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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点评网购“霸王条款”

http://www.newdu.com 2017-11-23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消委会点评网购“霸王条款”

    “许多网站的协议合同,都存在诸多对消费者很不公平的条款,有些甚至严重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昨天上午,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网络购物领域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
    据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近年来,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呈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09年度互联网投诉共416宗。其中,网上购物投诉141宗,占互联网投诉33.89%,比2008年增长了127.42%。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网购商品质量差、虚假广告、“三包”规定难落实、售后服务不到位、以低价诱惑消费骗取货款等。
    根据近年网购的投诉情况,市消委会组织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对一些门户购物网站的协议合同进行研究分析,结果发现不少网站的协议合同中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
    ■本报记者 陈莉
    实习生 潘峰
    1网站可随意
    修改或中断服务
    条款曝光: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告知用户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淘宝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他任何部分。
    点评
    网站单方面修改或中断服务属违约
    网站提供的服务是以协议的形式和用户确立的。网站单方面随意修改或者中断服务,是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网站单方面变更或者中断服务,根据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条款却声称网站不需要告知用户并且不对用户或者任何第三人负责,从而免除了自身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对任何直接间接损害
    不负责任
    条款曝光: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
    案例:网购的光盘开裂弄坏光驱不给赔
    2009年5月,网友szsyphy在当当网花14.7元购买了《教小小孩唱英文歌3(附CD光盘一张)》这本书。收货时他还特意看了看书后的光碟,正面完好,觉得没有问题,就收货了。后来,该网友拿出光碟使用时,发现光碟的背面有几条约一厘米长的裂痕。网友当时没在意,就将光盘放到电脑光驱中试了试,没想到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光驱中发出了刺耳的爆裂声,随后请专家帮忙将光驱拆了下来,发现光盘粉碎,光驱外壳部分破裂,光驱已经无法使用。
    因一张价值只有十几元钱的光盘引起的电脑光驱的损坏,网友szsyphy很气愤,于是他联系当当网,要求其赔偿光碟及光驱的损失。
    对于网友szsyphy索赔诉求,当当网的回复始终只肯提供退换货服务,其他闭口不谈。后来,网友szsyphy只好自认倒霉,自己重新买了个新的光驱。
    点评
    该条款严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上述网站条款严重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对自己造成的任何损害均不承责任,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种条款当属无效。
    3如果货不对板
    惟一救济就是退货
    条款曝光:我们并不保证产品说明或卓越亚马逊网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如果北京世纪卓越提供的产品本身并非如说明所说,您惟一的救济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产品退还我们。
    案例:网购行货手机收到翻新机
    周先生去年4月份通过一个数码通讯网站,花了1600元购买了一款三星手机,手机刚拿到就出现无故频频死机的质量问题。周先生拿到三星专卖店里去维修,结果发现查不到该手机的验证码,没有此机的用户信息,发票非三星专用发票,也没有保修卡,这就是一部翻新机。周先生气坏了,这与网站的广告描述完全不符,网站广告说明“本店出售的是全新行货,全国联保,三星官方网站可查询串号,或登入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验证。”
    于是,周先生致电网站要求给自己更换一台新的行货手机,网站也爽快答应了,但要求周先生自己负担邮费。周先生想想,如果能换到一部好的手机,出一点邮费还是可以接受的,于是就同意了。谁知,网站第二次寄来的手机还是存在质量问题。就这样换来换去反复折腾,花了近3个月时间换了4部手机,邮费也花了四五十块钱了,最后换来的手机还是有问题。在这近3个月的时间里,周先生总共使用这款手机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星期。
    近乎绝望的周先生再次致电网站,要求更换一台别的品牌手机,但对方说换可以,但只能换指定的一款机型,一款售价在800元左右的手机。1600元的手机换一款800元的手机,明摆着吃亏,周先生当然不同意。最后,周先生决定退货,要求网站退手机款,并赔偿来往的邮费及一定的误工费。但网站只答应退回部分货款,对周先生其他诉求置之不理。
    点评
    该条款限制了求偿权利
    如果网站上的产品说明与实物不符合,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很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退货,而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该条款免除了自身的其他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利,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网站全部责任
    不超过商品价值额
    条款曝光:当当网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他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的商品价值额。
    点评
    该条款免除了还需赔偿
    其他重大损失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网站造成用户损失的,不仅要照价赔偿而且还要赔偿用户因此而受到的其他重大损失。本条款免除了自身还需赔偿用户其他重大损失的责任,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这种条款当属无效。
    5用户应对
    以该用户名进行的
    所有活动和事件
    负全责
    点评
    这是变相加重用户责任
    用户账号的信息存在被泄露或者被盗用的可能性,而导致用户账号信息被泄露或者被盗用的原因也很可能是由于网站自身工作的过失或者是网站的系统不够安全,因此,不问任何原因而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归于用户,是变相加重用户责任,免除网站自身义务,这样的规定属于合同法第40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种条款当属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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