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欢迎上诉法院的决定,并会仔细研究今天的裁决。我们非常高兴上诉法院同意我们的主要理据:首先,在时装界里,品牌可以且会使用颜色作为商标;其次,Christian Louboutin举世知名的红色鞋底是有效的商标,应该受到保护和可强制执行。 就此裁决,我们重申会坚持在诉讼期间的立场,继续采取一切方法保护本公司的商标。〞 (责任编辑:admin) |
〝本公司欢迎上诉法院的决定,并会仔细研究今天的裁决。我们非常高兴上诉法院同意我们的主要理据:首先,在时装界里,品牌可以且会使用颜色作为商标;其次,Christian Louboutin举世知名的红色鞋底是有效的商标,应该受到保护和可强制执行。 就此裁决,我们重申会坚持在诉讼期间的立场,继续采取一切方法保护本公司的商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