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
- 通用版公务员考试用书
- 公务员考试试题
-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用书
- 北京公务员考试用书
- 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
- 山东公务员考试用书
- 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
- 江苏公务员考试用书
- 福建公务员考试用书
- 上海公务员考试用书
- 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
- 河北公务员考试用书
- 山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
- 吉林公务员考试用书
- 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
- 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河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湖北公务员考试用书
- 湖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广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海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
- 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
- 贵州公务员考试用书
- 云南公务员考试用书
- 西藏公务员考试用书
- 陕西公务员考试用书
- 甘肃公务员考试用书
- 青海公务员考试用书
- 宁夏公务员考试用书
- 新疆公务员考试用书
-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
-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用书
- 乡镇公务员考试用书
- 法院、检察院考试用书
- 招警考试用书
- 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用书
热销商品
-
商城价:¥15
-
商城价:¥15
-
商城价:¥19
-
商城价:¥20
-
商城价:¥26
-
商城价:¥28
最近浏览过
华图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用教材
商品详情
规格参数
相关商品
用户评价
销售记录
购买咨询
主编简介
华图教育,创办于2001年9月16日,是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集团,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出版社等部门的合作单位。
目录
模块一 常识判断
定制测评3
第一章 政治/5
云课堂——本章串讲5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6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9
第三节 中共党史★★10
云练习——题海大战11
第二章 法律/12
云课堂——本章串讲12
第一节 2014—2016年新法★12
第二节 宪法15
第三节 行政法17
第四节 刑法20
第五节 民法24
云练习——题海大战25
第三章 经济/26
云课堂——本章串讲26
第一节 宏观调控的目标及主要内容★26
第二节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27
第三节 价格28
云练习——题海大战28
第四章 历史、人文/29
云课堂——本章串讲29
第一节 中国文化★★★30
第二节 中国历史★★★33
云练习——题海大战36
第五章 地理/37
云课堂——本章串讲37
第一节 中国地理★38
第二节 地理学★★42
云练习——题海大战43
第六章 科技/44
云课堂——本章串讲44
第一节 中国科技成就★44
第二节 科技与生活★★★45
第三节 高新科技简介★49
云练习——题海大战51
名师有约51
模块自测52
模块大练兵54
模块二 言语理解与表达
定制测评57
第一章 逻辑填空/59
云课堂——本章串讲59
第一节 实词填空★★★59
第二节 成语填空★★★69
云练习——题海大战74
第二章 阅读理解/75
云课堂——本章串讲75
第一节 主旨概括★★★75
第二节 意图判断★★★92
第三节 细节理解★★★95
第四节 态度观点★97
第五节 标题填入★100
第六节 词句理解★101
第三章 语句表达/105
云课堂——本章串讲105
第一节 语句衔接★105
第二节 下文推断★107
第三节 语句排序★★109
云练习——题海大战111
名师有约111
模块自测112
模块大练兵118
模块三 数量关系
定制测评121
第一章 数学运算/123
云课堂——本章串讲123
第一节 方程与不等式★★124
第二节 行程问题★★★127
第三节 比例问题★★132
第四节 几何问题★★136
第五节 计数问题★★★140
第六节 最值问题★★143
第七节 费用问题★★★146
第八节 初等数学问题149
第九节 杂类问题154
云练习——题海大战156
第二章 数字推理/157
云课堂——本章串讲157
第一节 基础数列157
第二节 多级数列★★★159
第三节 递推数列★★★160
第四节 幂次数列161
第五节 非整数数列161
第六节 多重数列162
云练习——题海大战163
名师有约163
模块自测164
模块大练兵166
模块四 判断推理
定制测评169
第一章 图形推理/171
云课堂——本章串讲171
第一节 数量规律★★171
第二节 位置规律★176
第三节 样式规律★178
第四节 空间重构★★★182
第五节 图形分类★★185
云练习——题海大战186
第二章 定义判断/187
云课堂——本章串讲187
第一节 单定义判断★★★187
第二节 多定义判断★190
云练习——题海大战191
第三章 类比推理/192
云课堂——本章串讲192
第一节 语法语义关系★★192
第二节 集合关系★★194
第三节 对应关系★★197
第四节 其他关系★201
云练习——题海大战201
第四章 逻辑判断/202
云课堂——本章串讲202
第一节 演绎推理型★202
第二节 加强削弱型★★★213
第三节 逻辑运算型★★216
第四节 前提假设型★★219
第五节 解释评价型★220
第六节 归纳推导型★★221
云练习——题海大战223
名师有约223
模块自测224
模块大练兵230
模块五 资料分析
定制测评232
第一章 直接查找型/233
云课堂——本章串讲233
第一节 简单查找★233
第二节 简单计算★★★234
第三节 读数比较★★235
云练习——题海大战235
第二章 计算比较型/236
云课堂——本章串讲236
第一节 增长率相关★★★236
第二节 比重相关★★★246
第三节 平均数相关★★248
第四节 其他计算与比较★★249
云练习——题海大战251
名师有约251
模块自测252
模块大练兵255
附录一 全国“两会”/256
附录二 十八届五中全会/259
考前密押卷262
文摘
模块一 常识判断
第二章 法律
法律常识考查较多的知识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等,其中刑法是高频考点,考生要多加关注。
第一节 2014—2016年新法★
1
新增法
1.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视为受理。《条例》的实施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
2.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发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2
旧法修订
1.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九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
亮点解读
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新增罪名:“协助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制度实施罪”;“强迫他人穿着、佩戴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加强人身权利保护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区分两种情形予以从轻处罚和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是,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并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是,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立法如此,旨在鼓励收买人不阻碍被买妇女自愿返乡
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新增“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为犯罪行为
加大惩处腐败力度不再规定具体的贪污受贿的数额,而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取代之,或以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特别重大损失衡量之。设置了终身监禁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由法院根据情况,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版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亮点解读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 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对于同样广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新版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同时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原料等,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亮点解读
扩大受案范围增加可提起诉讼的情形: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等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应当登记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可延长至二十年
增加调解制度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完善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问题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诉讼合同的监督,检察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可跨区域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新法速递&旧法修订》
第二节 宪法
1
国家机构
中央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构包括省、市、县、乡四级。
注:《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依此,宪法规定地方国家机构为省(省、直辖市)县(县、市、市辖区)乡(乡、民族乡、镇)三级。但实际的地方国家机构包括省市县乡四级,考点设置往往依据实际的四级进行考查。
国家机构图
国家机构的设置
2
公民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享有的条件:中国公民、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人身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经济文化
教育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休息权。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
物质帮助权。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新都网(http://www.newdu.com)提示:其余部分暂略,详情请查阅图书。
- 最有用的评价:
暂无最有用的评论
- 不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