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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2013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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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华图教育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2年09月版 次:2013版
- 开 本:16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山东省省直及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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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简介
华图教育,创办于2001年9月16日,是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集团,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出版社等部门的合作单位。
目录
考情分析及备考策略1
一、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简介1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备考建议及应试策略1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
第一篇 政治理论
思维导图2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
第一节 辩证的唯物论3
第二节 唯物主义辩证法9
第三节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22
第四节 历史唯物主义27
第二章 毛泽东思想概论40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过程40
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43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52
第一节 邓小平理论52
第二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3
第三节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67
第四章 中共党史72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创立时期72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74
第三节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时期75
第四节 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时期76
第五节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78
第六节 党的纲领和路线80
华图题库精选82
第二篇 法律常识
思维导图87
第一章 法理学88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分类88
第二节 法的效力89
第三节 法的制定和实施90
第四节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92
第二章 宪法95
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95
第二节 国家机构96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02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04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104
第二节 行政行为106
第三节 行政复议112
第四节 行政诉讼114
第四章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19
第一节 刑法概述119
第二节 犯罪120
第三节 刑罚125
第四节 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几种常见罪名131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133
第五章 民法138
第一节 民法概述138
第二节 物权法139
第三节 合同法145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149
第五节 婚姻法与继承法151
第六节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摘录)154
第六章 与事业单位相关的规定156
第一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制度概述156
第二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概述159
华图题库精选162
第三篇 经济常识
思维导图167
第一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67
第一节 经济体制167
第二节 市场经济169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71
第二章 微观经济174
第一节 市场主体174
第二节 市场机制176
第三节 市场竞争178
第三章 宏观经济182
第一节 宏观经济调控182
第二节 财政与税收183
第三节 货币与银行187
华图题库精选191
第四篇 百科知识
思维导图193
第一章 历史常识193
第二章 文学常识202
第三章 地理常识209
第四章 环境常识212
第五章 科技常识216
第一节 高新技术及其成果216
第二节 新中国科技成就218
第三节 生活百科221
华图题库精选223
第五篇 国情省况
思维导图227
第一章 我国国情227
第一节 我国的自然地理及经济带227
第二节 我国的行政区划与社会发展现状230
第三节 我国的文化遗产231
第二章 山东省省况233
第一节 山东省基本情况233
第二节 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摘要)242
第三节 山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摘要)244
第三章 时政要闻248
华图题库精选256
第六篇 行政管理与公文写作
思维导图259
第一章 行政管理知识259
第一节 行政管理概述259
第二节 行政组织263
第三节 行政领导265
第四节 行政决策267
第五节 行政执行271
第六节 行政监督275
第二章 公文写作与处理278
第一节 公文概述278
第二节 公文写作283
第三节 事务性文书写作296
第四节 公文处理303
华图题库精选306
第二部分 综合写作
思维导图309
第一章 写作能力专项分析309
第一节 综合分析能力309
第二节 文字表达能力317
第三节 材料作文突破325
第二章 社会热点透析337
第一节 社会管理337
第二节 文化发展与繁荣345
第三节 稳定物价351
第四节 绿色发展356
文摘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
第一篇 政治理论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第三节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核心知识精讲
一、认识的基础、结构和本质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1.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不仅在世界观上是根本对立的,而且在认识论上也是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反映论就是指把人的认识看成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和认识能力是先于感觉经验的东西,是先天就有的。认识的本质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是对头脑中先天固有的精神性的东西进行认知或者回忆。客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主观自生的。
2.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在认识论上,存在着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这是由于对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
可知论肯定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主张世界是可知的,人类能够正确认识外部世界。在哲学史上,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者和一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都主张可知论。
不可知论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完全认识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科学的认识论。它不仅与不可知论是根本对立的,而且与唯心主义的可知论根本不同,也与旧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有本质的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的重要作用。
3.坚持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反对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可知论,但它们有原则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科学的实践观
(1)实践的含义
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所以,实践既是属人的活动,又是物质性活动,前者体现了主体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客观性原则。
实践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指进入实践领域、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实践的手段则是指将实践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联结起来的各种工具系统及其操作、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形式
①实践的特征
客观现实性。实践的客观性在于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诸要素,实践的结果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实践活动遵循现实经验世界的客观规律,虽然包含的目的、意志、情感和认识等主观因素,但这些因素都体现在活动的具体方式之中,这种方式是客观的。
自觉能动性。所谓自觉能动性,是指实践不同于动物盲目的本能活动,而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人不仅要适应自然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自然界。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体目的性的统一。
社会历史性。实践的社会性是说人的活动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孤立的个人不可能进行实践,实践总是以某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社会。实践的历史性一方面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进行,都要以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为前提,并受其限制;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又改变着原有的历史条件,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②实践的形式
生产的实践。生产活动是人类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社会实践。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从事其他活动的前提,因而是一种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处理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践。包括社会交往、社会管理、社会变革等活动。在社会各种关系中,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首先是调整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环节和方面。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而这种实践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
科学实验。它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一种实践活动。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受生产实践和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制约的。科学实验是以认识为直接目的的实践活动,并为生产实践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服务。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学实验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对实践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集中地表现为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按其性质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别。由于认识的性质不同,它的作用也就不同。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促进人们通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获得积极的成果。相反,错误的认识对实践则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它妨碍人们去积极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如若把错误认识变为行动,就会造成实际的危害。
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主体总是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离开实践就没有认识。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和接受检验的过程,同时就是它指导实践、发挥认识功能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是我们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的内在根据。
(三)认识的结构和本质
人的认识活动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工具。
1.认识主体及其特点
所谓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并从事认识活动的人。它有三个特点:
第一,认识主体必须以实践主体为基础。
第二,认识结构和精神素质是认识主体的本质规定。只有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认识活动的主体才是认识主体。
第三,信息联系的范围和信息交流的能力,是认识主体社会性的突出体现。
2.认识客体及其特点
所谓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客体按照它自身的性质不同,可区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认识的客体也有三个特点:
第一,认识客体以实践客体为基础。实践的水平和范围决定着认识的水平与范围。
第二,在认识活动中接受主体的观念改造,是认识客体的本质特点。
第三,可知性和不可穷尽性是认识客体历史性的客观依据。
3.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活动是一种主体与客体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
(2)认识是摹写、选择、建构和创造的统一。
二、认识的过程与方法
(一)认识的辩证过程
1.从实践到认识
(1)感性认识及其形式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关于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认识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感觉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一种最简单的反映形式。感觉器官是人与对象之间的通道。当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眼、耳、鼻、舌、身等这些感觉器官时,产生的刺激信号通过神经系统传到大脑,就产生了各种感觉。
感性认识的特点:一是直接性,是人们的感觉器官对事物的直接感知;二是生动具体性,就是感性认识是以感觉、知觉、表象这样具体形象的形式,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感性认识有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
知觉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是在感觉基础上形成的,每一感觉反映事物某一个方面的表面特性,而知觉是对事物各种感觉的综合,形成对事物的整体的形象。
表象是在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感性形象。感觉和知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是由当前的事物引起的;而表象则是对曾经感知过的而此时不在眼前的事物的反映。
从感觉、知觉到表象的发展,是从对事物表面的个别特性的反映到各种特性的综合反映,从对事物的当下反映到事后的回忆再现。表象总是有选择地反映事物,它舍去了过去感觉和知觉事物的一些次要特性,留下对自己比较重要、比较有意义的特性。这说明表象已经开始有概括、抽象的萌芽。但是,表象并没有超出感性认识的范围。
(2)理性认识及其形式
理性认识是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头脑的思维活动得到的关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一切科学的定义、定理、定律、理论、观点等都属于理性认识。它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人的思维总是沿着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这一过程进行的。
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在实践中,经过分析和综合,舍弃事物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象概括出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并用词或词组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概念。
判断是对事物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判断是从概念发展而来的,它总是表现为概念之间的一定联系,并以句子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例如,“苹果是水果”。
推理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由已有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判断组成推理,已有判断叫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结论,推理就是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是人类思维创造性的体现。
理性认识的特点:一是间接性,它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经过头脑思维产生的对事物的间接反映;二是抽象性,它是以概念、判断、推理这样抽象的逻辑思维形式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从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升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个飞跃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实现这个飞跃有一定的条件:
①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
②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和创造。
2.从认识到实践
(1)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原因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把人们的思想变成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是认识过程中的又一次飞跃。
为什么理性认识要回到实践中去呢?
第一,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在前一次飞跃中得到的理性认识,并不都是正确的。只有用实践去检验,正确的被证实,错误的被发现、纠正,不完全的得到充实,才能推动认识进一步发展。
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论本身不能直接改造世界,只有回到实践中去,通过指导实践,才能发挥改造世界的作用,达到认识世界的目的。
(2)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的条件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定条件,主要有三个:
第一,理论要同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化为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理论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而实践是具体的。因此,理论要从实际出发,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化为直接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即一定的目的、计划、方案,才能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第二,理论付诸实践,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社会物质力量,理论是不能转化为实际的。
第三,理论要为群众所掌握。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群众,一种理论为群众所接受,才能变为群众的实践。
(二)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一般来说仅仅经过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反复是不能实现的。人们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才能实现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符合,对于这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来说,可以说是完成了。但是,对整个世界来说,存在无限多样的事物,人们认识了一个事物,还有其他事物;新事物层出不穷,有待人们去认识,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无穷无尽的。毛泽东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从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上,揭示了人类认识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客观规律。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说明,人类认识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正是这种认识的辩证运动,推动着人类的认识和实践不断迈向新的阶段。
(三)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1.归纳和演绎
(1)归纳和演绎的含义
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在于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个性与共性、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法。归纳可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
演绎,是以一般概念、原则为前提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来推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的推理方法。
(2)归纳和演绎的辩证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和过程,前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后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首先,归纳与演绎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前提。演绎要从一般推导出个别,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则,往往是先由归纳得出来的。另一方面,演绎为归纳提供指导。归纳要从个别概括出一般,作为对实际材料进行归纳的指导思想,往往又是某种演绎的结果。
其次,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相互转化。归纳法只是对现存的有限的经验材料进行概括,因而不仅不能保证归纳结论的普适性,而且单纯的归纳并不能完全抛开事物次要的属性而抓住共同的本质的东西,这就必须靠演绎来深化和补充。演绎法从一般原则出发思考问题,但它无法保证自己的前提即由此出发的一般原则本身是否正确无误。归纳之后,需要通过演绎将归纳所得的一般结论推广到未知的事实上,并用这些事实来检验一般结论的正确与否;演绎之后,又要将演绎所得的结论与事实相比较,并通过新的归纳来检验、修正、充实原有的演绎前提。归纳和演绎只有在如此周而复始的相互转化过程中,才能弥补各自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的方法论作用。
2.分析和综合
(1)分析与综合的含义
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要素、方面,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科学中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功能分析、系统分析等都属于这种方法。综合则是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要素、方面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
分析和综合是对立的,二者思维的出发点和思维运动方向是不同的,一个是从对象的整体走向各个局部,一个则是从对象的局部走向整体。二者又是统一的,分析和综合的统一表现为二者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
①分析与综合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另一方面,分析也离不开综合。分析必须以一定的综合性原则为指导才能顺利进行。综合是分析的目的和结果,离开综合,分析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分析的结果也不会是恰当的。
②分析与综合互相渗透。客观事物极端复杂,决定了分析与综合必须互相渗透,否则,就不能如实地反映事物的不同面貌和规律。
③分析与综合互相转化。人们的认识不断地在分析的基础上转入综合,又在综合的指导下进行新的分析,不断转化、交替,推动着认识的发展。
3.抽象和具体
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是从感性具体出发,通过分析而达到抽象规定,再通过综合,而由抽象规定达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即“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感性具体就是人们通过感官得到事物生动而具体的完整形象。感性具体是认识和思维的起点,但感性具体只是对事物现象的反映,是对事物整体的模糊的认识,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必须从感性的具体达到抽象的规定。
抽象指的是认识主体通过分析,在思维中把客体的某个必然的本质属性、因素抽取出来,暂时舍弃其他的属性、因素,并分别用概念加以固定的方法。抽象更深刻地抓住了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但是不能把认识和思维停留在一个个抽象的概念上,因为事物的本质同样是具体的,是多方面、多层次属性及关系的统一体。如果把认识停留在抽象规定上,即使是科学的抽象,也会导致片面性和绝对化的错误。因此,要达到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全面具体的认识,必须通过综合,进一步把事物各方面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把事物本质作为整体而完整具体地再现出来,即上升到理性具体。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理性具体不仅达到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且综合统一了事物多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更高层次上形成了对事物本质的全面而具体的认识。
综上所述,感性具体是认识的起点,抽象规定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但它又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是向思维具体的接近。从感性具体到理性具体,决定性的环节是抽象。理性具体是对感性具体和抽象规定双重否定基础上的辩证统一,是否定的否定。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片面的、孤立的、初级的本质认识进到全面的、统一的、更高一级的本质认识,最终形成比较完整的系统的概念和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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