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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2017年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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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华图金融培训研究中心
        出 版 社:中国商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6年06月
        版  次:2017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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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华图金融培训研究中心隶属于北京华图宏阳图书有限公司,该编委会凝聚了多家名校的知名学者及业内著名的培训教师。该编委会由华图教育一线名师及长期从事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教学工作的专家及学者组成。该编委会致力于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的研究,出版发行符合考生需求的权威教辅图书。其编著的《全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一本通》《全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考前必做2000题》等考试辅导用书,为考生提供备考、练习及自测的全方位服务,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考生的一致认可和推荐。
         

        目录
            绪 论
                一、农村信用社基本知识/1
                二、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概述/1
                三、最新笔试题型及命题方向趋势预测/2
                四、复习备考建议/3
            第一篇  政治常识
                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5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7
                    第一节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7
                    第二节  物质和意识/8
                    第三节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10
                    第四节  认识和实践/16
                    第五节  社会规律和人的活动/19
                    第六节  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形态/20
                    第七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23
                第二章  毛泽东思想/29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概述/29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30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32
                    第四节  统一战线/34
                    第五节  人民战争和人民军队/36
                    第六节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37
                    第七节  毛泽东思想的灵魂/38
                第三章  邓小平理论/40
                    第一节  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40
                    第二节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40
                    第三节  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41
                第四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47
                    第一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47
                    第二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47
                第五章  科学发展观/48
                    第一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48
                    第二节  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与指导意义/49
                第六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1
                    第一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51
                    第二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思路/52
                本篇预测题库/55目录目录
            第二篇  法律基础知识
                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57
                第一章  法理学/59
                    第一节  法理学概述/59
                    第二节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60
                    第三节  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61
                第二章  宪法/63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理论/63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64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7
                    第四节  国家机构/68
                    第五节  立法体制/72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73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73
                    第二节  行政行为/74
                    第三节  行政复议/75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78
                第四章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82
                    第一节  刑法概述/82
                    第二节  犯罪/83
                    第三节  刑罚/84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87
                第五章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91
                    第一节  民法概述/91
                    第二节  物权与所有权/92
                    第三节  合同/95
                    第四节  婚姻与继承/97
                    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99
                第六章  经济法/102
                    第一节  经济法总论/102
                    第二节  经济法分论/104
                第七章  银行相关法律法规/107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107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109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11
                    第四节  反洗钱法/112
                第八章  财会相关法律法规/113
                    第一节  会计法/113
                    第二节  企业会计准则/115
                    第三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16
                本篇预测题库/117目录目录
            第三篇  计算机基础知识
                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119
                第一章  计算机基础/121
                    第一节  计算机的发展历史/121
                    第二节  计算机的特点及应用/122
                    第三节  计算机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124
                    第四节  计算机病毒及其防护/127
                第二章  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134
                    第一节  计算机网络概述/134
                    第二节  IP地址和域名/136
                    第三节  因特网应用/136
                本篇预测题库/138
            第四篇  常识知识
                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139
                第一章  国情/141
                    第一节  国情概况/141
                    第二节  资源状况/145
                    第三节  人口/147
                第二章  历史、文化常识/149
                    第一节  历史常识/149
                    第二节  文化常识/162
                第三章  自然、环境、科技常识/169
                    第一节  自然常识/169
                    第二节  环境常识/174
                    第三节  科技常识/177
                本篇预测题库/186
            第五篇  文秘基础知识与服务礼仪常识
                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187
                第一章  秘书工作概述/189
                    第一节  秘书工作的内容和作用/189
                    第二节  秘书工作的性质和职能/190
                    第三节  秘书工作的特征与规律/192
                    第四节  秘书工作的基本原则与要求/193
                    第五节  秘书工作的运行与管理/195
                第二章  秘书个人修养与工作/197
                    第一节  秘书人员的基本素质/197
                    第二节  秘书人员的基本修养/198
                    第三节  秘书人员的工作艺术/200
                第三章  服务礼仪常识/202
                    第一节  服务礼仪概述/202
                    第二节  服务人员的仪容、服饰与言谈举止礼仪/205
                    第三节  银行服务礼仪与规范/206
                本篇预测题库/210
            第六篇  管理知识与公文写作
                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211
                第一章  管理学知识/213
                    第一节  管理学概述/213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概述/217
                    第三节  公共行政与公共政策/222
                第二章  必备公文写作与处理常识/227
                    第一节  公文概述/227
                    第二节  公文写作/233
                    第三节  事务性文书写作/246
                    第四节  公文处理/252
                本篇预测题库/255
            第七篇  申论与能力提升
                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257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招录考试申论概述/259
                    第一节  申论及申论考试的性质与特点/259
                    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招录考试申论试卷结构与评分标准/262
                    第三节  农村信用社招录考试申论备考策略/263
                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招录考试申论考查的能力/266
                    第一节  阅读理解能力/266
                    第二节  综合概括能力/273
                    第三节  提出对策能力/277
                    第四节  论证分析能力/279
                    第五节  语言表达能力/287

         

        文摘

        绪论

            一、农村信用社基本知识
            (一)农村信用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称“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即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合作型信用机构,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
            ①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②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是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③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二、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概述
            伴随着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农村信用社招考也受到广大考生越来越多的关注,报考人数逐年增加,招考体制也日趋成熟。2003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组织形式、健全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政策为重点,推进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动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这也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招录人数扩大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受当前农村信用社自身体制的制约,目前全国范围的农村信用社招考尚无统一的体系,各地招录均以地区自主命题考试为主。因此,目前农村信用社招考呈现多样化与复杂性。不过,这并不等于农村信用社的招考无规律可循。相反,招考因其相对独立的地域性,各地的招考既与当地社会经济联系密切,又有较强的时间连贯性。在立足往年招录考试的基础上,可以从整体上对2016年农村信用社招考的考试题型、考试范围、试题难度等命题参数作出科学地预测。
            农村信用社招考属于单独领域的考试,招聘的对象以金融、会计类专业人群为主,招录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职业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三部分,内容涉及金融基础知识、财会审计、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时政知识、常识知识、计算机知识、文秘和服务知识、管理与写作(申论)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等,知识面涵盖较广。农村信用社考试中专业知识部分所占比重较大,且考试内容以大专学历层次相对应的专业相关内容为基准,整体上不难;而公共基础知识方面所涉及的面较为广泛,通常以法律、文史常识及时事政治为主要考点,其与公务员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类似,但难度低于公务员考试;职业能力测试所占比例较小,考试形式与公务员职业能力测试类似。绪论绪论
            农村信用社招考的特点如下:
            (一)招录人数较多,且学历要求呈现趋高的特点
            随着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深入,农村信用社在部门配置和人员招录上也呈现出新的面貌。农村信用社的部门遍及省、市以下的各级乡镇,数量较多,因此招录人数也相应较多。
            农村信用社招录面向全社会,一般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然而近年来,部分省、市对学历要求有所提高。
            (二)考录比例相对较小,但有扩大的趋势
            农村信用社的考录比例与公务员的考录比例相比较而言要小。但随着近两年就业压力的加大以及受公务员考试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报考人数有日渐增大的趋势。
            三、最新笔试题型及命题方向趋势预测
            (一)最新笔试题型
            从各省、市农村信用社考试试卷来看,考试的题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单项选择题:相对较为简单,除专业知识题目外,大部分题型与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的题型相同。这部分也是农村信用社考试题量最多的一部分,属于常考题型。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通常采用这种考查方式。
            多项选择题:题量少于单项选择题,涵盖考点较为广泛,包括金融、财会、计算机、信用社法律法规等。通常设计为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也有部分地区设计为错选不计分,少选则选对一个计0.5分。多项选择题难度较大,属于常考题型,也是考生拿高分的关键部分。
            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所占分数较多,难度也较大,是与其他考生分数拉开差距的关键部分。
            填空题:以考查农村信用社概况、金融、财会类的专业知识为主。难度较大,要求考生熟悉信用社的基本情况,计算机的使用和掌握金融、财会类的主要相关概念。
            判断题:难度较小,要求考生熟悉金融、财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概念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这类题型也属于较常见的题型,也是公共基础知识的常用考查方式。
            简答题:分为直接型简答题与材料型简答题。以考查农村信用社概况,金融、财会类的专业知识为主。简答题也是农村信用社考试的常考题型。
            论述题:此类题型出题方式较灵活,通常采取直接提出问题或结合时事与相关社会事件,以材料分析题的形式出现。分值较大,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写作与申论:包括公文处理与写作、申论。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招考的题型较为丰富,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点不一,考查方式也各不相同。考生应根据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考试情况,准确把握命题动向与出题方式,并做相应的强化训练。
            (二)命题方向趋势预测
            综观近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真题,各地招考的试卷虽各具特点,但总的命题趋势依然不变,即在了解我国农村信用社基本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紧扣业务专业知识,兼顾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力求选拔一批最优秀的人才来担当新时期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任。
            四、复习备考建议
            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涉及知识面较为宽泛,在很多考生看来,复习的时候无从下手,也难以把握重点。不少考生在备考时完全忽略这一部分,想仅凭自己原有的知识积累在考前做一些试题,临时抱佛脚或者进行突击,以此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对一些基础知识扎实的考生来说,这一方式无可厚非,但是想要取得高分,这样的备考方式是不可取的。下面我们以多年研究农村信用社招录考试的经验来为广大考生提出几点备考建议。
            (一)提前了解考试的整体情况
            由于农村信用社考试采取自主命题的方式,题量及考试时间不一,题型以及知识点也各不相同。考生在备考某一省份的农村信用社考试时,应结合该省市的农村信用社招录方案,着重参考当地往年的真题,根据真题来了解关于考试的整体情况,使自己在备考时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作出正确的备考计划,并能对相应的题型、考点作出初步的预测,这无疑将增加考生备考的信心。
            (二)平时积累与及时梳理相结合
            众所周知,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查的知识点非常广泛,单靠临时背诵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结果却事倍功半。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共基础知识的备考也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考生要注重日常知识的积累,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梳理,真正将所涉猎的知识变成自己所有,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复习效率。
            (三)练习真题
            考前练习几套真题,使自己进入考试的状态。同时,找出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合理分配时间。农村信用社的考试题量虽然与公务员考试相比较少,但整体题量依然较大。某一部分答题耗时过多,必然影响其他部分的解答。因此,考生应该提前摸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以先易后难的顺序来答题,保证答题的准确率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四)考生应有良好的心态
            从大量的实际案例来看,应试者想要成功通过农村信用社考试,必须有一个能够确保自身所储备的知识能在考场中得以最充分发挥的基本心理保证。良好的心态可以帮助应试者正常甚至超常发挥出自己的水平,最终取得成功;反之,如果应试者在备考中做足了工作,但是心理应变能力脆弱或者忽视了对心态的调整,最初所做的努力有可能因此付诸流水。第一篇政治常识本部分综合知识框架图
            政治常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物质和意识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认识和实践社会规律和人的活动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统一战线人民战争和人民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毛泽东思想的灵魂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及意义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邓小平理论的精髓社会主义的本质与根本任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与指导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思路

        第一篇
        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第一节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哲学与哲学的基本问题
            (一)什么是哲学
            1.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
            世界观就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或根本观点。每个人都有世界观,但自发形成的世界观还不是哲学。哲学是将世界观以理论的形式组成的思想体系。所以说,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
            广义世界观同时包含人生观、价值观。哲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2.哲学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与总结
            哲学与具体科学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知识的区别为:哲学的对象是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或普遍规律;具体科学的对象是世界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两者的关系是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知识的联系为:哲学以各门具体科学为认识基础;各门具体科学以哲学为理论指导。
            3.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一定的世界观作为思想原则在具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表现为方法,方法论就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所以,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恩格斯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也可表述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是存在和思维(或物质与意识)何为世界本原、谁是第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本体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基本哲学派别。凡是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坚持物质第一性的,都是唯物主义;凡是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坚持意识第一性的,都是唯心主义。一切哲学都不能超越这两大派别,独立于这两派之外的第三种哲学是不存在的。
            ②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有无同一性,即人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思维能不能正确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即认识论问题。对这方面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哲学上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凡是认为物质和意识具有同一性,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就是可知论。绝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者和一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主张世界是可知的。但也有少数的哲学家,如休谟和康德,否认物质和意识具有同一性,否认认识世界或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这就是不可知论。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社会发展、科学发展和哲学发展的必然结果。
            ①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②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阶级基础。
            ③从19世纪初起,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巨大发展,特别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这“三大发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可靠的自然科学前提。
            ④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了人类历史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的一切优秀成果,这些优秀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第一篇政治常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
            首先,表现在正确解决了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科学地规定了哲学的研究对象。其次,还表现在它是完备彻底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思想体系。无产阶级的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性的集中表现。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阶级性的内在要求。革命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性的必然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性和革命性的内在统一,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哲学的最主要、最显著的特点。
            (四)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并把它作为自己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核心。
            (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

        第二节物质和意识

            一、世界的物质性
            (一)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
            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惟一特性。
            2.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理论意义
            ①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②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③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④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统一性问题,是回答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有没有统一性,即有没有共同的本质或本原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不仅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也具有物质性,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1)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①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设想不运动的物质,将导致形而上学;设想无物质的运动,将导致唯心主义。
            ②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暂时的静止,静止是相对的。静止包括空间位置和根本性质暂时未变这样两种运动的特殊状态。运动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变动性、无条件性,静止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稳定性、有条件性。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③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物质运动与时间和空间的不可分割证明了时间和空间的客观性。时间是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顺序性,特点是一维性,即一去不复返;空间是指物质运动的广延性、伸张性,特点是三维性。
            (2)社会的物质性表现
            ①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②人们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
            ③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二)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
            1.实践的形式和特点
            实践是人以一定的手段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对象性活动。
            实践的基本形式有生产实践、调控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实践的特点: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是人类有目的的自觉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具有社会历史性。
            2.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
            (1)主体与客体
            从人的活动出发去考察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就出现了主体和客体关系。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则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
            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改造和被改造,即通过主体对象化(主体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
            二、意识
            (一)意识的起源
            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物质世界高度发展的产物。意识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四个决定性环节(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意识的产生)。意识也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劳动活动在意识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意识的本质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人脑是产生意识的器官。人脑之所以产生意识,同人脑高度发达的组织状况和复杂的结构有关。
            第一,人脑的重量大,脑与身体的比重也大。
            第二,脑细胞的高度分化和严密的脑组织。
            第三,人脑是通过内在的生理机制来进行意识活动的。
            意识活动同人脑的生理过程是分不开的,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基础,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产物。
            2.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①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人只有同外界打交道,使人的大脑同外界发生联系,经过加工制作,才会形成关于它们的意识,所以,人脑是意识的客观物质基础,而外界才是意识的源泉。不论是正确的思想,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对外部世界某种形式的反映。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正确或歪曲的反映。”
            ②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人把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事物中抽出一般属性加以概括,形成经过主观能动加工过的关于客观世界的形象、本质和关系等。0
            (三)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性,是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与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之一。
            第二,意识活动是一个能动创造性过程。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由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从现象逐步深入到本质和规律。意识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还能够追溯过去,预测未来。意识的能动性不仅在于能动地反映现实,更重要的在于能动地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转化为现实。
            第三,意识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意识的能动性突出地表现在它能够把实际中形成的正确思想和理论作为指导,通过实践去改造世界。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是以人的全部力量和能力为手段的,人们动员了自己的全部意志、信念、情感等精神因素,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去努力奋斗。
            第四,意识对人体生理机能活动的控制。

        第三节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所谓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的特点。
            (一)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的联系,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本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随意创造和消灭客观事物的联系。
            (二)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的普遍性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与周围其他事物、现象、过程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联系无处不在;其二,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联系的多样性
            不同的物质运动领域,不同的具体事物之间有不同的联系,而事物在不同的条件下又有不同的联系,联系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联系具有多样性。
            二、世界的永恒发展
            世界本身就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发展,事物总是处在运动、变化、发展之中。
            (一)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指事物的上升的、前进的运动或变化的过程,是更为深刻的范畴。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二)新生事物
            整个世界是一个永恒发展的过程,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新生事物符合历史发展方向,具有远大前途,它在旧事物基础上产生,抛弃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腐朽的和不合理的因素,继承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并形成了旧事物所不具有的新内容,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所以新事物最终会战胜旧事物。
            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规律。辩证矛盾不同于人们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和统一(即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矛盾的同一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十分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矛盾斗争形式的不同,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它们的相互区别既体现矛盾双方的不同性质和趋势,也体现它们在矛盾发展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一方面,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没有脱离斗争性的同一性;另一方面,也没有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两种错误:一是只见对立不见同一;二是只见同一不见对立。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正是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在于使矛盾双方联为一体,提供矛盾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促进,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发展;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从而规定事物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或方向。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相互结合中共同实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片面夸大斗争性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面夸大同一性而否定斗争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中又一重要的基本理论。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包括矛盾无处不在和矛盾无时不有两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相对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侧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一般不等于个性、个别,绝对不同于相对;其次,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再次,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在复杂事物自身包含的多种矛盾中,每种矛盾所处的地位、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总有主次、重要非重要之分,其中必有一种矛盾与其他诸种矛盾相比较而言,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这种矛盾就叫作主要矛盾,而其他诸种矛盾与主要矛盾相比较,则叫作次要矛盾,即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并非不起作用)。主次矛盾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同时,主次矛盾的地位和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化。
            在一个事物内部同时存在的许多矛盾当中,主要矛盾只有一个,而每一个矛盾都存在主次两个方面。二者在力量对比上是不平衡的,必有一方占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而另一方与之相比则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性质不起主导作用,前者叫作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者叫作、矛盾的次要方面,即二者的地位、作用不同,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确定。
            5.矛盾的内因和外因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间的矛盾。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需要,缺一不可。但二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具体来说: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事物的质就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直接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质是区分事物、划分事物界限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事物的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物体的大小、运动的快慢、分子的多少和排列顺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速度等,这些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事物量的规定性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事物不可分离。
            在对事物的认识中,认识质是基础、是前提,认识量是深化、是精确化。在科学研究中,确定事物及其结构、性质状态的性质,叫做定性研究;对事物进行数量分析、计算和测定是定量研究。定性是定量的基础,确定事物“是什么”,才能把它从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区别开来;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马克思曾经指出,一门科学只有能够成功地应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成熟的地步。这是对认识和把握事物量的重要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概括。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基本原则。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事物度的两端的界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注意“适度”的原则,不能主观随意地超越和破坏事物的度。也就是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把握“界限”。“过度”和“不及”都是没有掌握好度的表现。俗话说的“过犹不及”,就是这个道理。
            2.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的。因此,首先有必要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即质变和量变。
            (1)量变与质变的内涵
            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2)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新的事物又开始了新的量变,量变到一定程度时,又会引起新的质变,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事物的变化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④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和否定的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一事物为其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其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既对立又统一。一方面,肯定包含否定,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另一方面,否定包含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
            辩证的否定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质变,没有否定,旧事物不会灭亡,新事物不会产生;辩证的否定又是联系的环节,它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其中合理的、积极的东西,其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因而它是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的重要环节。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展开的必然结果。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又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发展的完整过程展现出三个阶段:第一,肯定阶段;第二,否定阶段;第三,否定之否定阶段。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事物发展的辩证形式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形上升。从发展的总的方向上看,事物的发展总是前进上升的,辩证的否定不断推动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从发展的道路上看,事物的发展总是迂回曲折的,事物的周期性与回复性联结在一起。总体来看,事物发展是前进和曲折的统一,是上升和回复的统一。
            四、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它们用不同的方式观察世界。承不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区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试金石。
            (一)在联系问题上的对立
            辩证法用联系的、全面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看世界。
            (二)在发展问题上的对立
            辩证法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
            (三)在矛盾观方面的对立
            辩证法认为世界充满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而上学则根本否认客观事物存在矛盾,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只是外力的推动结果。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一)原因和结果
            ①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②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指导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
            第二,正确地把握因果关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条件。
            第三,正确地把握因果关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与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是因果联系的进一步深化。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作为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对于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则产生于事物发展中非根本的、次要的以及外在的矛盾;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偶然性则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必然性代表着事物发展的趋势,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只对事物发展起着促进和延缓的作用;必然性是比较确定的、持久的,而偶然性则是不确定的、暂时的。二者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对立趋势,界限是确定的。
            2.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表现在它们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第一,必然性创造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必然性不是孤立创造的,它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所以,任何一个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都是通过许多偶然形式实现的,不通过偶然性而表现出来的纯粹必然性是不存在的。
            第二,偶然性体现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地、绝对地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一对范畴。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对立在于可能性还不是现实性,现实性也不再是可能性。可能作为事物潜在的趋势,它着眼于“未来”,预示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现实作为现存的客观实际,它着眼于“现在”,标志事物的现状。它们有质的区别,决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区别要求我们一切工作从现实出发,而不能从可能出发。况且,只有深刻地把握了现实,才能正确地估计事物发展的种种可能性,以科学的预见来指导自己进一步的活动。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表现在:
            第一,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可能性包含在现实性之中,是没有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性;现实性则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同时孕育着新的可能性。现实不是凭空出现的,可能之所以为可能,不仅由于它存在于现实之中,而且也因其以某种现实为依据。总之,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
            第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可能性产生于现实,并将进一步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性。客观现实的发展是不断产生可能,可能又不断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一个新事物产生以前,它是孕育在现实事物之中的一种发展趋向,是处于萌芽状态的现实性,随着事物的发展,新的方面战胜了旧的方面,它便由萌芽状态的潜在的现实性转化为直接的现实性。新的现实又包含着新的矛盾,孕育着新的可能,当可能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又转化为现实。这种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转化,循环往复、川流不息,促使事物永无止境地向前发展。
            (四)内容和形式
            ①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与它们的外部表现形态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
            ②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五)本质和现象
            ①本质和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范畴。
            ②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现象表示本质,本质表示现象,二者存在原则的界限,不能混同。本质和现象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
            第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第三,现象丰富、具体,本质则单纯、深刻。
            ③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主要在于:
            第一,现象不能脱离本质,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总是反映着一定的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不依赖于本质的现象、脱离本质的纯粹现象是不存在的。即使假象也是事物本质的表现。
            第二,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本质的现象,脱离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是不存在的。
            由上述可见,本质和现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表现本质的现象和不通过现象表现的本质,都是根本不存在的。割裂本质和现象的辩证统一,就会犯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错误。

        第四节认识和实践

            一、认识的基础、本质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1.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不仅在世界观上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在认识论上也是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
            2.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在认识论上,存在着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这是由于对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不同回答而产生的。
            可知论肯定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主张世界是可知的,人类能够正确认识外部世界。在哲学史上,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和一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主张可知论。
            不可知论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完全认识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科学的认识论。它不仅同不可知论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同唯心主义的可知论根本不同,也同旧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有本质的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的重要作用。恩格斯说,对不可知论“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
            3.坚持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反对直观的被动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可知论,但它们有原则上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1.实践的含义及要素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所以,实践既是人的活动,又是物质性活动,前者体现了主体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实践的要素包括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
            实践的主体是指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领域、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实践的手段则是指把实践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联结起来的各种工具系统及其操作、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形式
            (1)实践的特征
            实践的特征有: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2)实践的形式
            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生产的实践;处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
            3.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一,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第二,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第三,从人类知识的根源来看,人们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出真知。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第一,实践的发展不断给认识提供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在探索和解决新课题中向前发展;第二,实践不断给人提供大量的有关的经验材料;第三,实践的发展为认识提供了日益完备的物质条件;第四,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着认识主体的进化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
            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
            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4.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集中地表现为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按其性质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别,由于认识的性质不同,它的作用也就不同:
            ①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认识可以使人掌握客观规律以指导人的活动;第二,认识可以使人的实践具有计划性;第三,认识可以调节人的生活行为;第四,认识可以使经验上升为理论,可以使人实现对自己的认识。
            ②错误的认识对实践则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它妨碍人们去积极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如若把错误认识变为行动,就会造成实际的危害。
            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主体总是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离开实践就没有认识,实践又总是包含着认识作为它的构成因素。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和接受检验的过程,同时就是它指导实践、发挥认识功能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是我们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的内在根据。
            (三)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表现在两个方面:认识活动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反映和被反映关系;认识是摹写、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
            二、认识的辩证过程
            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一)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其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实现这一飞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掌握十分丰富而真实可靠的感性材料;第二,对感性材料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形成概念和理论系统。
            (二)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即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将主体的理性认识付诸实践,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既检验已取得的理性认识,又开始高一级的感性认识阶段,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是意义更重大的飞跃。
            (三)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人类对事物,特别是复杂事物的认识,仅靠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远远不能完成的,它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经过若干个周期,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是说一种真理性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达到。这就是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它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三、认识的真理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真实的道理。
            真理是客观的,因为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并且可以通过客观的标准——社会实践来检验。由于真理的客观性,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在真理观上坚持了唯物主义,就必须在真理问题上批判主观真理论。多元真理论、实用主义真理观在真理问题上都是主观真理论。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发展过程中本性的不变性。真理的本性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符合或正确的认识,它同谬误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在真理的发展过程中,当新的真理代替了旧的真理时,不能因为真理的发展就把旧的真理看作是谬误。主观和客观的符合这个本性不会因为真理的发展而改变,这就是真理的绝对性或不变性。二是指真理内容的完全正确性。对客观世界完全正确的认识是人类认识的最终奋斗目标,人类认识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人类认识的至上性和客观世界的可知性,也说明了人类能够趋近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发展过程中内容的可变性。真理的内容是具体的,是一定条件下特定的主体对特定的对象的正确认识,真理的发展意味着这些条件、主体和客体的改变,从而真理的具体内容也必然会发生变化。二是指真理发展过程中内容的不完全正确性。只有在真理发展过程中,原有的真理在反映客观世界的广度和深度方面的历史局限性才能显露出来,从而表明这些真理内容的正确性是不完全的、近似的、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依存和渗透,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通过相对真理来实现;无数个相对真理构成了绝对真理,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人类的认识过程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
            4.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观上的辩证法,用真理观上的辩证法看待马克思主义真理,科学的态度应当是既坚持又发展。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我们必须坚持它,马克思主义真理又是相对的,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真理。
            (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关于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在哲学发展史上,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从未得到过正确的解决。唯心主义否认真理的客观性,认为真理是纯粹主观的东西,因而认为真理的标准是主观的。旧唯物主义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但由于它们不理解实践的科学含义和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因此不可能彻底地解决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正确地解决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
            实践之所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就在于它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是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认识。认识没有直接现实性,自身不能证明自身。客观实际本身不能回答主观认识是否同自身相符合。

        第五节社会规律和人的活动

            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这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表现。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其本质是社会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即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还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社会意识是指人们的社会精神生活过程,主要包括社会心理和各种社会意识形态。
            各种唯心主义,还有旧唯物主义,它们都颠倒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真实关系,以这种或那种形式把社会意识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或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从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出发,深刻地揭示了人们思想动机的物质根源和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得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结论,并进一步阐明了社会意识的本质及其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从而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二、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是指一定社会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包括气候、土地、河流、湖泊、山脉、矿藏,以及动植物资源等。
            1.地理环境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一
            ①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
            ②地理环境为人类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建设的资源。
            ③地理环境是影响社会性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2.地理环境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作用
            ①地理环境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
            ②地理环境只有通过生产过程或生产方式才能对人类历史发生作用。
            ③地理环境的作用受社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
            (二)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是指构成一定社会的从事生产和自我生产的人们的总和,包括人口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地理分布等。
            1.人口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之一
            ①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前提。
            ②人口状况能够加速或延缓社会的发展。
            2.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①人口因素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不能决定社会的更替。
            ②人口因素只有通过物质生产才能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
            三、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为了生存和发展谋取物质资料的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①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为了生活,就必须进行生产。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②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性质和面貌。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归根到底决定于该社会的生产方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
            ③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一种生产方式必然为另一种更高级的生产方式所代替。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整个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生产方式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和更替的历史。
            四、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活动的自觉能动性
            (一)社会发展存在着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历史的发展不是个别人的意志的产物,而是许多人的活动相互作用的产物。虽然无数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活动,但历史的发展绝不是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其内在的必然性决定的,即历史按照参与历史活动的无数个别人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的方向发展。因此,社会历史的特殊性不仅没有否定历史发展的客观性,而且恰恰是肯定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二)社会规律的客观性是通过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实现的
            社会规律是人的活动的规律,离开了人的活动,就没有社会历史,也就无所谓社会规律。人们创造历史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规律形成的过程。人的活动对历史而言,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恰恰相反,每一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会历史活动,每一个人的活动和选择都影响着历史的发展进程。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的活动,说到底是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群众的活动体现了历史的客观规律。因此,只有研究人民群众的活动,才能发现历史的规律;只有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才有可能做到尊重历史的规律。

        第六节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形态

            一、社会基本矛盾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1.生产力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1)生产力的含义
            生产力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从哲学上看,生产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范畴。
            (2)生产力的要素
            生产力是在物质生产活动即劳动中形成的,生产力有三大基本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在1988年,邓小平指出:“马克思说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事实证明这话讲得很对。依我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后来,江泽民进一步指出,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先进生产力有机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者掌握了一定的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使其智能迅速提高,劳动力结构由“体力型”“经验型”向“智能型”“科技型”发展,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投入的比例不断发生变化。科技人员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计算机的应用为标志的现代科技革命,使机器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实现了生产的自动化,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科学技术在当代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观点的深化和发展,是对当代科技发展趋势极具洞察力的总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地位,也就决定了它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2.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内在结构
            (1)生产关系的定义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2)生产关系的内在结构
            ①从静态说,生产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三个方面构成的;
            ②从动态说,生产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
            (3)生产关系的特征
            ①生产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本身是客观的;
            ②生产关系是人们全部社会关系中最本质、最基本的关系,是决定其他关系的关系;
            ③生产关系具有历史性,随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
            ④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总和构成该社会的经济基础。
            (4)生产关系的本质
            ①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最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构成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
            ②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即决定消费、分配、交换关系,决定人与人的关系;
            ③生产关系本质上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1)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①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②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①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②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它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由基本适应到基本不适应,再达到新的基本适应,这样循环往复,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这种运动过程永远不会完结,由此推动人类社会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4.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集中体现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应当保持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生产关系由基本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到基本不适应,再到新的基本适应的辩证否定运动,就是这一规律的生动表现。
            这一规律是人们正确认识和揭示社会历史发展根源的一把钥匙;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起作用的规律;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是防“左”反右的思想武器,它对指导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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