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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甘肃选拔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试用书《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专用教材(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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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永新
        出 版 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3年04月
        版  次:2014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甘肃选拔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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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目录
            第一篇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2)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功能 (6)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9)
                    第四节  社会保障的立法与管理 (19)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体系与模式 (23)
                    第一节  社会保障体系 (23)
                    第二节  社会保障模式 (25)
                第三章  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29)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概述 (29)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31)
                    第三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 (34)
                    第四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 (36)
                    第五节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38)
                第四章  养老保险 (41)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41)
                    第二节  养老保险的模式 (43)
                    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46)
                    第四节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50)
                第五章  医疗保险 (58)
                    第一节  医疗保险概述 (58)
                    第二节  医疗保险的基本模式 (60)
                    第三节  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 (61)
                    第四节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67)
                第六章  失业保险 (73)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73)
                    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76)
                    第三节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78)
                第七章  工伤保险 (84)
                    第一节  工伤保险概述 (84)
                    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87)
                    第三节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94)
                第八章  生育保险 (99)
                    第一节  生育保险概述 (99)
                    第二节  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 (102)
                    第三节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104)
                第九章  住房保障 (109)
                    第一节  住房保障概述 (109)
                    第二节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110)
                第十章  社会福利 (120)
                    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120)
                    第二节  外国的社会福利 (124)
                    第三节  我国的社会福利 (131)
                第十一章  社会救助 (138)
                    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 (138)
                    第二节  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141)
                    第三节  我国的社会救助 (146)
                第十二章  补充保障 (152)
                    第一节  补充保障概述 (152)
                    第二节  补充保障的主要内容 (154)
                    第三节  我国补充保障的发展 (160)
            第二篇  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第一章  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16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6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66)
                第二章  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170)
                    一、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70)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71)
                第三章  就业保障政策法规 (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74)
                第四章  住房保障政策法规 (177)
                    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177)
                    二、廉租房保障办法 (178)
                第五章  社会福利政策法规 (179)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179)
                第六章  甘肃省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184)
                    一、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 (184)
                    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185)
                    三、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187)
                    四、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188)
                    五、甘肃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189)
            第三篇  真题实战演练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192)
                        真题实战演练 (192)
                        参考答案及解析 (193)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体系与模式 (195)
                        真题实战演练 (195)
                        参考答案及解析 (196)
                    第三章  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198)
                        真题实战演练 (198)
                        参考答案及解析 (199)
                    第四章  养老保险 (200)
                        真题实战演练 (2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
                    第五章  医疗保险 (203)
                        真题实战演练 (203)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4)
                    第六章  失业保险 (205)
                        真题实战演练 (205)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6)
                    第七章  工伤保险 (207)
                        真题实战演练 (207)
                        参考答案及解析 (208)
                    第八章  生育保险 (209)
                        真题实战演练 (209)
                        参考答案及解析 (210)
                    第九章  住房保障 (211)
                        真题实战演练 (211)
                        参考答案及解析 (212)
                    第十章  社会福利 (213)
                        真题实战演练 (213)
                        参考答案及解析 (214)
                    第十一章  社会救助 (215)
                        真题实战演练 (215)
                        参考答案及解析 (216)
                    第十二章  补充保障 (217)
                        真题实战演练 (217)
                        参考答案及解析 (218)
                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第一章  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219)
                        真题实战演练 (219)
                        参考答案及解析 (220)
                    第二章  养老保险政策法规 (222)
                        真题实战演练 (222)
                        参考答案及解析 (223)
                    第三章  就业保障政策法规 (225)
                        真题实战演练 (225)
                        参考答案及解析 (226)
                    第四章  住房保障政策法规 (227)
                        真题实战演练 (227)
                        参考答案及解析 (227)
                    第五章  社会福利政策法规 (229)
                        真题实战演练 (229)
                        参考答案及解析 (230)
                    第六章  甘肃省社会保障政策法规 (232)
                        真题实战演练 (232)
                        参考答案及解析 (233)
            附录  2012年甘肃省选拔万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考试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基础知识试卷(精选)   (235)
            参考答案及解析 (240)
            甘肃省万名毕业生下基层考试笔试面授课程(244)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246)
         

        文摘
         

        第一篇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源于英文Social Security一词,由于社会保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事业,与各国的国情密切相关,关于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
            西方国家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社会经济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西方各国对社会保障制度概念的界定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社会福利论
            有着“国家福利之父”美誉的英国学者贝弗里奇在其《贝弗里奇报告》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福利。他指出:“社会保障是指人们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以及死亡、薪金中断时,予以经济援助,并辅助其生育婚丧的意外费用的经济保障制度。”这一概念的界定,为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的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社会安全论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障即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残疾、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参与市场的竞争者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及其家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安全机制。如美国《社会福利词典》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对国民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如疾病、老年、失业等加以保护的社会安全网。”
            (三)收入保障论
            这种观点强调社会保障对遭受不幸或意外事件的公民提供一种收入补贴,以维持基本生活。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界定就持这种观点:社会保障就是“社会通过它的一系列处置经济和社会风险的公共措施,为它的成员提供保护和提供医疗照顾、家庭津贴,否则这种风险将导致薪金的停止支付,或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和死亡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
            (四)生存权利论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对于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的途径。对陷人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文明的社会成员的生活。”
            在日本学术界,则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广义的社会保障被看成是政府关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的统称,狭义的解释如日本学者松尾均衡在《日本社会保障读本》中所言“社会保障,是指国民在生活上蒙受诸如失业、伤病、高龄等各种事故,而使这些国民的生活源泉——所得出现中断或减少,给国民生活带来困难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国民再分配,保障其最低限度的收入所得,由国家来救济国民生活之缺损的制度。”而日本社会福利学者康子则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分离,认为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经济方面的困难者,它是一种普遍、平等实施的制度。
            中国对社会保障的认知有其共同的一面,即都以广义的社会保障为对象。郑功成在综合考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实践,以及国际性组织、部分国家政府及有关学者对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后,对社会保障下了定义,即: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了如下必备要素:
            1.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 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3.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4.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任务,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上述的各种立论的认识角度和表达的侧重点虽不尽相同,但把这些定义作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我们就会发现现代社会保障具有以下基本含义。
            第一,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事业,为了避免把社会保障局限于社会的某一部门或领域,客观上需要一个社会中心来负责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实施社会保障是一种国家行为或政府行为,是国家或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这个中心只能是由国家或执行国家行政权力的政府来掌管。国家或政府就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在社会保障的组织与运行中承担主要责任,由于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法使社会保障实现其社会化的功能。显然,国家或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也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法代替的。
            第二,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举全社会之力来实施社会保障。既然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化的事业,那么只有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才能保障社会安全。目前世界上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靠社会保障立法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实施社会保障计划。
            第三,参加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障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每个公民都享有社会保障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社会保障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社会成员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尤其是在社会保险中,每个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是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的长短挂钩的。
            第四,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机制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形成巨大的贫富差距。要缓解这种矛盾,只能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有多种,但社会保障制度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社会保障在本质上就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利用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上的这种独有功能,从社会道德和人类文明所要求的公正目标出发,在发生与未发生受保事件的受保人之间,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收入再分配,不仅实现了收入在富人与穷人之间的转移,而且还实现了收入在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就业机会的人们之间的多种分配与转移,从而缩小了收入上的巨大差别,求得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第五,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现代社会保障的对象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一旦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受到威胁,就应当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成员,但是社会保障的受益者则是社会成员中因遇到各种意外灾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者、年老者、失业者、鳏寡孤独等生活无依无靠者。也就是说,每个社会成员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但非人人有份。
            第六,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最低的生活需要,避免因分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这就是说,社会保障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又鼓励社会成员积极从事劳动,为社会多作贡献。如对非自愿失业者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并帮助其找到工作;又如,对残疾人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既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又根据不同特点安置就业,鼓励其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再如,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处于困境之中的社会成员,在给予物质保障的同时,鼓励他们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总结以上的论述,我们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用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办法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社会的贫困群体实行社会救助,提供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者其收入无法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时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保障其享有基本的生活权利;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各类福利设施,以安定社会、促进经济增长和增进公民社会福利的一种制度或社会事业。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这一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包括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互济性原则等其他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要遵循的首要原则,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公平原则最充分的体现,应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或保障方案制订时,必须打破各种身份限制,公平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
            就社会保障本身而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其补偿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社会保障的“非歧视性原则”使社会任何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每一个社会保障项目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社会成员而言机会均等,因而它可以促进机会公平。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政策,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因此它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结果公平。
            但是,由于每一项社会保障项目均需要有相应的财力支撑,在物质财富尚未达到十分丰富的阶段时,公平原则亦只能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它表现为项目建设日益健全,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渐提高这样的规律,项目的增加促使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形成全面的社会安全保护网,覆盖范围的扩大最终会使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亦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因此,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它事实上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只有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才可能在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同时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在坚持这一原则时,应当全面理解这一原则的含义,既不能单纯强调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单纯强调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否则,便会顾此失彼,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陷入被动。
            (三)责任分担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内外的改革与发展,揭示出这一制度有必要确立责任分担原则。因为政府包办或者企业与个人承担过重的责任,都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并无助于解决那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只有确立责任分担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来让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等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任,这一制度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并有利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坚持责任分担原则,实现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既是政府无法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正式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的现实要求,也是提高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的效率并充分调动民间与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增进国民的福利。
            (四)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是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国家在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其对象、范围不能局限于贫困阶层,而应当使全体国民均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普遍性原则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追求,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从而被许多工业化国家所认可,并成为西方福利国家等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
            选择性原则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意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五)其他原则
            除上述原则之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需要遵循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等。互济性原则既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增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理论与实践中,互济性原则其实是以互惠制为基础的,即我为他人作贡献,他人也为我作贡献,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
            法制性原则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立法为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制度确立的标志,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政府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的依据。不仅企业与个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义务或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政府的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亦必须依法行政而不能越权行事。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它的公平性、社会化、福利(互济)性、法制规范性、多样性及刚性发展等方面。
            (一)公平性特征
            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范围的公平性,它通常不会有对保障对象的性别、职业、民族、地位等方面的身份限制,全民保障实现的是全体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性,选择性保障实现的亦是覆盖范围内的所有成员在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的公平性;二是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即社会保障一般只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超过基本生活保障之上的需求通常不能从社会保障途径获得解决;三是保障过程的公平性,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解除了许多后顾之忧,维护着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竞争的起点与过程的公平,同时,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保障待遇的给付,又缩小了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不公平等。
            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特征,并非以不讲效率为条件。从宏观上讲,社会保障只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一个系统,它的公平性需要以社会产品按生产要素分配为基础,并不是取代按劳分配或损害按劳分配,而是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促使收入分配更加合理;从微观上讲,社会保障追求社会公平,其本身也是要讲究效率的,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社会保障资源的效率,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并促使社会进步。
            (二)社会化特征
            社会保障之所以有别于家庭保障与职业(或机构)福利,是因为它不是封闭运行而是面向整个社会开放,并通过社会化机制加以实施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
            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制度的开放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虽然都有相应的规范的资格条件,但这一制度通常是在向公众开放的条件下确立的,并接受公众的评价与监督。
            2.筹资社会化。总体而言,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是社会化的,它一般包括了财政投入、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乃至向社会募捐、发行福利彩票等多个渠道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财政来源的社会化特色。
            3.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过程实质上也是为有需要者提供援助与服务的过程,在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各项制度的实践通常需要依赖各种社会组织,如养老金的给付通常需要利用邮局、银行等机构的发达网点才能做到方便发放,医疗保险只有通过各种医疗机构才能真正实现目标,社会救助也离不开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或其他社区组织的配合,各项福利事业更是需要众多的社会福利机构来承担,因此,社会保障愈发达,其社会化服务的特色就愈显著。
            4.管理与监督社会化。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扩张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程度的提高,对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也从政府专责向社会化监管发展。一方面,政府通过相应的途径将有关社会保障事务委托非政府组织管理;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福利与公益慈善机构的成立,又直接承担着相应的社会保障事务,它们作为独立的法人团体,实现自我管理。因此,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只充当着监督者的角色。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国家对部分社会保障事务采取私营的方式经办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三)福利性特征
            社会保障是公众福利的重要方面,社会保障的福利性体现的是国家的职能和责任。福利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福利政策,对国民收入进行福利分配,使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灾害等引起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时,都可能机会均等地享受社会福利;第二,国家通过普及义务教育,改善环境卫生,实行国民健康服务,实行就业指导,提供住宅,实行儿童福利等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以增进社会福利;第三,社会保障是非盈利性的,属于高度社会化的收入再分配,受保人缴纳的保险(税)费比较低,却可以享受较大的社会保障。
            (四)法制规范性特征
            社会保障旨在切实保障国民的收入安全与基本生活。一方面,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由于涉及国家、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利益,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并借助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完成筹资的任务;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稳定机制与利益调整机制,有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亦必须由法律明确规范,并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没有法制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便可能滑出正常运行的轨道。因此,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自产生之日起,便以立法规范为前提,以政府干预为条件,法律的硬约束与政府的强势干预即是社会保障制度强制性的具体体现。
            (五)多样性特征
            多样性特征表现为:第一,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化;第二,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开始呈现不同的模式;第三,项目结构多样化;第四,水平结构多样化。
            (六)刚性发展特征
            绝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发展实践,都揭示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刚性发展的特征。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这一特征,既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需求不断增长的结果,也是现代社会保障走向制度化之后的客观结果。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特殊的功能。
            (一)维护社会稳定功能
            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有动力机制与稳定机制,市场机制即是现代各国经济发展的首选动力机制,而社会保障则充当着首选的稳定机制。
            社会保障能够防范与消化社会成员因生存危机而可能出现的对社会、对政府的反叛心理与反叛行为,能够保障社会成员在特定事件的影响下仍然可以安居乐业,从而有效地缓和乃至消除引起社会震荡与失控的潜在风险,进而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健康的社会发展。因此,社会保障是通过预先防范和即时化解风险来发挥其稳定功能的,它在许多国家均被称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或“减震器”。
            (二)调节功能
            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三个领域。
            第一、政治领域。社会保障既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较量的结果,同时也是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群体或社会阶层利益的必要手段,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表现出不同的政治功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障除具有一般的政治调节功能外,还特别促进了社会成员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保障亦强化了国民对现存制度的依赖意识,同时对调节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冲突和促进政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并维持其整体正常运营发挥着特别重要的政治作用。
            第二、经济领域。首先,社会保障有效地调节着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水平愈高、规模愈大,意味着国家在公平方面的强制力愈强;其次,社会保障调节着国民收人的分配与再分配。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并通过税收或征费或“转移性支付”给予保证,进而分配给受保障者或有需要者;最后,社会保障调节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它甚至被称为国家的福利投资。
            第三、社会发展领域。社会保障有效地调节着社会成员的协调发展,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因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功能的发挥而得到了有效缓和,社会因收入分配差距等导致的非公正性、非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调节。
            (三)促进发展功能
            社会保障的促进发展功能,表现在社会发展领域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及其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社会生活实现良性循环;二是能够促进遭受特殊事件的社会成员重新认识发展变化中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三是能够促使社会成员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其更加努力地为社会工作;四是能够促进政府有关社会政策的实施;五是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在经济领域,社会保障通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同时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直接促进着某些产业的发展。此外,社会保障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保障与劳动力市场的维系,又促进着劳动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社会保障对市场经济并非只有单纯的维系、润滑作用,而是有着促进作用。
            (四)互助功能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税收、缴费、捐献等多种渠道,又被支付给受保障者与有需要者,这种分配机制其实是一种风险分散或责任共担机制,风险分散与责任共担本身即是以互助为基石并在互助中使风险得到化解的。同时,构成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几乎均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为主要的表现形态,从而实质上体现出了互惠互助以及在互惠互助中的他助与自助。资金的互助、物的互助和劳务服务的互助,表明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稳定机制,而且也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
            (五)其他功能
            除上述功能外,社会保障还有着诸如防控风险等其他功能。如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即是事先筹集保障资金,用以防范劳动者可能发生的上述风险,从而具有预防风险的功能;救灾济贫措施多用来解决社会成员遇到的生存危机,从而具有及时控制风险的功能。
            在西方国家,有的经济学者还认为社会保障有资本积累功能,并把它作为现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肯定社会保障具有多重功能的同时,也要警惕将社会保障功能泛化。如强调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或者过分突出社会保障对效率的追求,以及将社会保障的政治功能夸大甚至被当成政治竞争工具,必然损害社会保障的正常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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