任。生了宝宝后,子轩感觉自己开始面对空前的压力。“孩子需要照顾,父母50多岁,身体现在还凑合,但也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祖父母现在已经七八十岁,也需要我们的关心。还有岳父岳母,也只有老婆一个女儿,我们这边什么事都得照应着,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精力上,都感觉明显不够用。我想,我的孩子长大了,我们老了,孩子也会面临我现在的问题,我不想孩子担负一样大的压力,生两个长大后可以分担扶养老人的责任。所以,我决定努力赚钱,再生一个孩子,这样以后他们彼此可以有个照应。”
促进两个孩子相互的竞争。“一个宝宝在家里是‘最大’的,没有人跟他(她)竞争,往往说什么就是什么,想要什么也很快就能得到,就算什么都不做,大家都是围着他(她)转的。这样的生活环境,容易让宝宝缺乏竞争意识。”教育专家W表示,如果有两个宝宝,有了比较之后,在无形中,从小就会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意识,例如,大宝在哭,妹妹在旁边看着不哭,或者妹妹笑话他羞羞脸,他很快就会意识到羞羞脸,然后停止哭泣,这比父母的威逼利诱更有效。又比如,两个宝宝都想要一个玩具,你跟他们说,下次考试,谁的分数高,玩具的所有权就归谁。这个时候,比你直接要求他们一定要考多少分,更给力!
避免过度保护和溺爱。“只有一个宝宝,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口里又怕化了,什么事情都不让他做,好好地当少爷或公主就行了,该骂的时候舍不得骂,做错了事,该罚的时候又舍不得罚。不经意间,疼爱就变成了溺爱。”在某教育交流会上,A教授讲道,“对孩子过度保护和溺爱,到头来只会害了孩子,当孩子踏入社会的时候,不能在残酷的竞争中生存,更扛不起一丁点儿生活挫折。生两个宝宝,你自己的潜意识就不会这么去‘惯’孩子了,该骂骂,该罚罚,这样反而对孩子的成长有益。”
防止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导致绝后。“相信谁都不想有意外发生,但人生总有很多意外,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天灾人祸也不是我们说杜绝就能杜绝的,当事情发生之后,你会发现,幸好生了两个宝宝,还有勇气去面对接下来的人生,不会感到那么绝望!”刚刚有了第二个孩子的奶爸Z说道。
◎“全面二孩”对社会的影响
2014年12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蓝皮书指出,中国目前总和生育率只有1.4,已非常接近国际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所有落入这一“陷阱”的国家,都没能重新达到人口更替水平。
“二孩歧视”亟待保障跟进。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随之而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正逐步凸显。近来,各地媒体接到多名女性就业者投诉,反映在找工作时遭遇企业“二孩歧视”。不少女性的职场生活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这既有在找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尴尬问题“是否是单独家庭”“是否有生育二孩的意愿”,也包括入职之后职务晋升的机会问题,等等。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待遇。女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子怀二孩被要求自动离职,这是对女工合法权益的侵犯。
二孩政策落地后,必然要迎接诸多来自现实的问题。企业要讲究效益最大化,女工多生一个孩子,多休一次产假,多从工作中分离出一分精力,必然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要考虑经济成本,这是事实。但是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自觉分担二孩政策带来阵痛的责任。何况,二孩政策给企业带来的苦恼和负面影响也是暂时的,相信只要科学安排,及时调整,这些问题是完全能够解决的。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如果放开二孩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大部分都分摊到企业身上,势必会让一些企业在今后招聘员工时,刻意回避女性求职者,从而进一步加大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面对“二孩歧视”,应该出台一系列的其他配套政策措施来加以完善。对于女工较多、生育二孩较多的企业,政府部门也应当考虑企业的实际问题,予以政策关怀,或者给予政策补贴,尽量减轻对企业效益造成影响等实际问题。
对于“二孩歧视”,劳动保障部门应该积极维权,切实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政府也应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后续政策,减轻人们的后顾之忧,使二孩政策真正落地,女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二孩”来临,教育要提前布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教育的数量规模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一些地方由于受到周期性生育高峰和外来人口持续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已经进入小学入学人数迅速增长期,教育承载能力不足问题开始显现,保证孩子“有学上”一时间成为困扰地方政府的一件难事。如何在现有的教育资源配置基础上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是新的教育规划布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教育的质量结构提出新的挑战。应当看到,人们不会仅仅满足于让孩子“有学上”,让孩子“上好学”才是一个最根本的诉求。因此,面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在当前中小学“大班额”现象仍然非常突出的情况下,除了要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来保证学位外,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在内的内涵建设也要同步跟上,这是保证让孩子“上好学”的一个关键要素。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随迁子女教育提出新的挑战。对于流入人口集中的地区而言,除了“二孩政策”可能带来的户籍人口出生率回升,还会面临新型城镇背景下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的持续增长,多重因素叠加将使得这些地区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因为教育资源不足使得随迁子女无法更好地在流入地接受教育,人们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而防患于未然的最好办法,就是这些流入人口集中的地区在规划教育布局时,将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纳入其中。
女性主体性与职业发展的平衡。新的生育政策价值观在社会政策中具有重大的功能作用,其价值观理念贯穿整个生育政策的全过程,引导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受益者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并影响社会和个体的行为与实践。因此,新的生育政策如何体现“公平”和“平等”的价值理念非常重要。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与变革,从20世纪60年代的鼓励生育政策,70年代的晚婚晚育、少生少育政策,80、9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到21世纪的“二孩”政策。总体上来看,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变革,都是以追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率为价值导向的,这有着一定的历史缘由并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开始认真思考和分析计划生育政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和问题。“全面二孩”政策若要体现公平和平等的价值理念,一应树立社会公平和平等的政策理念,这是生育政策有效实施的基础;二应提高公民的政策参与意识,这有利于生育政策实施公平和平等的实现;三应提高女性教育水平和生育认知,这是保护女性生育权利的根本所在。
我国的生育政策为经济发展和人口控制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全面二孩”政策将有效地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否顾全女性的利益,是否增加女性的养育照顾负担,是否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等问题,必须引起关注。由于女性具有自然的生育特征,这必然使得她们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要付出很大的体力和精力,并承担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情感投入,更重要的是女性的职业发展还可能受到影响。那么,如何才能平衡生育二孩和女性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呢?首先,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制定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以赋予女性自我决定和选择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的权利,通过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对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其次,应完善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水平,降低女性生育的经济成本,建立女性生育的支持系统,为女性生育和职业发展创造平等的环境;第三,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男性承担必要的家庭照顾责任,减轻女性的家庭压力,降低女性因生育二孩而中断工作的比例。
女性的主体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性别研究关注的议题之一。女性的主体性是女性作为社会主体在社会历史和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等方面的体现,更是女性发挥创造性和追求独立自主与发展的动力。当今的中国社会,尽管女性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和自由,也有了生育权利,但是依然陷入传统生育文化与现代社会性别话语权、发展与平等的迷惑之中,她们被动地接受母职角色的安排,不能言说自己的体验,使得育龄女性的独特体验被掩盖、被忽略。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该如何保护女性的主体性呢?第一,要立足于女性的主体性发挥,要基于女性自身经验的叙说,激发女性主体意识。第二,要保护女性对自我的管理,特别是对自我身体的管理。重新思考并反思女性履行的生育职能和女性的母职角色,尊重和爱护女性作为主体的共同经验和声音。第三,要唤起女性对自由平等和生育权的关注,引导女性真正认识社会分工和性别差异对女性主体性发挥的影响,并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保护女性的主体性。
权威声音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名家观点
如何读懂“全面二孩”政策
周海旺
“单独二孩”政策是对独生子女政策的重大调整,但在“单独二孩”的政策环境下,还有一部分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育龄夫妇不能生育两个孩子。同时,某种程度上,“单独二孩”政策提高生育水平的效果不够明显。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国家卫计委预期每年增加200万出生人口,但该政策实施近一年时,全国只有不到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2014年全国出生人口数量只比2013年增加了47万人。上海市原来预期每年多生育2万—3万人,但从2014年3月1日政策开始实施到2014年12月底,全市共批准单独夫妻再生育申请1.66万例,到2015年9月底的一年半时间内,申请“单独二孩”的家庭共2.98万,实际出生人口1.5万人。
当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失衡问题在进一步加剧。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2000年,“五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22,2010年“六普”下降到1.18(扣除出生漏报等因素,实际生育水平估计为1.5),低于2.1左右的世代更替水平。与此同时,全国人口增长速度减慢,我国人口规模年均增长速度由1982—1990年的1.48%放慢到2010—2014年的0.50%,人口总数即将在未来几年达到14亿人左右的顶峰,然后开始回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的历史阶段,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首次减少,比2011年减少345万人,2013年减少244万人,2014年减少371万人,这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繁荣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利影响。人口老龄化加速,老龄化程度加重,截至2014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21世纪我国面临长期高度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和社会抚养负担较为沉重。
正是在这种新的人口发展形势下,中央从国家经济社会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我国的人口发展问题,作出“全面二孩”的战略决策,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对即将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我们要有正确和全面的认识。
首先,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是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事实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最新发布的“全面二孩”政策,是现阶段符合我国国情的计划生育政策。“全面二孩”政策下,一般来说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两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第二孩了;超生仍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之所以现阶段我国还不能全部取消生育限制,是因为我国人口规模仍然极为庞大,并且全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别大,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非常严峻,因此,我国人口发展要按照政策和法律要求有序适度。
其次,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内含多重政策目标。最直接的政策目标,是提高生育率。在此基础上可以衍生出多个政策目标:一是实现生育权利上的人人平等,实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生育权利平等。二是满足一部分人群的生育愿望。三是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解决人口结构失衡问题,例如,增加未来的劳动力供给,缓解人口快速深度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对于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全国每年能新增多少出生人口,专家的估计差别很大,但基本介于200万—800万之间。而从更加长远的角度看,人口问题涉及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活力,适时进行人口政策的调整,与国家未来发展前景息息相关。如果只将“全面二孩”理解为为了补足养老金亏空,显然是误读了政策。
要真正达到国家调整人口发展进程,显著增加出生人口数量的战略目标,只是单纯出台“全面二孩”政策还不够,还需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生育二孩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比如,养育两个孩子的家庭,能否享受比原来的独生子女家庭更多的生育假、生育津贴、养育津贴;能否把一部分治疗不孕不育的费用纳入医保;是否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养育孩子的数量抵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等。
——来源:《解放日报》
他山之石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在1986年解散了家庭计划协会,逐渐建立了以家庭发展为中心的组织机构,这已经远远超出狭义的人口政策范畴。新加坡政府认为,稳定和坚固的家庭对于社会和谐和稳定至关重要,家庭政策的目标,就是要营造一个有助于促进家庭纽带的社会环境。2006年,新加坡正式成立了国家家庭委员会,后更名为“凝聚家庭理事会”,该机构聚焦家庭议题,致力于推动家庭的良性发展,稳定社会的根基。在2012年,新加坡进一步将原有的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进行改组,专门成立了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由此确立了家庭政策的核心地位。该机构将多方面的资源整合到一个大部门,承担了促进家庭发展、社会援助、康复和援助、老年人照顾等方面的职能。
加大物质激励,系统实施“婚姻与育儿配套政策”。政府从住房、养育、医疗、假期等方面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相继出台了减轻赋税、优先小学注册、医疗补助、儿童照顾补助、育儿假、育婴奖励等政策。据统计,生育一、二孩的新加坡夫妻可获得各种补助高达16.6万新币。其中,“婴儿花红”(Baby Bonus)是最直接的现金奖励,新加坡政府相继在2001年、2004年、2008年、2012年不断提高补助水平。按照最新规定,2015年1月后出生的婴儿,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现金资助:一胎和二孩可获得8000美元的奖励,三胎以上可给予10000美元的奖励。该笔款项将分成4期拨入申请人指定户头中。同时,父母可为子女于特定银行中开设儿童培育账户,在儿童满6岁之前,政府将按照父母存入该账户的款项,存入一笔对等的金额。存入金额第二胎上限为6000新币,第三、四胎为12000新币,第五胎以后的存入金额更是高达18000新币。家长可在核准机构使用该笔储蓄,支付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俄罗斯
俄罗斯于2007年开始实施“母亲基金”项目,生育第二个以及更多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请。从2013年起,俄罗斯在人口出生率较低的66个联邦主体地区实施了新的补贴,即生育第三胎或更多子女的家庭,在新生儿满三周岁前,每月可获得5000至11000卢布不等的补贴。此外,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没有后顾之忧,2013年12月国家杜马三读通过法案,确保生育三个孩子的女性可以获得4年半的产假在家照顾子女,并且会获得一定的补助。产假时间算入工龄,女性可以随时要求返回工作岗位。俄罗斯还向多子女家庭免费提供住房用地,并向生育四个或七个子女的家庭分别颁发“光荣父母奖章”和“光荣父母勋章”,以及荣誉证书和10万卢布的资金奖励。
◎韩国
韩国政府在2010年审议了《地方税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养育3名及3名以上未满18岁子女的家庭及养育者,在购买汽车时将享受减免使用税及登记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修正案,截至2012年,多子女家庭在购买及使用15座以下汽车以及1吨以下货车时,可免除一辆车的使用税和登记税。此外,除7座到10座汽车外,其他轿车最多可减免4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40.5韩元)的使用税及100万韩元的登记税。韩国政府面向月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新婚夫妇每年提供5万套保障性住房,为怀孕女性提供一定的产前诊查费用,子女不满6岁时,女性可以有1年时间在家养育子女,每月可领取40万—50万韩元的底薪,并保留职位等。
◎瑞典
瑞典政府认为,生宝宝不是妈妈一个人的事,父亲也必须承担责任,并立法对男性休产假作出规定。为了鼓励父亲多休产假,瑞典的社会保障部门还设立了奖金,在休够法定的60天产假后,父母每多休30天产假,就可多领取3000克朗奖金,如果父亲和母亲在休产假上做到“完全平等”,即每人休假240天,那这对父母就可领取135000克朗的最高奖金。
◎法国
在法国,孕妇一共有16周产假,至少有2周可以在生育前使用,剩下的14周生育前后都可使用,休产假的政府员工拿100%工资,私企员工视公司情况而定,上限是每月3129欧元。父亲可以有11天的陪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照拿。如果一对夫妇为各自的雇主工作超过一年,那么他们都有权请假在家带小孩,直到小孩3岁。
热词诠释
单独二孩: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全面二孩:即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热点静思
阅读完该热点,你对国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一些问题有了哪些思考与认识?假设申论考试对此热点进行考查,你是否能够通过对本热点的阅读而提高对此问题的认识深度?
(1)谈谈你对我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的思考。
(2)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对家庭建设的影响与建议。
(3)针对是否生育二孩,作为普通民众,你怎么想?
新都网(http://www.newdu.com)提示:其余部分暂略,详情请查阅图书。
- 最有用的评价:
暂无最有用的评论
- 不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