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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用书《申论(本硕类)》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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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华图教育
        出 版 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4年10月
        版  次:2015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或者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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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简介
          华图教育,创办于2001年9月16日,是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集团,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科学出版社等部门的合作单位。
       

      目录
          第一篇  政法干警申论考情精析
              第一章  政法干警考试全面介绍1
              第二章  考试大纲深入分析5
              第三章  历年真题汇总与分析14
          第二篇  申论学习全方位指导
              第一章  申论备考指南23
                  第一节  申论备考三步走23
                  第二节  申论考试评分标准及阅卷流程26
                  第三节  申论备考锦囊30
              第二章  申论作答之“黄金六点”34
                  第一节  “黄金六点”之一——题眼34
                  第二节  “黄金六点”之二——材料37
                  第三节  “黄金六点”之三——关键词50
                  第四节  “黄金六点”之四——逻辑57
                  第五节  “黄金六点”之五——版面60
                  第六节  “黄金六点”之六——字数63
          第三篇  申论能力分类详解
              第一章  归纳概括能力66
                  第一节  归纳概括能力概述 66
                  第二节  归纳概括的常见题型69
                  第三节  归纳概括的作答原则71
                  第四节  归纳概括实例评析76
              第二章  综合分析能力82
                  第一节  综合分析能力概述82
                  第二节  综合分析能力的思维培养88
                  第三节  综合分析作答思路104
              第三章  提出对策能力109
                  第一节  提出对策能力概述109
                  第二节  提出对策能力的思维培养115
                  第三节  提出对策解题思路128
              第四章  贯彻执行能力137
                  第一节  贯彻执行能力概述137
                  第二节  贯彻执行题的解题思路140
                  第三节  贯彻执行题的相关知识汇总148
              第五章  写作论证能力160
                  第一节  什么是申论写作160
                  第二节  把握文章成功立意169
                  第三节  拟定文章鲜明标题174
                  第四节  熟悉文章开篇手法178
                  第五节  解析文章结尾风格181
                  第六节  诠释文章谋篇布局183
          第四篇  申论能力全面提升
              第一章  政法干警申论真题详解192
                  2014年贵州政法干警本硕类申论试卷(联考卷)192
                  2014年吉林政法干警本硕类申论试卷199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本硕类申论试卷205
                  2013年贵州政法干警本硕类申论试卷211
                  2012年多省市政法干警本硕类申论联考试卷218
                  2012年河北政法干警本硕类申论试卷227
              第二章  2015年政法干警申论权威模考试卷234
                  模考试卷一234
                  模考试卷二247
              第三章  申论备考必备热点材料259
                  第一节  强化申论思维——热点事件解读259
                  第二节  提升思维高度——理论材料汇总294
                  第三节  充实社会经验——典型事迹储备299
                  第四节  培养申论语感——个性文章选读303
                  第五节  精练语言表达——名言警句识记311
              第四章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319
                  第一节  公文概述319
                  第二节  规范性行政公文写作324
                  第三节  事务性行政公文写作337
                  第四节  公文处理344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347
       

      文摘
       

      第一篇  政法干警申论考情精析
      第一章  政法干警考试全面介绍


          2014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是根据《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来展开的。其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下面我们将为考生全面介绍一下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的情况。
          一、招录时间安排
          2014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4年9月20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4年9月21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4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4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5年2月底前,入学。
          2015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政法干警考试时间安排是由《方案》统一规定的,但是具体到各省,则是由各省分别来组织安排的,所以考生就需要在相应的时间在所报考省份的人事考试网站查找政法干警的招考公告,了解相关信息,及时报名并准备考试。
          二、招录程序
          《方案》制定的招录程序是对各省组织安排政法干警招考的总体规定,各省的招考方案都是据此制定的,我们摘选其中对考生有用的关键信息,让考生对政法干警的招录程序有一个整体了解,从而能在准备政法干警考试时做到心中有数。
          (一)确定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会同省级政法机关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额内落实好试点所需编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
          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进行采集。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1)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2)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3)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试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拿出20%左右的招录培养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
          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可对专业性较强职位提出一定的资格条件要求,既要避免因资格条件设置过高而无人报考,也不能过于宽泛。其中,法医、刑事科学技术等培养专业,只设本科学历层次培养,其相应职位应对考生提出理工学科背景要求(如可要求考生有医学、化学、数学等学习背景)。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拿出不超过30%的招录培养计划设置本地(市)户籍限制或在本地(市)生活工作一定年限的要求,更好地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14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7439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6186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253人。其中,法院系统374人,检察系统325人,公安系统5035人,司法行政系统1705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320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4677人,专科生2442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五、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六、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七、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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