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惠顾新都商城!我的帐户|退出登录
新都商城>图书商城>公务员考试用书>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深圳公务员考试用书

最近浏览过

    华图2015年深圳公务员考试用书《行政执法素质测试》专用教材

    收藏此商品
    • 市 场 价:42.00 商品编号:201407151651361762388582
    • 折 扣 价:¥21.00已优惠¥21.00(5.0折)
    • 人 气:已有 62 人关注
    • 运  费:根据重量、地区及送货方式收取
    • 作  者:华图教育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4年06月
      版  次:2015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
    很抱歉,本商品已下架,请点击以下按钮查看本商品的最新信息!
    查看深圳公务员考试用书最新信息
    • 商品详情

    • 商品参数

    • 相关商品

    • 用户评价

    • 销售记录

    • 购买咨询

    主编简介
        华图教育,创办于2001年9月16日,是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集团,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出版社等部门的合作单位。
     

    目录
        绪论1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3
            命题热点预测3
            知识精讲3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3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4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6
            第五节  行政主体的范围6
            第六节  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8
            第七节  行政行为9
            第八节  公务员11
            重 点 法 条15
            本章过关自测18
        第二章  行政处罚法22
            命题热点预测22
            知识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22
            第一节  总则22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26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29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30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32
            第六节  治安管理处罚36
            重 点 法 条37
            本章过关自测43
        第三章  行政复议法48
            命题热点预测48
            知识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48
            第一节  总则48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52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55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56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59
            第六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63
            第七节  法律责任69
            重 点 法 条69
            本章过关自测77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81
            命题热点预测81
            知识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81
            第一节  总则81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86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94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99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110
            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115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118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134
            第九节  侵权赔偿责任139
            重 点 法 条139
            本章过关自测151
        第五章  国家赔偿法156
            命题热点预测156
            知识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156
            第一节  总则156
            第二节  行政赔偿162
            第三节  刑事赔偿175
            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179
            第五节  有关国家赔偿的其他问题184
            重 点 法 条185
            本章过关自测190
        第六章  行政许可法195
            命题热点预测195
            知识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195
            第一节  总则195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196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98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98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202
            第六节  监督检查202
            第七节  法律责任205
            重 点 法 条207
            本章过关自测212
        第七章  行政强制法217
            命题热点预测217
            知识精讲及典型例题分析217
            第一节  概述217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217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219
            重 点 法 条221
            本章过关自测227
     

    文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命题热点预测
        行政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主要起“引路”的作用,旨在让考生形成对行政法的宏观认识。考生应该了解行政法的渊源、基本原则,与公务员相关的各项制度以及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各要素等基本知识。
        知识精讲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和行政法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即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一)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这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三)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事项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四)内部行政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形式或法源。构成行政法内容的行政法律规范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表现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就是行政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及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确认了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和原则,如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其保障机制的规范等。
        (二)法律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和接受监督的原则性规范的具体化。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具有较高的效力等级,是其他行政法渊源的依据。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对法律进行具体化的主要形式,其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渊源。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是地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依据。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规章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
        (七)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对上述行政法渊源所作的说明,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八)国际条约
        我国批准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因其内容涉及我国的行政管理而成为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合法行政原则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和延伸。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行政合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效率原则。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第二,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相对人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新都网(http://www.newdu.com)提示:其余部分暂略,详情请查阅图书。

    • 客户服务热线
    • 18513373607
    • 手机:18513373607
    •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