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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http://www.newdu.com 2015年08月11日 中公教育 李永新 参加讨论

    21【答案】D。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首先薛某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对陈某进行防卫,而且陈某正在进行的是行凶行为,即使导致陈某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22.【答案】B。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23【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故本题答案为C。
    24.【答案】B。解析:《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故本题答案为B。
    25.【答案】A。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而一罪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仅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故本题答案为A。
    26【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故本题答案为D。
    27.【答案】c。解析: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A项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不选:乙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因此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项不选;不善游泳的贺某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于丙的行为造成的,丙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丙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当选:秦某是成年人,丁虽然与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应当对漂流活动所蕴含的风险自我担责,丁某并非负有作为义务,因此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不选。故本题答案为C。
    28【答案】D。解析:围观者与甲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故意犯罪,A项不选;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其主观心态属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不迭。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欠缺强奸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强奸罪,C项不选;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主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属故意犯罪.D项当选。故本题答案为D。
    29.【答案】c。解析:甲没有伤害崔某的故意,且实施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足以致崔某轻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不选。《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结合题干中所给信息,对于甲的行为认定为意外事件较妥.B项不选。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C项正确,当选。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不选。故本题答案为C。
    30.【答案】D。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本题中,甲执行的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应当在20年到25年之间;附加刑为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故本题答案为D。
    31【答案】B。解析:《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乙与丙共同实行了盗窃行为,但是,丙实施的盗窃行为并不是甲教唆的,况且甲也没有让乙教唆丙实施盗窃的行为。因此,对于丙实施的盗窃电脑的行为,甲不成立盗窃罪的教唆犯。故本题答案为B。
    32.【答案】C。解析:《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选项A说法正确。
    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选项B说法正确。
    《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选项C说法错误。
    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犯罪结果不同。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选项D说法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C。
    33【答案】A。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另外,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故本题答案为A。
    34.【答案】D。解析:《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相互侵害的行为。在相互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本题中甲乙相互斗殴,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答案为D。
    35【答案】B。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B项甲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B说法正确。
    累犯的5年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开始计算,刑罚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的执行。选项A错误。
    《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选项c中后罪是杀人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过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选项c错误。
    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36【答案】C。解析: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ABD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37【答案】C。解析:A项中,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本题赵某并不是被害人,所以A项错误。
    告诉,针对的是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并不是自诉案件,赵某也不是自诉人,所以B项错误。
    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赵某的行为属于举报.C项正确。
    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本题赵某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所以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8【答案】D。解析: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ABC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D项中,张某陈述的内容是李某单独实施的杀人行为,属于证人证言。故本题答案为D。
    39【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本案中,高某是在军事部门内部实施盗窃行为,且被盗相机中的照片涉及军事机密,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故本题答案为D。
    40【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因此,判断未成年人年龄的标准是“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而不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犯罪、立案时。ACD说法错误,B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中公2016年江西招警考试用书《历年真题+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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