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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2013年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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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编写组
        出 版 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3年03月
        版  次:2014版
      •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 适用范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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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篇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概述(2)
                  第一节  我国银行体系(2)
                  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与管理(3)
                  第三节  农村信用社改革(6)
              第二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8)
                  第一节  职业操守指引(8)
                  第二节  职业操守(9)
                  第三节  服务的基本要求(13)
                  第四节  服务礼仪(16)
                  第五节  服务的规范(20)
              模拟预测试题(22)
          第二篇  政治基本理论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28)
                  第一节  哲学及其基本问题(28)
                  第二节  物质和意识(29)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32)
                  第四节  认识论(37)
                  第五节  历史唯物论(41)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48)
                  第一节  商品与货币(48)
                  第二节  资本与剩余价值(49)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52)
                  第一节  邓小平理论(52)
                  第二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7)
                  第三节  科学发展观概述(59)
                  第四节  坚持和谐发展(60)
                  第五节  十八大热点解读(61)
              模拟预测试题(65)
          第三篇  人文
              第一章  中国文学(76)
                  第一节  中国古代文学(76)
                  第二节  中国现当代文学(85)
              第二章  中国文化(93)
                  第一节  中国古代艺术成就(93)
                  第二节  中国古代科学成就(97)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99)
              第三章  中国历史(103)
                  第一节  中国古代史(103)
                  第二节  中国近代史(110)
                  第三节  中共党史(116)
              第四章  地理(119)
                  第一节  大气和风(119)
                  第二节  中国地理(122)
                  第三节  空间地理(129)
              模拟预测试题(135)
          第四篇  应用文写作
              第一章  公文基础知识(144)
                  第一节  概述(144)
                  第二节  公文拟制(149)
                  第三节  公文办理(150)
                  第四节  公文管理(151)
              第二章  公文写作(153)
                  第一节  常用法定公文写作(153)
                  第二节  常用事务文书写作(166)
                  第三节  公关礼仪文书(176)
              模拟预测试题(180)
          附录  时事热点(185)
          2013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试卷(综合)(196)
          中公教育?2013年安徽省农信社招考面试辅导课程(215)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216)
       

      文摘
       

      第一篇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
      第一章  农村信用社概述
      第一节  我国银行体系


          我国的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组成。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调控中心及金融监管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秩序。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的主体,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调控传导渠道。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出资建设的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二、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
          三、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并控制货币,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
          四、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原则: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内在动力,是首要原则。
          五、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的经营原则有:政策性原则、安全性原则、保本微利性原则。它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具体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主要行使国家政策性贷款的职能,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 (多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包括(    )原则。
          A.政策性    B.财政性    C.安全性    D.保本微利
          【答案】ACD。解析: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1)政策性原则:支持、配合国家经济政策,对产业政策倾斜的行业、领域提供政策性投资和贷款。(2)安全性原则: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要注重资产安全。(3)保本微利原则:以保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生存与持续发展。
          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后组建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合作金融组织。
          ■
          (单选)下列属于我国金融机构组织的是(    )。
          A.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股票交易所
          B.国家财政部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C.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
          D.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答案】C。解析:金融机构包括四类:第一类,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股票交易所、国家财政部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属于金融机构。
       

      第二节  农村信用社的组织与管理


          一、农村信用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作为一种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2)农村信用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3)农村信用社是信用合作机构。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信贷业务。
          二、农村信用社的设立
          1.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原则
          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农村信用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中必须有60%的人员从事过1年以上的金融工作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大中专学历,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2.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
          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社员不少于500人,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行适当加以调整,报总行备案。
          (2)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也可同样调整和备案。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4)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6)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农村信用社可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2)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3)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4)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5)买卖政府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提供保险箱业务。
          (8)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9)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
          农村信用社为保障社员的各项权益,在内部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其表现为“三会”制度。所谓“三会”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1.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权力机构,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社员人数的一定比例由本社社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为:
          (1)制定或修改农村信用社合作章程。
          (2)选举或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等事项作出决议。
          (6)决定农村信用社的其他重大事项。
          农村信用社修改章程,以及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等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的修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1/2以上多数通过。
          2.理事会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均由社员担任,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一般与社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的职权主要有:
          (1)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3)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4)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6)审议农村信用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7)批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8)批准农村信用社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9)拟定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拟定农村信用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要经过理事会全体理事的2/3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1/2以上多数通过。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由社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理事会理事、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以及信用社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
          (1)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2)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3)监督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监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6)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2/3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的1/2以上多数通过。
          五、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简史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1923年,我国在河北香河组建了第一家农村信用社。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即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迅速。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负责指导和辅助农村信用社。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作为一直以农村市场为主阵地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战略的高度做好农村市场的布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阵地,真正实现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已成为其当前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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