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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作风建设

http://www.newdu.com 2015年08月11日 中公教育 李永新 参加讨论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袁柏顺指出,及时处理一些明显违规办公楼和违规人员的同时,要通过制度和问责,避免这些办公楼在“风头过后”重新启用,要让违规者在豪华办公楼内“坐不住”,确保中央政策的落实。
    2014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显示,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在2000平方米。标准首次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5.文风会风不是小问题,折射的是党风学风,体现的是工作作风与精神状态,是人民群众评价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晴雨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提出改文风、正学风、转作风的要求,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要求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既是形式上的革新,又是党风政风的转变。
    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必然导致文件多、会议多、讲话多。公文规范化是必要的,但流于僵化则不可取,容易滋长疏于思考与创新、依样画葫芦的陋习。久而久之,便会形成只注重程序与行文是否规范、忽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风气。有些领导干部脱了稿子便很难表述,讲稿大多由别人代笔,开会就是念稿子;平时既不重视学习,也不重视到基层搞调研,讲话缺乏针对性,空洞拖沓信马由缰,以致听者很难提起精神,会议开完了,能够让人记住的话少之又少。凡此种种,都是务虚不务实,属于搞形式、走过场,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虽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但效果甚微,不利于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为害不浅。
    2014年以来,Z市C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改进文风、严正会风,让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新风吹遍每一个部门和岗位。
    各级干部和班子自觉查找文牍主义现象,努力克服陋习,以少发文、简发文作为祛“四风”、树新风的自觉行动,促进文风向清新简洁、通俗易懂转变。区委办、区府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行文理由、依据、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转发,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2014年1—8月,全区区级发文数量较2013年同比下降31.5%。区级政务刊物《C动态》《一周要讯》等以保质减量、重点一个不放为目标进行改版,《C动态》由2页缩减为1页,《一周要讯》由10~16页缩减为4页。
    C区委坚持严字当头改进会风,从减少会议数量、严格规范会议纪律、加强会前沟通、会后督办等方面多管齐下,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制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活动)管理的五项措施》,明确每周安排全区性会议(活动)一般不超过2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全区性大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一般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安排发言的,不超过3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区委办、区府办进一步加强会议审核,严控会议出席范围和规模,尽可能将出席对象大致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2014年1—8月,区委、区政府会议数量较2013年下降30%。
    6.2014年12月22日,在G市纪委监察局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了《G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梅河清介绍说,《意见》规定的问责对象覆盖了全市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分为直接适用和参照执行两种情况,不仅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纳入问责情形,同时增设了纪律作风问责情形,并作为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自2003年行政问责制启动以来,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行政领域,在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效。有权无责、权责不一的现象有所好转;滥用行政权力、行政不作为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行政权力、轻政府责任的倾向已逐渐开始扭转。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逐步成熟,表明“责任政府”理念在我国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
    行政问责制不是包罗万象的责任综合体,而应当具有严格的独立空间,具有严格的内涵和外延。但是,目前我国对行政问责制认识混乱,在立法和执法中存在许多误区,比如把行政问责制简单化为引咎辞职等。在西方国家,官员被问责后政治生命基本结束。而在我国,行政问责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即使是最严厉的方式——引咎辞职,其公务员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民怨消退后可能很快被异地再度任用,不免陷于“问而不责”“惩而不实”的怪圈。近来发生的诸多“问题官员”的再度复出不仅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更严重的是导致民众对行政问责制的质疑。
    行政问责制作为制度创新在我国诞生,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工具性和随意变动性,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紧急状态下的临时措施。为政者往往将其作为权宜之计,成为对原体制进行局部微调的工具,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这种“运动性问责”“政策性问责”“人治式问责”在一定的时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其必然会直接影响行政问责制的社会效果。
    我国行政问责制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呈现出阶段性制度变迁的特征。有些地方,如海南省、山西省等,不仅省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省属地市也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而有些地方,行政问责立法和执法都还比较薄弱。


  编者注:本文节选自中公2016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申论全真模拟试卷及答案详解》(第十一版),欲了解更多内容,请进入新都商城(http://mall.newdu.com)了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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