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婚礼 请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护照前六页复印件. 出生证明. 如果一方已离婚,请提供最终判决证明书. 名字变更证明. 死亡证明书,如为寡妇或鳏夫. 如果双方年龄小于18岁,需以宣誓书的形式出具家长同意书. 如果准新娘在近10个月之内离过婚,须出具毛里求斯医生的非怀孕证明。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提交登记官 上述文件必须在婚礼前4个星期送达 毛里求斯路易港Emmanuel Anquetil大厦6层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官收 电话: +230 201 1727 传真: +230 211 24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